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申請護照/換發護照 (申辦時間約3-4週)
(一)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
- (1) 申請人簽名,倘申請人無法簽名,請父親或母親代為簽名並填寫(父代)或(母代)。
- (2) 父親簽名。
- (3) 母親簽名。
- (4) 申請人名字。
- (5) 申請人簽名(倘申請人無法領照,請父或母代領)。
- (6) 代領申請人護照之父或母簽名。
- 護照申請書: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正面)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背面) 申請書背面請依據上圖簽名。
- 申請書之第一欄姓名之外文請填寫中文姓氏拼音。
- 2張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相片(頭頂至下顎長度介於2至3.6公分)
- 小孩之出生證明,國外出生證明須先經駐外館處驗證。
- 父母之結婚證明文件
- 婚生子女: 結婚證書或國內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結婚證書若係國外作成,須先經當地我駐外館處之驗證;
- 非婚生子女:(1)倘申請人(國人)為母親:得免附結婚證明文件,但須附母親單身證明,若係國外作成,須先經當地我駐外館處之驗證。(2)倘申請人(國人)為父親: 其父應先辦妥認領登記(父若為在台有戶籍國人,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其母之單身證明等文件,向國內戶籍單位辦理認領登記,有關認領登記詳情請洽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後,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得申請護照。
- 小孩出生於父母結婚未逾181日前,須提出母親之單身證明。單身證明若係國外作成,須先經當地我駐外館處之驗證。
- 父母雙方之護照影本(若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
- 當地身分證件影本(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 子女姓氏約定書。
- 規費:14歲(含)以上申請者須支付45美元,13歲以下申請者支付31美元。本處Pichincha銀行帳號為3045225204,帳號名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éi。
- 倘須本處郵寄護照,請另先支付5美元郵寄費。
(二)一般換發
- 護照申請書:填寫申請書(重要:請在申請書背後之11.簽名欄之申請人簽名處、12.領照人簽名欄第一行及第二行簽名,請參考上圖)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正面)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背面)
- 倘舊護照有僑居身分加簽,請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2張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相片(頭頂至下顎長度介於2至3.6公分)。
- 舊護照。
- 身分證明(如厄國居留證、護照影本)。
- 規費:14歲(含)以上申請者須支付45美元,13歲以下者支付31美元。本處Pichincha銀行帳號為3045225204,帳號名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éi。請繳交匯款證明。
- 倘須本處郵寄護照,請先支付5美元郵寄費。
(三)未滿18歲未成年之一般換發
- (1)申請人簽名,倘申請人無法簽名,請父親或母親代為簽名並填寫父代或母代。
- (2)父親簽名。
- (3)母親簽名。
- (4)申請人名字。
- (5)申請人簽名(倘申請人無法領照,請父或母代領)。
- (6)代領申請人護照之父或母簽名。
- 護照申請書: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正面)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背面) 申請書背面請依據上圖簽名。
- 2張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相片(頭頂至下顎長度介於2至3.6公分)。
- 出生證明,國外出生證明須先經駐外館處驗證。
- 父母親結婚證明,若係國外作成,須先經當地我駐外館處之驗證。
- 倘有我國戶籍謄本(載明親子及父母親關係),則無須檢附出生證明及父母親結婚證明。
- 父母親護照或身分證影本。(1)倘父或母已離世,請附死亡證明,若係國外作成,須先經當地我駐外館處之驗證。(2)倘父母親離婚,請附離婚證明及監護權證明書,若係國外作成,須先經當地我駐外館處之驗證。
- 舊護照。
- 申請人身分證明(如厄國居留證、護照影本)。
- 規費:14歲(含)以上申請者須支付45美元,13歲以下者支付31美元。本處Pichincha銀行帳號為3045225204,帳號名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éi。
- 倘須本處郵寄護照,請另先支付5美元郵寄費。
- 護照遺失補發
- 普通護照申請書。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正面)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供國人在國外填用)(背面)
-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2至3.6公分)。
- 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 遺失護照影本,倘無,請提供護照相關資訊及台灣身分證件影本。
- 報案證明。(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倘有當地警察機關不受理、不發給之情形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護照遺失說明書
- 規費:14歲(含)以上申請者須支付45美元,13歲以下者支付31美元。本處Pichincha銀行帳號為3045225204,帳號名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éi。請繳交匯款證明。
- 倘須本處郵寄護照,請先支付5美元郵寄費。
- 遺失已逾效期護照,請依一般換發進行申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