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北領地達爾文市辦理行動領務服務公告
(請事先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NbGqGr2JXF9KjyUg9)
為服務在北領地的台灣鄉親,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預定於2025年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30分辦理行動領務服務,歡迎在北領地達爾文市的僑民、留學生及背包客多加利用這項服務措施。
請欲前往辦理領務服務的鄉親們先在線上報名以便我們Email通知您申請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行動領務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NbGqGr2JXF9KjyUg9
本次行動領務服務詳情如下:
一、 日期:2025年10月18日(星期六)
二、 時間:上午10時至11時30分
三、 地點:東方北澳百貨公司 (NT Oriental Emporium) 305 Bagot Road, Coconut Grove, NT 0810
四、 服務項目:護照換發、護照遺失補發、文件證明(如:授權書、在澳證明、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北領地駕照、醫療文件、學歷證書等)申請收件及其他領務諮詢服務,當天僅辦理收件服務,恕無法提供當場取件服務,請申請人自備回郵信封(B4 Registered Post 或 Large Express Post)。
五、 注意事項:
(一) 服務方式:申請人現場領取號碼,依號碼之順序提供服務。
(二) 申請書表:請申請人事先在本處網站 (http://roc-taiwan.org/aubne) 下載列印填寫。
(三) 規費:
| 項目 | 規費 | 說明 |
| 護照 | 65澳元 | 10年效期晶片護照(申請人須滿14歲以上,男性須已除役或免役) |
| 45澳元 |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 | |
| 文件證明 | 22澳元 | 每份文件 |
規費須以澳幣現金或郵局匯票(money order)支付,本處不收受個人支票或信用卡。支付現金者,請準備正確數額,現場恕難找零,敬請配合。
(四)回郵信封:
1.為避免郵件遺失無法查詢,請申請人事先備妥預付郵資之掛號郵件(B4 Registered Post)或快捷郵件(Large Express Post)信封,並寫好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於現場一併繳交,以便辦妥後寄還。
2.信封規格:建議提供大型掛號/快遞信封(B4 Registered Post / Large Express post size prepaid envelope)可追蹤並簽收的信封。
3.請注意信封須預先自行備妥,行動領務現場並無販售。
(五)各項申請之應備文件及申請表,請至本處網站下載 (http://roc-taiwan.org/aubne)。因現場無法影印,申請人的相關證件除了需攜帶正本外,請自行備妥證件影本。
【護照補換發】應備文件:
護照換發:
最近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逾期也須備妥,逾期且遺失者須提供國籍證明)+影本1份、有效澳洲簽證/澳洲護照正本+影本、符合規格之照片2張(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照片,照片規格請詳見本處網站,額頭及雙耳需完整露出,不可帶瞳孔放大或變色片)、填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1-9欄並在背頁第11欄簽名、規費、回郵信封。未成年孩童申請人護照申請書第二頁上之父母監護人兩位均需簽名並附上他們的護照影本及孩童出生證明影本。
倘有以下狀況者,需另加附:
護照遺失:北領地警局報案紀錄卡、護照遺失說明書、我國身分證/我國駕照/舊護照/戶籍謄本(本項提供任一正本或影本均可)
新生兒首辦護照:北領地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北領地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父母均簽妥名之「子女姓氏約定書」正本、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父母雙方之中華民國正本及影本各1份、父/母/監護人均已在申請書背頁第11項簽名(監護人需檢附法院核發監護權證明文件影本)。婚前受孕者須另檢附受胎期間的單身證明與戶籍謄本正本。倘新生兒尚無澳洲護照/簽證,則須提供父母雙方澳洲護照/簽證影本。同時需申請驗證新生兒的出生證明及中譯本、父母結婚證書及中譯本。
未滿18歲者:父母雙方/監護人已在申請書第二(背)頁第11項簽名、父母雙方/監護人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父母離婚者檢附監護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及未成年申請者的出生證明影本。
役男:最近三個月內由學校註冊處核發的在學證明(enrolment letter)正本(需由學校核發,且經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或加蓋校戳)
外文別名加簽(原有效護照未加簽外文別名者適用):需同時申請換新護照,並加附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各1份、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澳洲政府核發官方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Linda Su等免附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填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並在背頁簽名
【文件證明】應備文件:
1.授權書: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授權書、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申請人必須親自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字,請注意不要事先簽名,另內容如有塗改建議全份重新填寫。
2.在澳聲明: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現居澳洲聲明(請注意不要事先簽名,另內容如有塗改建議全份重新填寫)、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有效澳洲護照、公民證或簽證正本及影本、載有申請人姓名、北領地居住地址之駕照或水電費單(印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址資料)正本及一份影本、近六個月內2吋大頭照一張,申請人必須親自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字。
3.醫療文件: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經北領地Notary Public (名單https://supremecourt.nt.gov.au/about/northern-territory-public-notaries)公證及澳洲外貿部(DFAT)的醫療文件。
4.疫苗接種證明: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新生兒有效澳洲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及父母有效中華國護照正本及影本、Medicare所核發正式Immunisation History Statement正本 (出示Online version(網路列印)者須連同附上北領地健康手冊(Yellow book)。
5.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單身證明、死亡證明: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北領地出生死亡婚姻登記處(BDM)出具之文件正本、申請人及所有當事人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如需驗證中譯本,請自行翻譯,另內容如有塗改建議全份重新填寫。
6.學歷文件: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經外貿部(DFAT)北領地分處或當地Notary Public公證過的學歷文件。
7.中華民國(台灣)子女回國入戶籍相關須知: https://roc-taiwan.org/aubne/post/10753.html
**溫馨提醒:
- 本次行動領務服務時間為星期六上午時段,為避免屆時發生因須補件或繳交資料不符規定(如照片規格不符、未備齊申請文件,或未繳附適當回郵信封等),而導致無法完成送件,建議申請人於備齊申請文件後,先掃描或照相(須清晰可辨識)傳送至本處信箱(bne2@mofa.gov.tw,主旨並請註明”北領地行動領務”),以便本處協助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
-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本處辦公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來電洽詢。
本處聯絡電話:(07)3828-1699
本處網站:http://roc-taiwan.org/au/b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