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目的
學歷文件包含畢業證書、成績單、在學證明及結業證明等,學歷文件經驗證後,可供在台求職、求學、申請替代役及役男入出境等目的使用。
申請須知
- 文件驗證可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辦理(需另提供委託書)或郵寄辦理。至本處辦理請先上網預約。
- 昆士蘭、北領地大學學歷者,如果沒有My eQual 電子版證書,須先經過昆士蘭、北領地澳洲外交暨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FAT)驗證 (Authentication) 或昆士蘭、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 公證,再向本處申請文件驗證。依澳洲外貿部申辦驗證手續規定, 文件需先經澳洲外貿部認可之校方人士簽名後, 始可送至該部驗證。
澳洲外貿部昆士蘭州辦公室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Brisbane Passport Office)
- 住址: Ground Floor, 340 Queen Street, Brisbane QLD 4000
- 電話: 1300 935 260 或 131 232
- Email: authentications@dfat.gov.au
- 相關網址: https://www.smartraveller.gov.au/consular-services/notarial-services/documents-in-australia
澳洲外貿部北領地辦公室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arwin Office)
- 住址: 5th Floor, Northern Territory House, 22 Mitchell Street, Darwin, NT 0800
- 電話: 1300 935 260
- Email: authentications@dfat.gov.au
- 相關網址: https://www.smartraveller.gov.au/consular-services/notarial-services/documents-in-australia
- 昆州或北領地公立中小學或私立各級學校學歷文件,因不在昆州/北領地澳洲外貿部受理驗證範圍,申請人須至昆士蘭或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文件,再向本處申請驗證。請注意,請公證人驗證「查證屬實 (the document is true and genuine/the record has been verified with the issuing institution)」,而非「正影本相符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 役男返臺再出境用之在學證明,自學校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請參閱內政部移民署公告: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
- 赴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役男返臺申請再出境,得檢附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國。入學許可免經本處驗證。
- 在國外學歷承接階段期間(如:在國外高中畢業已取得下 一學程之入學許可),仍須符合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 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 4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 在學證明為 Enrollment Letter(不是COE),敬請向學校student office申請。
- 申請加發影本者敬請自備影本。
- 如需申請驗證中譯本,可自行翻譯。本處乃依據「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驗證中譯本之翻譯人或公證人的簽名屬實,至於文件內容不在驗證範圍之內。如有疑慮,敬請事先洽詢國內各要證機關的要求。
- CPA目前基於隱私政策不接受文件查證,CPA證書與成績單請先經由澳洲外貿部驗證,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 郵寄申請者請注意:如擔心畢業證書、成績單因郵寄過程而造成折痕,敬請自行準備保護封套如厚紙板或L型文件夾。
- 工作天數: 正常件於收件後5個工作日發件。急件處理: 次個工作日下午發件 (需另向學校或公證人查證者不適用)
應備文件
| 編號 | 文件名稱 | 說明 |
| 1. | 文件證明申請表 (下載PDF格式)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 2. | 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本人送件者:需繳申請人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委託他人送件者:請附申請人護照影本、代理人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澳洲境內郵寄申請者:請提供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如果學歷文件上的姓名與護照上不同,請加附改名證明文件,例如含記事的戶籍謄本。 |
| 3. | 學歷文件正本及影本 | 學歷文件需提供正本 + 影本,電子證書需自行列印。申請驗證加發份數者,請自備足夠的影本。* 大學在學證明、畢業證書、成績單有My eQuals 電子版證書可分享者:不需先經公證人公證。無法以 My eQuals 電子版證書分享者:需先送交澳洲外交暨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FAT)驗證(Authentication)或昆士蘭/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後,再送交本處。* 公私立中小學學歷文件
請先經過昆士蘭/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 公證學歷文件屬實後,再送交本處。 |
| 4. | 中文譯本 (Optional) | 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件。澳洲境內郵寄申請者:申請人須在中文譯本空白處作以下聲明 「本人○○○聲明此中文譯本與英文本文義相符」並簽名、加註日期,並且經過昆士蘭/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申請人簽名屬實。 |
| 5. | 規費 | 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速件處理費:每份加收澳幣11元。 |
| 6. | 回郵信封 (郵寄辦理者) | 無法自取而需本處驗畢郵寄者,請自備填妥收件人資料之Registered Post掛號或Express Post快遞回郵信封。 |
支付方式
- 澳幣現金
- 委託代理人到本處代繳澳幣現金
- 委託代理人郵寄澳洲郵局開立的Money Order,受款人(Payee)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並附紙條註明申請人中文全名、申請業務類別(例:申請人○○○學歷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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