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西雅圖辦事處 新聞稿 2014年8月6日 中華民國交通部路政司司長林繼國與美國華盛頓州監理廳(Department of Licensing)廳長Pat Kohler分別代表雙方政府,先後於本(2014)年6月23日在台北市及同年8月5日在奧林匹亞市,簽署《中華民國(臺灣)與華盛頓州駕照互惠協定》(MUTUAL AGREEMENT BETWEEN WASHINGTON STATE DEPARTMENT OF LICENSING AND THE REPULIC OF CHINA(TAIWAN) THROUGH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FOR DRIVER LICENSE RECIPROCITY)。在此之前,華盛頓州歐文副州長於本年6月22日至27率州議會領袖團訪問臺灣時,業先拜會交通部,並與該部常務次長范植谷見證副署此項協定。 本項協定生效後,凡中華民國國民在華盛頓州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如永久居民綠卡或美國學生(F1)、商務(E1,E2,H1-B)及訪問學者(J1)等居留簽證】,可持中華民國Class B類汽車駕照,免筆試、免路考換取華州普通汽車駕照。基於互惠原則,美國華盛頓州州民在臺灣取得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ARC),合法在臺居留滿一年以上者,可持華州普通汽車駕照,免筆試、免路考換取中華民國Class B類汽車駕照。 由於事涉兩地駕照相互承認及換發作業,雙方人民事前須備妥相關證件向駐處辦理駕照驗證,據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實際申辦程序及應備要件,請自行登入駐處網站 (http://www.taiwanembassy.org/us/sea)查明公告協定施行細則(Exhibit 2: Instructions for Exchanging Licenses),或逕向駐處查詢,電話:206-441-4586 ext.311 或電郵: info@teco-seattle.org。駐處籲請雙方人民於適用此項優惠協定後,須確實遵守當地交通安全法規,並培養符合當地人民期待的良好駕駛習慣。 迄至目前,華盛頓州與德國、南韓及加拿大卑西省簽有此項互惠協定,臺灣是第4個於華州境內適用此優惠待遇國家地區。華盛頓州則是全美第8個州與臺灣簽署此項協定。本項協定係2012年11月美國給予中華民國國民90天免簽證待遇後,進一步便利措施,有助加強雙邊交流及貿易往來,擴大雙方實質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