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華民國教育部提供西班牙籍學生
「臺灣獎學金」甄選辦法
主辦單位:駐西班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 本特設獎學金之甄選係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委託辦理,駐西班牙代表處(以下稱本處)負責甄審遴選正取及備取候選人。
- 申請資格及條件:
- 年滿十八歲,學業成績優良,品性端正之西班牙國籍人士。
- 依所申請獎學金類別分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大學畢(肄)業之學歷資格。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具僑生身分。
- 已保留中華民國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院校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 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 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院校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 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 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 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 獎學金名額及待遇:總計3名,用以鼓勵優秀西班牙國籍學生赴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 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於新臺幣40,000元(折約1,170歐元)以內,由教育部核實補助,超過新臺幣40,000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及網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
- 生活補助費依就讀學程分為下列兩類:
- 大學部獎學金: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15,000元(折約440歐元),期限最長四年。
- 研究所獎學金:赴臺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20,000元(折約580歐元),碩士班受獎期限最長二年,博士班受獎期限最長四年。
- 受獎期限:
自每年9月1日起至受獎學程年限當年之8月31日止。獎學金由受獎人就讀之大學院校按期依其出缺席情況及成績核給,另受獎人機票、膳宿交通及醫療保險費(強制加入全民健保)等其他費用由受獎人自理。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 報名應繳交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表格如附件)。
- 自傳。
-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其他證件影本。
-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 申請就讀中文學程者須檢附「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簡稱TOCFL)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申請者如未繳交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需於抵臺就讀第一學期內,自費並自行報考進階級或同等級華語文能力測驗,並取得成績單或證書,繳交所就讀之學校。
- 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須檢附IBT托福測驗成績證明影本-大學部70分以上、研究所80分以上,CBT托福測驗成績證明影本-大學部188分以上、研究所215分以上,或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Cambridge Main Suite)證書影本-大學部PET等級(含)以上、研究所FCE(含)等級以上。
- 推薦函二件。
- 已向我國相關大學院校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入學申請表影本、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 各校核定入學:
- 擬申讀中文學程者: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大學院校申請入學。
- 擬申讀全英語學程者: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教育部核准之2021年全英語學程所屬院所(如附表),提出入學申請。非教育部認可之英語學程者,應由申請者逕向擬就讀大學校院取得學校(非校內單位)開立之全英語學程證明文件
- 接受報名時間:2021年2月1日起3月31日止。
-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C/ Rosario Pino, 14-16, 18ºD﹐28020 Madrid
(郵遞信封請註明「臺灣獎學金參甄文件」)
電話:91-571 84 26
電郵:oficinataipei@mofa.gov.tw
- 審查原則及作業時程:
- 採初試(書面審核-佔總分之70%)及複試(面試-佔總分之30%)兩階段,依總成績擇優錄取。
- 初試及格名單將於2021年5月10日前公布,複試於2021年5月底前擇日在本處舉行。
- 正、備取候選人名單於2021年5月31日前公布。
- 正取候選人最遲須於2021年6月15日前將我國大學院校入學許可影本送交本處,完備其受獎資格,並在期限依要求辦理各項文件驗證及健康檢查作業;未能依期限提出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由本處逕自備取候選人中依序辦理遞補作業。
- 其他相關事項,均依中華民國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及其修正規定辦理。詳細資料及受獎人相關權利義務請至教育部獎學金網頁查閱(網址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pages.aspx?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