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就讀專科以上83至89年次的在學男子,若有意願申請於 107 年及 108 年連續 2 年暑假期間,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請詳閱下列說明:
一、申請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1、83~89 年次之就讀國內外(含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 可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皆可提出申請。
2、17 歲接近役齡男子(即志願提前於 18 歲之年接受徵兵處理)符合前揭條件者亦可。
(二)限制申請條件:
曾完成第 1 年分(二)階段軍事訓練,第 2 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不得再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重複申請並中籤者,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將撤銷其中籤資格。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106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至 106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首頁「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進行申請作業。
(二)申請人數超過公告員額時,內政部役政署將於 106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進行申請序號末 2 碼公開抽籤。
(三)抽籤結果將於 106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 時後,公布於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最新消息,並發送 email 通知抽中之籤號。申請人請自行核對申請序號末 2 碼,即可得知是否中籤。
三、注意事項:
(一)參加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線上申請者,無須繳交任何在學證明文件,中籤後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主動查驗就學狀況,倘有疑義將通知中籤者繳交在學證明文件,不符合者即撤銷其中籤資格。
(二) 107 年 1 月 31 日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主動通知中籤者徵兵檢查,並辦理後續軍種兵科抽籤及徵集等徵兵處理事宜。
(三)中籤者因故欲放棄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切結放棄 (已完成徵兵檢查及軍種兵科抽籤者,維持原體位及軍種兵科籤號)。如已接獲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 29 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上列明的原因,才能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四)入營時間:依國防部規劃 107 年及 108 年連續 2 年暑假梯次(6 月中旬、7 月上旬、7 月下旬), 排定梯次入營(第 2 年入營梯次對應第 1 年,不得更換)。徵集令將分別載明第 1 年及第 2 年指定之入營時間及地點。
(五)凡符合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有意願之役男,於提出申請前請審慎考量,並規劃連續 2 年暑假行程;接近役齡男子經中籤後,應另填具提前入營申請書俾憑辦理後續徵兵處理事宜。
(六)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相關資訊請瀏覽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如有疑問請逕洽該署,電話:049-2394434 或 049-23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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