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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務業務(護照、文件證明驗證及簽證)領務櫃臺對外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9:30-12:00 (送件,取件皆不需預約,下午不對外開放)
- 本處辦理荷蘭所發文件證明流程
文件種類 | Step 1 | Step 2 | Step 3 | Step 4 |
市政府所發之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 | 荷蘭外交部驗證 | 本處驗證 | ── | ── |
荷蘭商會所發之文件(如商業登記證) | 荷蘭外交部驗證 | 本處驗證 | ── | ── |
1.畢業證書2.成績單3.在學證明 | 荷蘭教育部(DUO) https://www.duo.nl/particulier/ | 荷蘭外交部驗證 | 本處驗證 | ── |
健檢證明/疫苗證防明/醫藥證明 | 醫師簽名 | 荷蘭衛生部驗證BIG RegisterLegalisation of Dutch documents for use abroad | 荷蘭外交部驗證 | 本處驗證 |
中文譯本:(請注意本處僅接受繁體字譯文) | 經由荷蘭當地合法公證翻譯人翻譯 | 荷蘭地方法院 | 荷蘭外交部驗證 | 本處驗證 |
經公證人公證之件: | 荷蘭地方法院 | 荷蘭外交部驗證 | 本處驗證 | ── |
- 提醒您:欲經本處驗證之文件,均須先經荷蘭外交部驗證。 荷蘭外交部驗證地址與聯繫方法:
-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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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M / SO-CDC Legalization Department. Rijnstraat 8, 2515 XP Den Haag. Tel: 070-3484333 OR from outside the Netherlands : (+31) 247 247 247or by email : info.consulair@minbuza.nl
★ 荷蘭教育部(各地區)聯繫方式: Servicekantoor bezoeken
★ 婚姻證明書(結婚/離婚)--請於驗證30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鍰
☆ 至本處辦理文件驗證應備文件:
1、文件證明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 文件證明申請表)
2、文件正本 (請依上表先行辦妥相關單位驗證手續)、單頁以上之文件須加蓋騎縫章
3、文件影本 (請申請人務必自行印妥文件影本)影本需與正本相符
4、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若為中華民國(臺灣)國民,須附護照影本 (相關文件影本請申請人自行印妥) /荷蘭居留證或荷蘭護照影本
● 婚姻證明-配偶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出生證明-父母與子女身分證明文件
● 商務文件: 公司營業登記證明相關資料(KVK登記證明)
5、向本處申請驗證時,申請人應提供應繳文件影印本。
6、申辦文件倘未列於上述選項,敬請與本處聯繫,電話:070-250-3000。
申請方式:
1.申請方式: 請至領務櫃台臨櫃辦理(櫃台遞件可刷PIN付費)或利用寄送方式
2.由代理人(朋友,家人,代辦公司等)申辦
● 受委託之代理人請填妥「文件證明申請書」之代理人資訊欄位
● 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 (正本及影本乙份
3. 郵寄辦理及領取(銀行轉帳證明單)連同申辦文件一起寄到代表處辦理(相關情形請遵守萬國郵政聯盟規範)
● 以郵寄方式送件者,請檢附以郵寄方式寄回之郵寄同意書。
● 空白回郵信封乙個與回郵郵資 (足額郵票或PostNL回郵單)
注意: 選擇普通郵件寄送均無法追蹤。
選擇掛號郵件寄回,空白回郵信封1個隨同申請時交付. 可於郵件寄出後,確認本處收到後再上post Nl網站購買掛號單 ,寄件人及收件人均請填妥個人資料,請將掛號單(Lable)(購買後有效期限為5日內需寄出)電郵E-mail傳至辦公室(告知收據號碼後4碼或中文姓名)。本處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賠償責任、如有郵寄遺失之情形,請自行向郵寄公司查詢。
- ☆ 費用:(匯款後請於1個月內辦理)
銀行轉帳: 任何經過轉帳所延伸出的額外費用(手續費)需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帳戶: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帳號: NL22 RABO 0317292382
國際轉帳--銀行國際代碼:RABONL2U
文件種類 | 普通件 | 急件 | |
一般文件 | 正本 | €14 | €21 |
影本 | €7 | €10.50 | |
中文譯本 | 正本 | €14 | €21 |
影本 | €7 | €10.50 |
☆ 所需時間:
依本處收到開始、 普通件:5工作天;
急件(請於上午時間遞件):2工作天取件
領務櫃台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9:30-12:00
領務電話服務時間:週一~五 13:30~16:30
專線: +31 (0)70 2503014
電郵:consularnld@mofa.gov.tw
【特別聲明】
本處辦理文件證明事務,係應國內、外要證機關需要所作之配合行為,倘遇特定文件是否需經本處驗證有疑問時,請先與要證機關聯繫查明,以保障申請人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