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平等互惠原則,提供韓國青年學生赴臺灣研習華語文機會。
二、申請資格
(一) 年滿18歲,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韓國各大學校在校生;
(二)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得申請:
(三) 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四) 現已在臺灣修習華語文或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
(五) 曾受領本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
(六) 在臺研習期間同時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七) 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三、名額
- 1名(受獎期間12個月,由駐釜山辦事處推薦1名非互惠 獎學金名額)
- 申請人不得透過韓國國立國際教育院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四、待遇
每名每月新臺幣25,000元。學雜費、食宿費、保險費及雜費須由受獎人自理。請注意臺灣學校大多無提供校內宿舍。
五、受獎期限
12個月受獎者: 本(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12個月),如未能於本年9月1日入學,本獎學金受領期限不得延長。
六、繳交文件
(一) 中華民國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申請書。
(二) 現韓國大學就讀之在學證明書。
(三) 現韓國大學就讀之歷年成績單。
(四) 護照身分頁影本。
七、遴選作業
(一) 本年3月16日以前,有意願者請向「釜蔚慶留台校友會」繳交報名相關文件電子掃描檔(電郵主旨及電子檔名請註明「釜山華語文獎學金-姓名」,由該會彙整並進行初審。(二) 本年3月23日以前,由「釜蔚慶留台校友會」甄選數名候選人(含備取候選人),名單送至駐釜山辦事處複核。該處將個別通知合格申請人繳交報名文件正本。
(三) 獎學金候選人須自行向設有華語教學中心之大學申請入學,並於本年6月30日前向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提出入學許可文件影本,以確定受獎資格,並由該組核發各生正式受獎資格證明書,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
(四) 受獎人均須參加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所辦「受獎人留學臺灣說明會」。(約於本年7月間)
八、獎學金停發與註銷
(一) 單月華語必修課缺課逾12小時以上者,由華語中心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二) 在臺研讀期間,自第一季(期)起之學業成績平均未達八十分者,停發下季(期)獎學金一個月;連續兩季學業成績平均未達八十分者,註銷其受獎資格。
(三) 除重大疾病或事故且持有證明文件者,任何一季(期)缺學業成績,註銷其受獎資格。
(四) 其他觸犯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註銷其受獎資格。
(五) 其他違反華語教學中心相關規定者,停發獎學金或註銷其受獎資格。
(六) 受獎期間達9個月以上之受獎人,未於受獎期間向所就讀華語中心繳交參加TOCFL進階級以上測驗成績單者,停發一個月獎學金;該測驗費用由受獎人自行負擔。
(七) 同時受領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之其他獎補助金者,註銷本獎學金受獎資格,並追繳重複領取之月份獎學金。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受獎人應於華語教學中心規定註冊日前抵達該中心所在地,辦理報到手續。
(二) 受獎人在臺受獎期間,切勿從事非法打工行為,以避免影響受獎資格及權益。
(三) 本規則未盡事項,另依中華民國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暨所就讀華語教學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本案申請報名資料繳交及相關疑問請聯繫「釜蔚慶留台校友會」: Email: sychoi@kosin.a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