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法律規定,雇主僱用外國勞工須先向比國社會安全部所建立之LIMOSA網路系統登錄,網址為:
https://www.socialsecurity.be/foreign/en/employer_limosa/infos/otherobligations/labour.html
外國受僱者(歐盟及歐洲經濟區域以外其他國家人民通稱)享有與比利時國民同等待遇,包括薪資待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加班、假日工作及社會保障等勞動事項。另比國官方語言為法語、荷蘭語及德語,求職者應具法語或荷語能力,兩者均流利者較易在比國尋得打工機會。目前7月份比國青年16歲至25歲之失業率為24.1%,來比度假打工須衡酌比利時整體經濟環境欠佳之現況。
比利時聯邦就業、勞動暨社會對話部(比利時勞動部)勞動法規介紹,可參酌其英文網站 。
其中與度假打工相關法令包括:
一、工時與休息
比利時工時係依據1971年3月16日之勞工法規定,每日工時最長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工作3小時需給予休息時間。皇家法令於2003年1月1日公布工時可以縮短至38小時,目前大部分行業每週工時已降至38小時,不同產業別有不同勞資集體協商約定工時,若工時超過38小時,須視每週工作日數及時數安排,給予每年最高12天之補休假。建議來比打工青年應先瞭解擬從事之工作類型,搜尋相關產業或行業別究係屬「全國勞動委員會」(NAR/CNT)下之何種「聯合委員會」(JLC),詳讀其協商團體協約所定之工時、工資、休息與休假,及相關工作福利事項。另比利時每年有10天國定假日,部分節日沒有固定日期,可參考網站公告:
二、薪資待遇
比國無全國統一基本工資規定,其工資待遇由勞資雙方之「聯合委員會」(national joint labor committee)協商議決,「聯合委員會」設立於比國「全國勞動委員會」(NAR/CNT),由各大產業勞資雙方組成,並由就業、勞動暨社會對話部指派專責人員擔任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進行勞資社會對話、集體協商及爭議調解,倘無特定聯合委員會可協商時,該組織則召集具全國代表性之工商團體及工會組織代表協商,公布無聯合委員會協商之勞動者基本勞動條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適用之基本薪資規定, 21歲第一次進入就業市場者(無工作經驗)薪資不可低於1501.82歐元,其他的勞動條件(如夜間加班費用、輪班費用)均可參考其網站(法文及荷文):
對於有集體協商機制之勞工,其是否為新進員工、年資多寡、是否為16歲至20歲之年輕人或具有學生身分者(比滿21歲之初入職場者低許多),則有不同薪資等級給付。通常新進員工薪水最低,資方逐年提增其薪資,16歲年輕人工資為一般新進員工薪資之75%,每年增加5%,倘有學生身分須再打折。來比打工國人須瞭解此一差別待遇。
三、臨時性工作者權益
比國臨時性工作(posting-temporary employment)係指派遣工作,由特許派遣公司針對法律容許之臨時性替代工作或臨時增加之工作進行派遣,其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我國打工者如經派遣公司(通常須瞭解該公司是否取得各區政府之特許人力派遣)轉派至企業工作,受比國1987年7月24日派遣法保護,可參考網頁。
四、勞工福利事項
依據比國1996年8月4日勞工福利法,強力要求雇主及雇主代理人須提供勞工相關安全衛生、身心健康、職場危害之預防,提升勞工優良工作條件,其中包括移動式工作場所及臨時性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規範,請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