1. 請檢具:
(1) 本處領務服務區域專業機構開立之證書正本。
(2) 倘有專業機構發出之彌封確認信,請勿拆封,直接將該信隨申請文件寄至本處,以作為佐證資料。倘無彌封之確認信,申請人可向該專業機構重新申請,並請該機構將該確認信直接寄至本處,以作為佐證資料。本處亦可去函向該發證機關查證該專業證書。
(4) 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郵寄辦理者可提供護照個人資料頁影本)。倘未能提出同時載有申請人中文姓名之證件(如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等),而僅有外文身分證件(如美國護照)時,則專業證書之中譯本上僅能填寫申請人之外文姓名。
(5) 倘申請人欲於本處辦理專業機構考試之法規抄本認證,請提供抄本原文及可供查詢之網際網路網址。
(6) 文件驗證規費:每份專業證書15美元,每份法規抄本15美元。申請人倘另需本處驗證專業證書或法規抄本之影本,可自行提供影本供本處驗證,影本驗證費為每 份7.50美元。付費方式可選擇現金、匯票(Money Order)或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在台灣則可至銀行購買美元銀行匯票;如擬以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方式支付,受款人請填寫TECRO,本處不接受個人支票或信用卡。
(7) 倘需考試法規抄本之中文翻譯驗證,由於該文書涉及法令規章及專業知識,依規定須由當事人自行譯妥中譯本,經本處轄區公證人驗證后,再由本處驗證公證人簽字 屬實,本處辦理該項文件驗證規費每份15美元。當事人亦可僅在本處驗證法院之考試法規抄本之英文本,另自行詳實譯妥中文譯本,回台灣由法院公證處公證人或 民間公證人驗證。
2. 申請人可親自來處辦理,或將上述文件及費用掛號郵寄至本處辦理(倘以郵寄方式申辦,費用請以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方式支付)。倘為郵寄辦理且需本處寄 回申請人在美地址者,請另附掛號回郵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並貼足郵票(郵資依郵件重量及寄送地點而有不同,請參考美國郵局網站(http://postcalc.usps.gov/) 貼妥足夠郵票。倘需本處寄回在台灣之地址者,除文件驗證費外,請加付49.95美元郵資(美國郵局Express Mail International),所有費用可開在同一張美元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上,受款人請填寫TECRO,並請提供在台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 話。
3. 申請人倘自美國郵寄申請文件至本處,請以美國郵局掛號或其他較有保障之郵寄方式(如DHL或UPS等快遞公司),以確保文件寄達本處。美國郵局及其他快遞公司所收郵資又因郵件重量及郵寄速度不同而有多種郵寄方式,相關資訊請參考:
美國郵局(http://www.usps.com);
DHL(http://www.dhl-usa.com/home/home.asp);
UPS(http://www.ups.com/content/us/en/index.jsx)。
4. 申請人倘自台灣郵寄申請文件至本處,建議採取中華郵政國際快捷或其他較有保障之郵寄方式(如DHL或UPS等快遞公司),以確保文件寄達本處。中華郵政及其他快遞公司所收郵資又因郵件重量及郵寄速度不同而有多種郵寄方式,相關資訊請參考:
中華郵政(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DHL(http://www.dhl.com.tw/publish/tw/zt.high.html);
UPS(http://www.ups.com/content/tw/zh/index.jsx)。
updated: 06/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