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正本每份汶幣21元,副本每件減半收費;速件處理費每件另加50%。
基於人道其他特殊考量前往其他場所辦理文件證明,加收汶幣$98,申請人另應負擔領務人員支出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
一、授權書、拋棄繼承權聲明書、委託書
- 繳驗具有簽名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及汶萊居留證件正影本,以資核對中文姓名及簽名。
- 申請人須親赴本處親簽授權書/聲明書/委託書、中文譯本翻譯文件等,且務必先電話預約時間,以便在本處領務秘書面前親自簽名辦理,並由本處在文件認證確係本人親簽。
- 授權(委託)辦理印鑑登記、印鑑變更、印鑑廢止、印鑑證明,應附繳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授權書及拋棄書一旦經公證人公證簽名後,內容即不能增刪塗改。
二、驗證出生或死亡證明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業經汶萊法院認證(Certified True Copy)之汶萊生死註冊局核發之英文版出生或死亡證明。
- 倘需驗證中文版出生或死亡證明,翻譯者必須親來本處簽章聲明中文譯本翻譯內容屬實,且務必先電話預約時間。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三、驗證新生兒預防注射文件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汶萊醫院核發之英文版新生兒預防注射文件須經汶萊法院驗證屬實(Certified True Copy)。
- 倘需驗證中文版新生兒預防注射文件,翻譯者必須親來本處簽章聲明中文譯本翻譯內容屬實,且務必先電話預約時間。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四、驗證結婚證書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業經汶萊法院認證(Certified True Copy)之汶萊婚姻註冊局核發之英文版結婚證書。
- 倘需驗證中文版結婚證書,翻譯者必須親來本處簽章聲明中文譯本翻譯內容屬實,且務必先電話預約時間。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五、驗證在學證明、學歷文件或成績單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業經汶萊法院認證(Certified True Copy)之在學證明、學歷文件或成績單。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六、驗證公司或商務文件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業經汶萊法院認證(Certified True Copy)過之公司或商務文件。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七、驗證產地證明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業經汶萊法院認證(Certified True Copy)之產地證明正本。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八、驗證汶萊法院核發文件(如:離婚、遺產及收養判決書)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英文判決書須譯為中文。
- 持中、英文判決書至汶萊法院驗證, 並備妥中、英文影本乙份。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九、驗證其他汶萊官方文件(如:良民證)或私人機構核發文件(如:醫院帳單、診斷書、體檢報告或銀行帳戶資料、財力證明等)
- 申請人須繳驗護照、身分證或汶萊居留證件正本,並備妥影本各乙份。
- 汶萊官方或私人機構所核發之英文版文件正本,私人機構所核發文件正本須先經汶萊法院(Certified True Copy)。
- 倘需驗證中文版文件,翻譯者必須親來本處簽章聲明中文譯本翻譯內容屬實,且務必先電話預約時間。。
- 3個工作天可取件。
附件下載:
授權書(旅外國人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處理事情時使用)
https://www.boca.gov.tw/cp-48-229-e3858-1.html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
https://www.boca.gov.tw/cp-48-235-ac1bf-1.html
委託書(註:依戶政事務所規定辦理,申請印鑑登記等用途)
https://www.roc-taiwan.org/public/USsfo_download/4419222571.pdf
文件證明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