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避免武漢肺炎疫情入侵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馬國業更新旅遊警示及相關抗疫措施:
- 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5日止,全面禁止國際旅客透過航空方式進入馬國;所有降落馬國加油之航空器均需遵守馬國國家防災委員會所訂機場標準作業程序,另將針對機場地勤人員定期隨機檢查,嚴禁人與人接觸,違反者將立即採取至少14天檢疫隔離措施。
- 禁止瓜佳蓮(Kwajalein)與馬久羅(Majuro)間搭乘國際航班之國內旅行,搭乘馬紹爾航空(Air Marshall Islands,僅飛馬國國內航線)則不在此限,惟如警戒層級提升至第3級以上(即1c、1b、1、2及3等級別警戒)則全部禁止。(註:馬國國家防疫計畫警戒層級共分1c、1b、1、2、3、4、5等共7級,其中1c、1b、1、2為高度風險紅色警戒,3為中度風險橘色警戒,4為低度風險黃色警戒,5為無風險綠色整備狀態,現馬國警戒狀態為第4級黃色警戒)
- 強烈建議目前居住於馬久羅或伊拜之馬國公民及外國居民有計畫前往外島居住或工作者儘速前往。
- 暫時禁止馬國公民非必要出國(non-essential international departures),馬國公民有必要出國(essential travels)需求者需向馬國國家防災委員會(NDC)申請豁免文件。
- 依據馬國國家防災委員會權責裁定,非經馬國官方許可入境者得驅除出境,或自入境日期起立刻於馬國政府認可之安全設施檢疫隔離至少21天,並依據馬國衛生醫療人員要求進行病毒檢測。
- 所有遊輪及遊艇禁止停靠馬國,直到進一步通知為止。
- 來自(或中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家之作業漁船暫時禁止進入馬國港口,直到進一步通知為止。
- 僅同意來自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家之限量漁業運搬船作業,以確保轉載作業得持續進行,該等漁業運搬船向馬國衛生部、航港局、海洋資源局及移民局申請報關進港前,嚴格要求於海上停留14天,轉載期間僅允許至多20艘圍網漁船及10艘漁業運搬船同時作業,所有船隻需遵守航港局進出港管制措施。漁業公司需依據國家防災委員會旅遊警示及海上標準作業程序相關規定制訂因應措施及/或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並依據海事工作小組(航港局、衛生部、海洋資源局及移民局)最新修訂之旅遊警示隨時更新及執行。海洋資源局需提供作業漁船及漁業運搬船清單以利入境控管,未列於清單上船隻需於離開出發港口前向馬國國家防災委員會申請。
- 為確保馬國民生物資供應無虞,貨船及油輪如曾進入馬久羅及伊拜(Ebeye)港口,且具馬國移民局及衛生部紀錄證明其船員組成相同、未曾下船且具健康證明者,得免於海上檢疫14天,否則均需於海上檢疫14天,船員組成不同者,新船員需提供抵達前連續21天健康檢查證明,新船員具病毒檢測陰性證明者,亦需於抵達前提具與其他既有船員一致之健康檢查證明,有新船員加入之船隻均需於抵達及貨櫃作業前於海上檢疫14天。所有貨船及油輪均需遵守馬國防災委員會通過之海上標準作業程序,嚴禁人與人間接觸。
- 暫停所有馬國政府官員(包含當選官員、國營企業及輔助機關等)由政府或境外機關或組織贊助之國際旅行,惟經由馬國「醫療轉診委員會」(Medical Referral Committee)安排轉診之病患不在此限。
- 內閣秘書長依據馬國衛生暨公共服務部次長、馬國公共衛生部門及國家防災委員會建議,保留對以上禁令採取例外措施之權力,以維繫必要服務。所有前揭例外狀況均將遵守衛生暨公共服務部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及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規範之安全規定。
- 違反本旅遊警示相關規定將依據馬國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實施處分。
(二)國人在馬國倘有緊急事項需協助,請主動與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聯繫(急難救助手機:(692)455-0910或辦公室電話:(692)247-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