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的
為擴大海外正體字運用範疇,以及推廣具臺灣特色之中華文化,本會自98年起積極鼓勵海外僑校、文教團體辦理各項文教活動及學藝競賽,並統以「海外漢字文化節系列活動」名稱宣傳行銷,至105年海外漢字文化節系列活動已邁入第8年,每年均有近100個僑校及文教團體參與,辦理超過300項活動,活動類型多元,除達到跨區域性、數位導入及媒體露出等推廣成效,亦導入本會數位種子教師、文化種子老師及全球華文網之教學資源,提升海外漢字文化節活動之深度與廣度。106年將賡續推動,並期各地區僑校及文教團體發揮創意,跨校或跨區域聯合辦理各項趣味活動或競賽,藉由校際間觀摩互增所長,並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及應用華語文之能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二、輔導單位:各駐外館處及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三、主辦單位:各駐外館處及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僑校及僑教組織等
參、活動期間
106年1月15日至11月15日止。
肆、推動方式
一、正體漢字識讀競賽:如漢字辨認比賽、漢字書寫比賽、漢字板書比賽、漢字聽讀比賽、查字典比賽及華語徵文比賽等加強推廣正體漢字之競賽活動。
二、學藝競賽:如說故事比賽、中文歌唱比賽、演講比賽、打字比賽、書法比賽、閱讀能力測驗等應用漢字之學藝活動。
三、文化教學或活動:如布袋戲、捏麵人、剪紙、傳統舞蹈之教學或趣味活動,以及結合傳統節慶之文化活動等(不含「北美地區臺灣傳統週」活動)。
四、文藝展演或園遊會:如漢字揮毫、教學園遊會、漢字闖關遊戲等具寓教於樂性質之漢字文化推廣活動。
五、其他具漢字文化推廣效益之活動,並經本會審核同意者。
伍、推動重點
一、整合區域資源,擴大辦理規模:藉由跨校或跨區域合作辦理方式,促進活動規模效益極大化。
二、導入雲端科技,增添學習樂趣:運用雲端科技,導入數位學習,採純粹線上或實體與數位併用方式,提升教學活潑化之成效。
三、善用僑教資源,創新多元活動:結合本會數位種子老師、文化種子老師(詳洽各駐外館處及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全球華文網之教學資源,提升海外漢字文化節活動之深度與廣度,並使活動內容多元化、豐富化。
四、強化社群行銷,加乘宣傳效益:活動透過於華文媒體及各式社群平臺進行資料蒐集、資源交換及訊息交流,可增加正體華文之推廣成效,並進行全球網路行銷。
陸、活動經費申請與核銷
一、補助原則及基準:
- 本活動辦理所需經費係以主辦單位自籌為原則,倘確有需求可向本會申請補助款,本會將視年度經費預算情形提供部分補助。
- 申請經費補助者,應於經費預算表中提列計畫配合款(即自籌款),並以不低於申請補助經費之10%為原則。
- 申請經費補助者,本會將依個案活動是否符合本計畫辦理目的、活動規模、辦理天數、參加人數、預算合理性及結合僑社情形等項目,並參酌105年該主辦單位辦理海外漢字文化節系列活動之績效,進行綜合考量,並本撙節原則核定補助經費。
二、經費申請及撥付:
- 各地區請於105年12月26日前,由輔導單位協輔轄區內各主辦單位填妥「海外漢字文化節經費補助申請表」(詳附件一),併同輔導單位填寫之「海外漢字文化節活動彙整表」(詳附件二),送本會核處。
- 各主辦單位填寫經費補助申請表時,應採一活動提報一申請案為原則,除具體描述活動性質、辦理方式及預期成效等外(可併附活動計畫書),並應審慎評估預算金額,俾供輔導單位及本會審核參考。
- 本計畫經費補助係採統籌審核方式,務請各地區輔導單位依限將申請資料送會。補助經費核定後,採「季初撥款、季末核銷」原則辦理,本會將分季撥付補助款予輔導單位核轉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依核定計畫推動,並於該季結束前完成核銷。所報活動計畫或經費預算倘有變更或調整,應於活動辦理前報會核准。
- 主辦單位如有下列情形者,應依主計相關規定辦理結餘款繳回:
- 單一經費補助案如總支出大於或等於總收入(即經費超支或收支相等),當該案辦理完畢之實際支出經費較原申請時之預估經費減少達(含)30%以上(即實際支出經費占原預估經費之比例低於或等於70%),且本會補助金額達(含)5,000美元(或3,800歐元、4,800澳幣、49萬日圓、新臺幣15萬元)以上者,需按原補助比例(即本會核定之補助金額占原預估經費之比例)依實際支出經費重新計算應補助金額,並繳回其間補助差額。
- 單一經費補助案如總支出小於總收入(即經費有結餘),需按原補助比例(即本會核定之補助金額占原預估經費之比例)依實際支出經費重新計算應補助金額,並繳回其間補助差額。
三、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
- 各駐外館處及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為主辦單位者:應檢附「海外漢字文化節活動成果報告表」(詳附件三)、原始支出憑證正本,以及活動成果照片或剪報送本會辦理核銷;請於每季結束前辦理當季活動之核銷,第一季至第三季活動核銷期限為下一季首月15日前(即4月15日、7月15日及10月15日),第四季活動最遲應於11月30日前辦理核銷。
- 僑校及僑教組織為主辦單位者:應檢附具活動負責人簽章之「海外漢字文化節活動成果報告表」(詳附件三)、收支清單(詳附件四)、原始支出憑證正本、及活動成果照片或剪報,經駐外單位核轉本會辦理核銷;請於每季結束前辦理當季活動之核銷,第一季至第三季活動核銷期限為下一季首月15日前(即4月15日、7月15日及10月15日),第四季活動最遲應於11月30日前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