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國前已持有我國有效小客車普通駕照、且具德國居留六個月以上身分及設有住所者,可備妥下列文件及費用,無須通過筆試及路考,向居住地地方政府駕照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德國駕照:
- 申請書
- 有效護照正本
- 符合護照格式之近期相片一張(格式請洽主管機關)
- 我國有效小客車普通駕駛執照(非國際駕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註記1
- 經由我駐外館處驗證之駕照德文翻譯本
- 德國居住登記證明(Meldebescheinigung)
- 德國居留簽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 我國駕照仍有效之聲明 *註記2
- 規費(請洽主管機關)
詳情請洽居住地地方政府駕照主管機關,另該主管機關亦將收回我國駕照。
*註記1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9項規定,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 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繼續持用,可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其後應每滿3年換發1次。惟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仍須每6年換發一次。
- 換照申請人如持前核發載有有效期限或逾有效日期之駕照無須更換新版駕照,可逕向本處申辦包括德文翻譯本的我國駕照證明文件,本處將以德文文字註記上述法規。
*註記2
有關換發德國駕照所需文件中「有效駕照之聲明」事,德國聯邦交通部指出,由於執行換照業務係由德國各邦主管單位辦理,並由各單位自行規定,故駕照有效之聲明可能僅為申請所填表格之一欄位,但亦有可能被要求另填或填寫該聲明(後者之格式範本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landkreis-schweinfurt.de/fileadmin/inhalt_service-info/SG31_Strassenverkehrsamt/Erklaerung_ueber_die_Gueltigkeit_einer_auslaendischen_Fahrerlaubnis.pdf,建議臨櫃申請前下載填好帶著,以備不時之需)。詳細情形仍需先洽申請換駕照之單位。為國內便民政策,我國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可使用,惟民眾出國前仍須依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建議辦理換照(請參考公路總局網站:https://www.thb.gov.tw/page?node=13e3c854-c135-4a29-8374-eaca397c8f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