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與歐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
歐盟執委會於2003年3月10日在我國設立「歐洲經貿辦事處」,我於2005年6月20日將原「駐比利時臺北代表處」改制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負責推動我與歐盟、比利時、盧森堡間各項業務。歐盟27個會員國於2010年11月25日在布魯塞爾召開部長理事會,通過台灣申根免簽證案,完成我案立法程序,繼於12月15日在法國史堡由輪值主席國比利時外交部國務員Olivier Chastel及歐洲議會議長Jerzey Buzek聯合簽署我免簽案文件,嗣經歐盟公報公告後於2011年1月11日正式生效。
(二)政治關係:
1.制度化之「台歐盟年度諮商」是定期檢討及策劃雙邊關係最重要平台,對促進雙邊實質合作意義重大,第26屆台歐盟年度諮商會議於2014年12月在布魯塞爾圓滿落幕。
2.邀訪是台歐盟關係重要紮根工作,本處每年定期邀請歐盟各界人士訪台,對促進雙方瞭解及合作頗具助益。
3.歐盟對台海兩岸政策:歐盟鼓勵兩岸持續對話交流,並歡迎兩岸關係之正面發展。歐盟近年曾數次就兩岸關係發表正面聲明,其中包括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Catherine Ashton於2014年2月11日及6月26日之兩岸「王張會」後,以其發言人名義發表之歡迎聲明。依據歐盟「東亞政策綱領」,歐盟在其「一中政策(its One China Policy)」之下,將持續增進與我國之實質關係,包括經濟及文化等各領域之交流等。
4.歐盟對我參與國際組織態度:歐盟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歐盟外交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Catherine Ashton之發言人曾於2013年9月23日就我獲邀出席第38屆ICAO大會事,發表歡迎聲明,其中表示,Ashton高級代表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有助於增進歐盟及全球利益之多邊組織。前此歐盟亦曾支持我有意義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以及以「個別關稅領域」身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三)經貿關係:
歐盟為我國僅次於中國大陸、日本及美國的第四大貿易夥伴,亦為我國最大之外資來源,歐商在台投資總額累計已超過300億美元;我國則是歐盟在亞洲第7大及全球第21大貿易夥伴。歐洲議會於2013年10月9日通過「台歐盟經貿關係」(EU-Taiwan Trade Relations)決議案,籲請歐盟執委會啟動與我國談判「投資保障及市場進入協議」,支持雙邊進一步發展並強化經貿關係。歐盟為全球最大的經濟體,以消費人口論,其市場提供許多貿易及投資機會,是我國廠商應積極爭取與開拓者,預期未來我與歐盟之經貿關係將更為密切,本處亦將積極推動與歐盟洽簽「投資協議」及「經濟合作協議」。
二、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
我國於民國60(1971)年10月25日與比利時斷交,嗣在比京設立「中山文化中心」為代表機構。79年1月23日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4年10月25日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90年4月4日奉行政院核定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負責推動我國與歐盟、比利時各項關係。比利時於民國68(1979)年在我國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台辦事處(Belgian Office, Taipei)」,除推動台比經貿關係外,並獲授權核發簽證,93年6月更名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
依據我方統計,2010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6億7,801萬美元;其中我對比出口值為9億7,635萬美元、進口為7億165萬美元。
三、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
自我國退出聯合國後,盧森堡與中國大陸於1972年建交,惟為繼續維護及發展雙方實質關係,我國於1975年3月在盧京成立盧森堡「孫中山中心」(le Centre Culturel Dr. Sun Yat-Sen),1992年11月更名為「駐盧森堡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 Luxembourg),推展雙方實質關係。我駐盧森堡代表處於2002年10月25日起關閉,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兼轄。2009年10月盧國政府在台設立「盧森堡台北辦事處」(Luxembourg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 Taipei),首任處長為閔子雍(Hugues Mignot)。
(二)經貿關係:
1.台盧金融關係密切:在我國銷售之境外基金77﹪係於盧森堡註冊,金額高達400億歐元(約新台幣1兆6千億元)。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存託慿証(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GDRs)有40餘家台灣公司上市,包括中鋼(China Steel)、HTC、技嘉科技(Gigabyte)、聲寶(Sampo)、遠傳(Far Eastone)、國泰金控(Cathay Financial Holding)等,約占外國公司在盧國存託憑證掛牌比例之20%,僅次於印度(57%),盧國證交所並於2009年1月1日為我上市公司設立台灣指數: Index Lux GDRs Taiwan。鑒於台盧金融關係密切,為強化雙方金融合作,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盧金融業監管委員會(Commission de Surveillance du Secteur Financier, CSSF)於2010年8月簽署合作備忘錄(MOU)。我財政部賦稅署與盧森堡財政部直接稅署於2011年12月19日共同簽署「避免所得稅及資本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並於2014年7月25日生效,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2.盧森堡為我歐洲重要貨運中心:中華航空1989年於盧森堡設立貨運中心,貨機往返台北-盧森堡,係歐洲-亞洲間重要貨運航線。除我華航外,盧森堡貨運航空(Cargolux)亦飛航台盧貨運航線。
3.投資及經貿交流:我國「光陽機車」(Kymco)、貨運物流業者「鴻霖航空貨運代理公司」(Morrison Express)及台橡(TSRC)均在盧森堡設立據點。盧國至台灣投資者,有貨運物流公司Cargolux、工程科技公司 Paul Wurth及鋼鐵業Arcelor Mittal 等。我工商協進會及國經協會與盧森堡商會每年召開台盧經濟合作會議,促進雙邊經貿交流。2012年台盧雙邊貿易總額為6,043萬歐元,其中我對盧出口值為4,493萬歐元,盧國對我之出口值為1,550萬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