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櫃辦理者,敬請事先來電預約
- 預約電話:02-61201030
- 請備妥現金恕不找零錢、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
-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來處前請先填妥表格,並備妥相關身分證件及文件。
- 轄區僅受理西澳洲(WA)或首都特區(ACT)之申請件
- 入國證明書自核發日開始,一個月效期內需入境臺灣,請自行斟酌寄件日期。
申請須知
- 入國證明書為專供國人返台之臨時性旅行文件。
- 入國證明書原則係提供在台設有戶籍國人搭乘直航班機/船舶返國用,如需中途轉機或過境第三國,申請人必須事先向擬搭乘之航空公司及擬過境國家之相關移民海關主管機關查明確認是否得以入國證明書登機及過境轉機。
- 本入國證明書僅提供申請者單次出境澳洲海關及入境中華民國(台灣),不具簽證得以進出其他國家之功能。
- 入國證明書之效期,自核發之日起三十日為限,但有特殊情形,經報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獲發「入國證明書」國民,應於該入國證明書效期內入境,並於抵達我國機場或港口時持憑該證明書供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設於該處之國境事務單位查驗入國;入境後,持憑查驗過之入國證明書申辦護照或戶籍遷入登記。
- 入國證明書核發作業要點
- 申請入國證明書Q&A
- Operating Directions for the Issuance of Entry Certificates
申請資格
未喪失我國國籍且未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臺無戶籍國民不得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
- 遭禁止出國依法不予核發、扣留或註銷護照之列管人士
- 不符就學規定之已出境役男
-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不及等候駐外館處補發
- 護照逾期不及換發而急須返國
- 所持護照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未領有我國護照之船員
- 護照仍有效期,因特殊事故無法持憑該照返國。
應備文件
-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下載)
- 以清晰字跡填妥申請表
- 『申請人簽名』處不得空白,7歲以上申請者均應親簽,7歲以下無法書寫之兒童則可由父或母書寫『當事人全名 + (父代) 或 (母代)』
- 請務必附上申請者的電子郵件信箱,以利聯繫通知
- 申請人在臺設有戶籍之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 例如中華民國護照、戶籍謄本、駕照、國際駕照或身分證等
- 澳洲有效護照影本(需JP驗證)/簽證影本
-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人檢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同意書
- 父母同意書
- 父母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駕照、國際駕照、護照影本等,如為外國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則請先經 Justice of Peace 驗証正影本相符)及監護權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謄本)
- 二吋近6個月白色背景之彩色照片2張
- 規費:
- 澳幣8元
- 付款方式:規費可以現金、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支付,本處不收個人支票。銀行本票或匯票抬頭請書”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 澳洲當地警察機關發給之報案證明或案號及「遺失護照說明書」
- 僅護照遺失者需繳交
- 返國機票或相關行程訂位證明文件
- 護照逾期不及換發而急於返國者請檢附
- 足資回郵郵袋
- 請本處代為郵寄入國證明書者,請提供郵資已付,註明收件/寄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之回郵信封(例如澳洲郵政 Express Post& Registered Post)
- 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辦理時間
- 2個工作天(請注意,不包含補件或寄送時間)
- 若因補件而耽誤行程,請自行承擔風險
- 本處固定寄送時間為每週五,敬請提早規劃
海外寄件者:可請澳洲境內親友協助購買已付足夠郵資的國際快捷回郵信封寄至本處 或 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請開立確切澳幣金額,並請勿將金額四捨五入(註: 郵寄時間請參考澳洲郵政官網說明)。
免責聲明: 本處提供之郵局代寄服務實屬便民,倘因澳洲郵局造成郵件遺失、延誤或損壞,恕無法賠償或免費重辦,若仍有疑慮,敬請考慮自行寄送,不便之處尚請見諒,郵件寄送進度則請直接向澳洲郵政查詢。
西澳或坎培拉地區郵寄申請民眾,請將上述所有要件郵寄至本處領務組提出申請。
郵寄地址為: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Add: Unit 5 / 40 Blackall Street, Barton ACT 2600
TEL: 02-61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