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外籍人士仍不得以「觀光」(包含一般社會訪問)是由來臺,何謂「一般社會訪問」? Q3:目前外籍人士可來臺從事的商務活動包含哪些?與外交部前於3月18日宣布的特許事由「商務履約」有何差異? Q4:「開放外籍及港澳籍人士入境」之入境許可應向誰申辦? Q5:「外籍及港澳籍人士入境」應遵循之檢疫規範? Q6:哪些外籍人士於啟航地機場報到(check in)時可以不必檢附「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供檢視? Q7:「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的日期如何計算?登機當日算不算? Q8:原符合入境條件之外籍(持有居留證等)或港澳人士(國人之持有居留證配偶等),是否受到影響? Q9:現已取得入境許可之外籍與港澳籍人士(例如6月24日),6月29日以後才搭機,是否需備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Q10:若航程於第三國轉機來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是以哪一段航程為準? Q11:若旅客提供之「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非英文版本(例如:中文、法文及西班牙文等語言),該如何處理? Q12:若民眾於啟航地取得「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困難,該如何處理?有無替代方案?
A1:
1.外籍人士:除了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申請。
2.港澳人士: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已取得我國居留證之國人配偶(子女)及商務經貿交流(含工作居留、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
註:港澳人士已持有有效居留證者需注意,居留證右下角事由為下列之一者可入境:港澳居民HF143、HF144、HF145、HF146、HF147、HF148、HF149、HF150、HF151、HF155、HF162、HF163、HF171、HF172、HF173、HF174、HF189、HF196、HF197。
A2:
1.一般社會訪問是指與「觀光」目的無明顯差異的參訪活動,舉凡開放一般大眾參加、國內無負責接待窗口,或是無明確親屬關係的社交活動或私人邀約,皆屬一般社會訪問的範圍。如:來臺訪友、參加婚宴、觀賞體育賽事、演唱會或表演節目、參與節慶文化活動等。
2.仍有疑問,請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A3:
1.外交部於3月18日所公告的「商務履約」事由適用對象僅限取得中央政府機關投資/應聘/履約許可函,或備有企業出具的履約證明者。
2.現行適用申請來臺的商務事由,範圍較廣,例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活動,均得於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仍有疑問,請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A4:
1.外籍人士向外交部駐外館處,港澳籍人士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提出入境許可申請。
2.駐外館處及港澳辦事處將於護照簽證頁/入出境許可證浮釘(黏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入境臺灣之外籍、香港及澳門等外來人士,需備有『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於入境後進行居家檢疫14天」等資訊,請申請者遵循辦理。
A5:
1.外籍與港澳人士於啟程地向航空公司報到前,主動出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
2.於啟航地機場報到(check in)或登機前,以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健康申報,入境後配合居家檢疫14天及相關檢疫措施(比照目前旅遊地國際疫情建議等級之檢疫規範辦理)。
A6:
1.外交公務、移工、學生等分別經外交部、勞動部及教育部列為專案管理對象,屬防疫風險可控者,以及以緊急協處個案或隨船入境船員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者,可免檢附「登機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2.其餘各類外籍人士,抵臺時均須備妥前述報告以供查驗。
A7:
1.指旅客應提供表訂登機前三日內之醫療院所開具「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該報告日期以「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2.不含登機當天,往前推算3天,例如7月1日搭機,需檢附6月28日(含)以後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A8:原先符合入境條件者,如外籍人士持有我國居留證、國人之持有居留證港澳配偶等,其入境權益不受影響,無需特別申請入境許可,惟自6月29日後均需檢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使得登機,以確保航空防疫安全及我國境內防疫安全。(若屬外交公務、移工、境外生、緊急協處或隨船入境船員得免檢附)。
A9:啟航地當地時間6月29日起搭機來臺之外籍與港澳籍人士,於啟航地向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前,需出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並於啟航地機場報到(check in)或登機前,以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健康申報,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及必要之檢疫措施。
A10:原則以第一段登機時間起算前3天內之檢驗報告,惟若轉機後於第三國停留逾3日以上,則以最後一次來臺航程登機時間起算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A11:
1.旅客所持「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仍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2.至於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航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有能力」協助檢視旅客之姓名、護照號碼、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與結果等項目之內容,可先予同意受理且讓旅客登機,惟若為商務人士欲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天數,仍需使用「英文」或「中文」檢驗報告,以利國內地方衛生單位審視。
A12:國際間多個國家已要求入境旅客須提供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故登機前提供陰性檢驗報告並非特例,且開放更多外籍人士得申請入境我國時,應儘可能避免帶來境外移入病例,造成國內防疫威脅及醫療負擔。此外,登機前出示該檢驗陰性報告,可確保同機旅客及機組員的航空防疫安全。反觀,若外籍人士無法提供該陰性報告,可能顯示當地疫情控制或防疫量能有所不足,防疫風險不容忽視,建議該地區旅客暫緩來臺
Q1:「開放外籍及港澳籍人士入境」措施之開放對象為何?
最後更新日期 20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