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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赴紐西蘭留學者。
二、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三、旅居紐西蘭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10萬元(約計紐幣5,000元)以上存款者。
四、旅居紐西蘭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旅居國外未達4年,已取得紐西蘭國籍者。
六、前五款人員其隨行旅居紐西蘭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有關第五點「旅居國外達4年」之計算方式,請參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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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一、請於「境外人士申請系統」網站中依規定登錄相關資料並上傳應備文件電子檔(請存為512KB以下之JPG檔),登錄時請使用正體中文。
二、審核期間為案件受理申請後之翌日起5個工作日;如有資料須修正,系統將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進入系統始能查閱審核意見,並依審核意見補正,審核期間自申請補正再送後重新計算;如登錄資料錯誤過多,則通知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重新登錄,該案以「不予受理」退回;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通知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未補正,則逕予以退件。
三、案件複審通過後,須於2個月內完成繳費,逾期須重新申請。
四、許可證核發日為「完成線上繳費日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如已完成繳費程序,則不得更改許可證效期,亦不得要求退費,須等候該證失效或至本處辦理撤銷說明後重新申請。
五、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3個月內有效,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1年內有效,爰建議確認申獲入出境許可證後再訂機票與住宿,如有未能取得入出境許可證而造成之旅宿費用損失,申請人須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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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上傳資料
一、有效旅行文件:大陸地區或其授權所發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如欲申請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則效期須達1年以上。請掃描為彩色電子檔,掃描時除包含護照基本資料頁外,對稱頁面亦請掃描,包含護照中間縫線。
二、相片(務必符合以下規格):最近2年內所拍攝之直4.5公分,橫3.5公分、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五官,足資辨識人貌、未經修改或合成、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之白色背景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1張。請於線上系統登錄時掃瞄上傳。
三、資格證明文件(紐西蘭簽證必須效期達3個月以上。掃描時除包含紐西蘭簽證頁面外,對稱頁面亦請掃描,包含護照中間縫線,如為電子簽證,亦請完整掃描,包含紐西蘭移民局Logo):
- 留學生:紐西蘭學生簽證,效期須達3個月以上。未成年且無父母陪同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 取得永久居留權者:紐西蘭永久居留簽證(Permanent Resident VISA或Resident VISA);如依1987年紐西蘭移民法規定取得Returning Resident`s VISA,應搭配上傳Residence Permit。未成年且無父母陪同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 取得依親居留權者:依親取得紐西蘭工作簽證除上傳Work VISA外,尚必須上傳個人在職證明,以及護照內頁可資證明旅居紐西蘭1年以上證明(如入境查驗章戳);尚無工作者可上傳依親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以及個人等值新臺幣10萬元(約計紐幣5,000元)以上之金融機構最近一個月內之存款證明;如個人無法提供財力證明,請上傳依親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在職證明或存款證明。
- 旅居紐西蘭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紐西蘭工作簽證(Work VISA)、在職證明,以及護照內頁可資證明旅居紐西蘭1年以上證明(如入境查驗章戳)。
- 旅居國外未達4年,已取得紐西蘭國籍者: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二擇一),證明其原來為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例如歸化紐西蘭時相關申請文件影本,或原在大陸地區之長住戶口證明)。
- 前款人員其隨行之旅居紐西蘭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除紐西蘭簽證頁外,應檢附與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當地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 僑居身分證號碼請填寫紐西蘭簽證上之「Client Number」。
- 父母、配偶、子女之資料請詳填,如無配偶子女,請於申請人回復意見欄位中註記無配偶子女,以利審查。
- 其他本處因不同個案所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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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項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信用卡繳費係以新臺幣計價,並以繳費時之匯率扣款)。
二、入境停留日數: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入境後如有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日內備妥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7日:
- 延期申請書。
-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相關證明文件。
- 證件費新臺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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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申請人,於使用「境外人士申請系統」時,務必詳讀系統內之相關申請須知(如下圖示),並上傳正確且完整之申請資料,以免影響審核時效。
附件:第三類觀光系統操作使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