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前請詳閱 (若應備文件不齊,本處有權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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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申請人務必於線上登錄申請後,最晚於預約時間3個工作日前電郵本處fin@mofa.gov.tw確認臨櫃交件時間。(務請等到接獲本處回覆確認預約的電郵後,再至本處遞件。)
二、線上登錄申辦須知
(一) 申請資格:
旅居芬蘭的留學生
旅居芬蘭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旅居芬蘭一年以上有工作證明
旅居芬蘭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有財力證明
(二)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如符合以上條件,即可於線上申請及登錄資料
§→開始申請入台證【資料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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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申請人在預約的時間將以下應備文件攜至本處繳交。恕不接受郵寄。(依預約時間來繳交資料後,才開始審核申請文件)
- 審核期間為案件受理申請之翌日起14個工作日,不含下列補正時間:
- 線上申請案件經退(補)件者,審核期間重新計算。
- 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自本處通知之翌日起算一個月內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三) 申請發證流程如下:
(四) 應備文件:
- 預約確認單(需線上登錄後列印出來)
- 中國大陸護照:
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影本一份(請上傳) - 芬蘭居留證
抵台時仍有3個月以上效期之居留證正本+影本一份(正、反面);1年以上效期才能申請1年多次入台證(請上傳) - 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
正本+影本一份(正、反面)(請上傳) - 護照規格相片一張(請上傳)
※6個月內拍攝的彩色證件照,相片內人頭長度需達整張照片上下長度 的2/3範圍。
※五官需清楚,背景需白色。
※上傳照片需使用同一張並依相同尺寸及比例上傳,變更或縮小上傳相片之尺寸及比例都無法通過審核。
※不接受掃描列印的照片,不得使用合成照片(不得進行任何修圖,照片 與本人容貌不得差距太大)。
※若有染髮、刺青、紋眉、點痣、除痣等,請重新照相再申請。
- 未成年者(18歲以下)須檢附「未成年申請人用_家長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請下載填寫後上傳)
- 申請費用 ※單次入國許可證(費用:18歐元) ※多次入國許可證(費用:29歐元) ※申請費用請以網路轉帳並列印證明於臨櫃申請時一併附上
銀行帳號: Nordea , IBAN FI81 1200 3000 0418 89;BIC NDEAFIHH,
銀行帳名 :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Finland.
(五) 【依不同申請條件須附加繳交文件】(請上傳)
- 芬蘭永久居留權-無需其他附加文件。
- 在芬蘭留學生
※在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3個月內開立)
※大學院(研究所)學生因課程結束學校無法開立在學證明者,可開立修業證明書, 但須符合以下3條件:
(1) 3個月內開立
(2)課程結束未滿3年者,最近一期繳費憑證(須由學校開立)
(3)大學院(研究所)課程結束、正在撰寫論文者,請繳交學校開立之證明書
- 旅居芬蘭一年以上且可提出工作證明
※在職證明書(3個月內開立)
※芬蘭DVV核發之戶籍事實或流動戶口證明(3個月內開立)
- 在芬蘭依親居住者
※婚姻關係證明書或親屬關係證明書(3個月內開立)
※申請者之銀行開立存款證明(最近1個月內開立,且存款期間須達1個月以上)
三、其他申請注意事項:
【資料登錄注意事項】
- 請依規定備妥文件資料,缺件無法受理。
- 申請人之護照效期需在6個月以上,抵台時仍有3個月以上效期之芬蘭居留證。
- 佐證資料如為芬蘭文者,請另附英文或中文譯本。
- 佐證資料如需為中國大陸機構開立之證明書,須先經由海基會驗證,驗證辦法請參照兩岸文書使用流程。
- 除以上應備文件外,本處可能依個案要求其他補充資料,請如實繳交。
- 提供虛偽之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提供偽造、變造、無效或不實相片、文書資料等將不得入境臺灣且影響日後申請案。
- 不符合規格之相片將直接退件,申請人須重新做上網登錄及重新預約時間繳交申請。
- 個人資料填寫不實或檔案上傳不完整將影響審核結果及辦理時間。如延誤行程申請人須自行擔負責任。
【證件列印注意事項】
為節省發證時間,將透過該系統核發「入出境許可證」,以電郵方式寄達申請人自行列印。
- 請勿重複列印許可證 (除入境前發生遺失或損毀之情形)。
- 請使用最新版之 PDF 閱讀軟體讀取電子檔及列印,以維護許可證列印品質。
- 列印時應使用 A4 白色紙張,並以雷射印表機單證單面彩色滿版列印。
§ 其他申請事由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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