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申請須知 | |
1. |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因遺失護照或護照逾期,來不及申換新照,而且急須返國者,得申請入國證明書,以暫替代護照持用返國,返國後再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換發新照。(必須是搭乘直飛臺灣航班機,途經他國轉機時無法使用) |
2. | 請備齊下列各項須繳文件,親自前來本處申請。本處領務櫃台收件一律採預約制,受理時間如有變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一般申請案件於受理後3至4個工作日後核發﹙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最長不得逾 2 個月。 但依規定應陳報外交部或國內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審核或查證者,最長不得逾 4 個月。 |
II. 需繳文件 | ||
編號 | 文件 | 文件下載/說明 |
1. | 填妥之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
2. | 申請人現持之中華民國 (逾期) 護照或報案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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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遺失護照說明書 | 倘無法取得報案證明,或所遺失護照已無效期,請詳細填寫本須知附件「遺失護照說明書」 |
4. | 2吋照片 2 張 | 照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一、最近6個月內拍攝,照片無墨跡或摺痕。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三、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四、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照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五、照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六、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七、請勿提供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的照片,以免因照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官網訊息: https://www.boca.gov.tw/cp-16-4123-c2932-1.html |
5. | 奧地利居停留證件 | 如為移民,請提供奧地利護照或身分證;如因應聘、觀光或就學等原因在奧居停留,請提供有效簽證。 |
6. | 未成年人須繳父、母或監護人之「同意書」 | 未滿 18 歲者申請入國證明書,須由父或母攜其我國護照陪同前來申請。但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若申請人之父、母均不在奧地利地區,應提供父或母事先書寫之「同意書」。 |
7. | 返國機票或相關行程訂位證明文件 | 機票或訂位證明必須是「直飛」返國者,不得繞道經過第三國。持入國證明書回臺者,應搭乘國籍航空(長榮或華航),以免搭乘其他國籍航空班機登機時有證件查驗困難之可能。 |
8. | 需本處將必要文件寄回申請人者須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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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歐元現金 |
III. 補充資訊 | |
1. | 申請案件處理時間: 3 個工作日。 |
2. | 效期:自核發日起30天。*入國證明書係為有急事需立即返國之國人特案持憑使用,倘國人申請後未於30日內返國,除具備充分理由,本處不重複核發入國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