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駐愛爾蘭代表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中華民國教育部2015年臺灣獎學金計畫,以鼓勵優秀愛爾蘭學生赴臺攻讀學位,特訂定本簡章。
二、獎學金待遇
本項獎學金可供愛爾蘭學生赴臺攻讀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提供每名受獎生待遇如下:
(一) 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新臺幣四萬元以內(含新臺幣四萬元),由教育部補助,超過新臺幣四萬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就讀之大學校院配合款補貼支應;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二) 生活補助費:教育部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二萬元。
三、獎學金期限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
1. 大學部四年
2. 碩士班二年
3. 博士班四年
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五年。
四、申請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愛爾蘭國籍人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2.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3.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4.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5.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6.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7.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其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項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教育部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部分補助款。
(三) 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校聯盟」內之大學校院申請入學;其自行向該聯盟以外之大學校院申請就讀者,視為申請資格不符,本組不予受理且不退件。
五、申請文件:
(一) 填寫完全之臺灣獎學金申請表。
(二) 愛爾蘭護照影本。
(三)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或由原畢業學校密封繳交之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四) 已向「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校聯盟」學校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校聯盟」請詳附件)
(五) 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1. 申請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申請者需提具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簡稱TOCFL)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其他測驗成績或證明文件不予受理。
2. 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免提具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或證書。全英語學程學校名單請詳下列網站:http://www.studyintaiwan.org/event/sit85/index.html#/home/.
(六) 填妥及簽名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請詳附件)
(七)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二封(需簽名並密封)。
(八)研讀計畫
(九)簡短的自傳(不超過A4一頁)
六、報名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一律通信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甄選程序:
(一)填妥的申請文件寄送至本處(8 Lower Hatch Street, Dublin 2, Ireland)。本處審查申請文件後安排及進行面試。中文授課學位課程的申請人,將以中文進行面試。
(二)申請文件必須完整,所有文件不完整的申請案件將不予受理,且恕不另行通知及撤回。
八、甄選通知:
(一)在審查文件及面試後,本處將甄選獲選人和候補人,並於2015年5月31日前通知獲選人及申請之學校。
(二)申請人須於2015年6月30日前繳交「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校聯盟」學校入學許可影本。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將被取消資格,並由候補人遞補。
九、詳細訊息請參閱下列教育部網站:
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b01-1.aspx
十,請下載附件之檔案:
2015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申請表(範本)
2015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承諾書
2015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校聯盟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
十一、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繫:
林秀美Shirley (Hsiu-Mei) Lin 駐愛爾蘭代表處副組長
Address: 8 Lower Hatch Street, Dublin 2, Ireland
TEL: 353-1-6785413 FAX: 353-1-6761686
Email:hmlin@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