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教育部台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辦理中華民國教育部2019年台灣獎學金計畫並訂定本簡章,以鼓勵紐西蘭優秀學生赴臺攻讀學位。
二、 獎學金待遇
本項獎學金可供紐西蘭學生赴臺攻讀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提供每名受獎生待遇如下:
(一) 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每學期於新臺幣四萬元以內,由本部核實補助,超過新臺幣四萬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二) 生活補助費: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二萬元。
三、 獎學金期限
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
(一) 大學部四年
(二) 碩士班二年
(三) 博士班四年
四、 申請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之外國籍人士。(入圍之候選人必須自費完成健康檢查)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2. 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已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3. 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4. 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紐西蘭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5. 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6. 曾被撤銷本獎學金或註銷本部華語文獎學金。
7. 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其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本部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
(三) 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五、 申請資料
(一) 獎學金申請表。
(二)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其他證件影本。
(三)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四) 已向我國相關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五) 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1. 申請就讀非全英語學程者,應提具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若未能繳交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進階級或同等級以上成績單或證書影本,申請者應於抵臺就讀第一學期內,自費並自行報考進階級或同等級華語文能力測驗,並取得通過測驗之成績單或證書,繳交所就讀之學校。
2. 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免提具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或證書。
(六)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二封,並經推薦人封後親簽。
(七) 填妥並簽名之教育部台灣獎學金承諾書。
申請人應於2019年3月31日將相關申請文件寄(送)達至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aiwan Scholarships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
P O Box 11-886, Manners Street, Wellington 6142, New Zealand
六、 其他注意事項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台灣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 台灣獎學金申請聯絡資訊:
Ms Iris Lai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
P O Box 11-886, Manners Street, Wellington 6142, New Zealand
Phone: + 64 4 4736474 Ext. 715
Fax: + 64 4 4722430
Email: scholarship@taipei.org.nz
2019 MOE Taiwan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Form (NZ)
2019 Tuition and Expenses Discounts for MOE Scholarship Recipients by Univers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