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牽四海,喜迎雙十,感謝海外僑胞長期以來支持中華民國、熱 愛臺灣,竭誠歡迎全球僑胞返國與國內民眾一起慶祝燦爛光輝的 雙十國慶。
參加資格為何? 一、旅居國外僑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我國護照入境,並持有效之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如僑 居國護照、居留證等)或其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二)持僑居國護照入境之國人或華裔人士。 二、符合第一項資格僑胞之隨行配偶或子女,且已取得僑居國護 照或永久居留權並經許可入國者,得以僑眷身分辦理報到。 三、香港、澳門居民組團回國,應向我駐香港、澳門機構申請, 核轉大陸委員會辦理。個別回國者,不予受理。
如何報名參加? 符合前述參加資格之僑胞,請事先就「個別僑胞」或「組團」 擇一報名登記(請勿重複報名),辦理方式如下: 一、個別僑胞報名看這裡 自 108 年 6 月 15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可採網路、傳真或通訊 方式辦理。 (一)網路登記:請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 慶典活動專頁辦理。 (二)傳真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傳真至僑務委員會,傳 真號碼:+886-2-23566385;聯絡電話:+886-2-23272929。 (三)通訊登記:請將填妥之僑胞登記表以快遞或掛號(以郵戳 為憑)寄達僑務委員會。 二、組團參加看這裡 歡迎本會登記有案或與本會聯繫密切之僑團(校)、個別僑胞 自行組團或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 (一)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自 108 年 6 月 15 日起 受理僑胞組團報名作業。 (二)請依組團方式填妥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於 108 年 8 月 31 日前送交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團員 2 資格初審。 (三)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應於 108 年 9 月 10 日 前,將初審完成之組團報名表件送達僑務委員會。 (四)請以正楷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並提供電子檔(電 子檔格式請由本會網站下載或逕洽各駐外館處及各地華僑 文教服務中心),團員(含團長)基本資料僅須填寫於團員 清冊,無須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慶賀團團員清冊請以實 際返國團員確實填寫。 (五)僑胞組團回國參加十月慶典,每團以 10 人至 40 人為原則。 (六)參團僑胞限登記於一個慶賀團,隨行之僑眷請於團員清冊 備註欄註明。 (七)僑團(校)或個別僑胞委託旅行社組團參加者,請務必提 供「海外委託旅行社」及「國內委託旅行社」之名稱及電 話。 (八)慶賀團返國接送機請自理,本會不予提供。
如何報到? 完成報名登記僑胞,須於報到期間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辦理報 到,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者,發給僑胞證;報到相關注意事項如 下:
一、應備文件: (一)蓋有本次入國查驗章戳之證件正本(如我國護照、入國許 可證或僑居國護照);如係經由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入 境者,應檢具航空公司搭機證明等文件(如登機證存根)。 (二)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正本(持有效我國護照已辦理僑居身 分加簽者可免附)。 (三)以僑眷(僑胞隨行之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登記者,應檢 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報到時間: (一)108 年 10 月 5 日至 8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二)108 年 10 月 9 日上午 7 時至晚上 10 時。 三、報到地點: 僑務委員會中華民國 108 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 (臺北市徐州路 5 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 樓)。
3 慶典活動介紹 一、活動日程 日期 時間 上午 下午 晚上 10 月 5 日 ~8 日 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 樓) ※中華文化 總 會 舉 辦 「108 年國 慶‧總統府 建築光雕展 演」(凱達格 蘭大道與懷 寧街口) 10 月 9 日 (星期三) 僑胞報到 僑務委員會(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1 樓) 國慶晚會 (桃園市高鐵桃園 站前廣場) 10 月 10 日 (星期四) 國慶大會 (總統府廣場) ※國慶焰火(高屏 溪) 9 月 20 日~ 10 月 20 日 僑胞參加本會核備之合格旅行社提供之國內旅遊活動 二、中華文化總會於 10 月 5 日至 1 0 日每晚 7 時 30 分起在凱達格 蘭大道與懷寧街口舉辦「108年國慶‧總統府建築光雕展演」, 歡迎自行前往觀賞。 三、國慶焰火預計於 10 月 10 日晚間在高屏溪施放,歡迎組團或 自行前往觀看。 四、陸續增加之活動及詳細內容於確定後,將於本會網站「十月 慶典活動專頁」置放相關活動訊息。 參加國慶晚會應注意什麼? 一、國慶晚會預定於 108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晚上 5 時 30 分 至 9 時(暫定)在桃園市高鐵桃園站前廣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 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帶僑胞證。 二、參加本會核備旅行社旅遊活動且行程包含國慶晚會之慶賀團, 由旅行社規劃安排前往觀賞。 三、個別前往之僑胞,本會將提供定點接駁專車及桃園半日遊行 程(地點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僑胞登記表乘車需求欄上註明, 並於報到時確認,以利保留座位。 四、活動結束搭乘本會接駁專車返回臺北,如遇車程未順利或有 無大眾交通工具銜接之情形,請考量身體狀況及隔日行程斟 酌參加。
4 參加國慶大會應注意什麼? 一、國慶大會預定於 108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在總統府 前廣場舉行,本項活動須憑僑胞證入場,請僑胞務必佩戴僑 胞證,配合大會安全管制人員實施檢查。 二、參加國慶大會之慶賀團由本會提供專車接至會場,活動結束 後自行離開。個別僑胞請自行前往。 三、有關僑胞參加活動集合時間、地點及服裝規定將另行通知。
參加旅遊活動應注意什麼? 一、僑務委員會 108 年十月慶典僑胞旅遊活動係採補助僑胞國內 旅遊經費方式辦理,每人以新臺幣 2,400 元為補助上限(持用 中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二、旅遊活動期間:自 108 年 9 月 20 日起至 10 月 20 日止。 三、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之國內旅遊活動條件如下: (一)旅居國外之僑胞於 108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入境。 (二)於報到期間內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 108 年十月慶典「僑 胞證」副聯,且須參加「國慶晚會」、「國慶大會」或國慶 籌備委員會公布之相關慶典活動其中一項。 (三)於前述活動期間憑「僑胞證副聯」正本參加經本會核備之 合格旅行社提供之國內 3 天 2 夜以上旅遊活動者始得申請 補助。 (四)有關本會核備旅行社名單及相關旅遊行程資訊,請參閱僑 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有意參加本會核備旅行 社所提供之旅遊行程者,屆時請填具該旅行社之名稱、電 話及行程,俾利申請補助。 四、實施辦法請詳見「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 遊活動作業要點」各項規定。 五、108 年僑胞卡「十月慶典專案」自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為期 2 個月,於專案期間內,僑胞卡特約商店將提供專案優惠,另 僑胞卡特約醫療機構亦提供僑胞專屬專案健檢服務,歡迎回 國僑胞踴躍前往僑胞卡特約商店消費,或安排到醫療機構自 費健檢,詳情請參閱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或 僑胞卡網站(www.ocacocc.net)。 參加十月慶典活動僑胞,請於搭機前先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為維國家慶典之莊嚴,參加國慶晚會及國慶大會,均須全程參與, 勿中途離場。各項十月慶典活動精彩可期,相關資訊請參閱僑務 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十月慶典活動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