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蕃大使
最難忘的經歷
在我的公務生涯中最難忘的經歷或事件,我想舉三件事。第一,是在我擔任駐亞特蘭大總領事時,有一次國務卿季辛吉到亞特蘭大演講,我當時是領事團團長,獲通知屆時坐在講台上的橫條主席桌,同席除季卿外,還包括州長、市長以及牧師等共五人。應邀前夕突接獲駐美大使館一等秘書左紀國先生電話說,大使館接獲國務院電話表示,季辛吉演講中將提及與中共關係正常化乙節,盼坐在主席桌的陳總領事屆時勿拂袖離席,對中美關係並無助益云云,沈劍虹大使希望我設辭婉拒出席該演講會。我回答說,我已經答應主辦單位表示將應邀出席,臨時托詞拒絕也很不妥,我還是電部請示因應之道好了。但是部裡一直沒有指示。我乃決定前往出席,並在演講前小型歡迎酒會中與國務卿季辛吉晤面交談。結果,季辛吉的全篇演講中隻字未提及中共。這類重要演講稿通常國務院會有Advance Copy事先分送新聞界,所以並不是大使館的情報不正確,而是在我跟國務卿季辛吉見面後,他才臨時決定不提的。講演中omitted during delivery是常發生的。
第二是有關我駐美各處特別車牌案,中美斷交後我駐美各館處的車牌都必須換為普通車牌,當時一位喬治亞州州議會朋友看到我的車牌變成普通車牌,問我怎麼回事,我說:「你不曉得呀,貴國政府和我們斷交了,外交及領事車牌都繳回去了。」他一聽就說:「怎麼可以這樣對待你,我來想辦法。」於是在喬治亞州州議會推動通過州法,給予駐處「外國政府」的特別車牌。1980年我調到芝加哥當處長,也如法泡製,但州長請示國務院後表示反對,但州議會參眾兩院仍以三分之二多數推翻州長之否決,遂自動 成為州法。聽說當時國務院為這兩件事很不高興。一九八九年,我調任駐美代表處副代表,美國在台協會(AIT)根據國務院指示致函當時駐美代表丁懋時先生,請其下令亞、芝二處交還「外國政府」車牌,丁代表把這個案子交給我辦,我的對手是國務院人員,因為我知道AIT不過是白手套。在交涉過程中,我首先說明:「貴我雙方均知AIT駐台人員均領有「外」字車牌。但此次奉命交涉本案,決定不提平等互惠一節,蓋深知貴方最後必定以退還「外」字車牌,換領普通車牌,藉示平等互惠,以便結案。」(按1979年AIT台北辦事處成立時,美方確表示願申領普通車牌)。唯有一問:「貴方人員在台車輛懸掛「外」字車牌,是否感覺受到應有之尊重、禮遇及便利?」對方承認。我繼稱:「我方人員在美車輛懸掛普通車牌,則未受到應有之尊重、禮遇及便利。」並舉實例,對方默然。我繼問:「實則喬治亞及伊利諾兩州所發特別車牌僅有Foreign Government兩字。貴方反對Foreign一字嗎?」答謂:「不反對,you are foreign.」「然則反對government一字囉?」答謂:「確實如此。」 我乃稱:「我們當然是government。」對方接稱:「You're an government in Taipei, not here.」此一回答實乃意料之中,實因無論依據美國台灣關係法或中美特權豁免協定,美方均未在文書中稱我為「政府」。我遂稱,「貴方既對government這字不滿意,茲提出其他幾個字供貴方採用。」其中包括Organization這個字。
一、兩個月後,美方說可以接受Foreign Organization,但是須貼在普通車牌上。我馬上說,這不行,喬治亞州法律規定,予我特別車牌,且美國各州車牌上不可以貼任何標幟;美方說你怎麼不去試試。於是我就聯繫當時駐亞特蘭大的朱處長建一,朱處長剛上任,正要去拜會州議會眾議長Tom Murphy。其人適為多年老友,我就先電話眾議長請他介紹朱處長往見主管車牌的財政廳長,並請朱處長屆時帶一封信去,說明我應美國務院的要求,請喬治亞州政府換為普通車牌,並允我加貼「外國政府」標誌。倘喬州州政府不能同意,務請詳述理由云云。結果喬州財政廳廳長果然復函確認喬治亞州政府畀我特別車牌,且法律規定普通車牌不可以貼標誌。我就拿這封 信給美方看,我說,「你看吧!我告訴過你了」。美方說,既然如此,足下有何建議。我說我的建議就是仍用特別車牌,不過改用「外國機構」字樣。一、兩個月後,美方終於同意我繼續使用特別車牌,只是換一個字。駐芝加哥辦事處也就比照辦理。跟著在全美各處我們自己就陸續推動起來,不需要國務院幫忙,只要他們不反對就可以了。一直到我又回去當代表,再繼續推動,到我2000年6月離任,前後共廿一年,全美十三處包括駐美代表處、駐紐約辦事處都掛上特別車牌(見附圖樣張)。這是我們爭取來的,相對於美國在台協會外字車牌是我國雙手奉送的,何啻天壤之別。我認為這件事情非常難能可貴,值得一提。
第三是有關APEC的加入。199O年美國國務院參事Robert Zoelick在新加坡公布美國政府有關APEC的政策立場,即香港作為完全會員、中共為官方觀察員、我國則為非官方觀察員。我外交部覺得事態嚴重,遂訓令駐美代表處與美方交涉,表明我方立場,堅決反對美方提案,並希望爭取以平等地位完全會員國入會。我於是奉丁代表之命與美方交涉。當時國務院亞太局主管經濟事務副助卿是Robert Fauver,他是隨國務卿James Baker自財政部調到國務院來,係舊識,對我友善。我親自打電話約他吃個飯或喝個咖啡,但因當時美國正與日本進行密集貿易談判,實在是抽不出時間,他說:「這樣好了,你就到我辦公室來好了。」於是就約好當天下午四點。我一聽心想,這不合國務院的規定。但他新到國務院,大概不曉得有這個規定。我當然不能告訴他說,我們不能到國務院洽公。為了保險起見,我就請秘書問他的秘書說,陳副代表到國務院洽公需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蓋恐到時被擋駕在門外也。對方回答說,沒有啊!只要登記一下即可,我想這是第一次我方有副代表到美國國務院正式洽公。於是我就到他的辦公室跟他談,把我方堅決反對美方提案,並希望以平等地位完全會員國入會的話告訴他,並留下備忘錄。他也很爽快地說,既然貴國反對,我們會另提一案。當時我很著急地問他,你們打算提什麼案,他則回答說,你不要急,將來提出的案子一定會令貴國滿意。我問,我能不能把你的話呈報我國政府,他說當然可以。於是我把交涉情形呈報外交部,我相信當時部裡長官心裡一定認為我在說大話,又是跑到國務院洽公,又是獲對方保證會令我方滿意。後來美方果然提出新案,主張三個中華經濟體以完全平等地位加入。美方並為了遷就我們將APEC改為non-formal economic forum,並將會員改為「經濟體」(economy)。
本文摘錄自陳錫蕃大使訪談記錄 (外交部通訊24 February/2002 第四期)陳大使於1973-1980 擔任中華民國駐亞特蘭大總領事及首任辦事處處長
後出任我國駐美副代表(1989-93)及代表(199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