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為提供紐西蘭人士來臺研習華語文,認識臺灣文化社會,增進我國與紐西蘭之交流及瞭解,特設置此項獎學金。獎學金作業要點及受獎生相關權利義務可參閱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1674&KeyWord=%e8%8f%af%e8%aa%9e
二、獎學金金額:
每月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獎學金期限:
暑期班二個月(以2021年6-7月或7-8月為限)、三個月、六個月或九個月。
除2021年暑期班外,受獎期間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未能於該期間來臺研習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獎學金實際核給期限,自受獎人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間屆滿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
獎學金得獎人入境台灣與入學仍應按照當時COVID疫情入境限制辦理。
四、申請資格如下:
- 年滿十八歲之紐西蘭公民。
- 具高級中等(NCEA Level 3)學校以上畢業學歷。
- 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初選合格者須通過健康檢查)。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得申請:
- 具僑生身分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 現已在臺研習華語文或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
- 曾受領本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
- 在臺研習期間同時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紐西蘭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 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五、申請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
六、繳交文件:
申請人應向駐紐西蘭代表處提出申請並應於2021年3月31日前將下列文件送達駐紐西蘭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P O Box 11-886, Manners Street, Wellington 6142, New Zealand)
- 獎學金申請表。
-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紐西蘭國籍之其他文件影本。雙重國籍者應另繳交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
-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 已向臺灣各大學華語中心提出申請入學之申請文件證明影本。
- 校長、教授、導師或工作主管之推薦信二封。
-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承諾書。
以上申請文件得應駐紐西蘭代表處要求完成驗證文件方得核發獎學金。初選合格之申請者另需完成並通過健康檢查。
七、華語文獎學金申請聯絡資訊:
Ms Iris Lai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P O Box 11-886, Manners Street
Wellington 6142, New Zealand
Phone: +64 4 4736474 ext 715
Fax: +64 4 4722430
Email: scholarship@taipei.org.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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