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4月16日
領務櫃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H30-12H30/下午13H30-16H00送件/取件皆無須預約電話:0144398820 電郵:brtf@mof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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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件驗證程序
什麼是「驗證」(Légalisation)
文件證明(驗證)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便利有跨國使用需要的文件得以透過公證或外交機構之驗證,產生跨國公信力,而為持往使用之國家所接受採用。
法國收件單位在收取文件時通常都會要求一併提供原始外國文件,為了確保該外國文件的合法性與真實性,一般都會要求出具該文件國家的代表機構(大使館,領事館,代表處),經過驗證的程序證明該文件的形式效力。
以出生證明為例:如您是在台灣出生,您的出生證明是由台灣戶政單位所核發的中文文件,法國收件單位為了確保您所提供的中文出生證明是合法且有效的文件,通常都會要求該中文出生證明必須經過駐法國代表處的驗證(Légalisation)。
您的中文原始文件(如中文出生證明)需不需要驗證
法國各收件單位對於原始中文文件需不需要驗證要求不一,如在繳件清單中(liste des documents à fournir)有註明légalisé (或légalisation)時,即表示收件單位要求您的原始中文文件需要做「驗證」。(以巴黎市府官網外國人結婚文件為例)。如您無法聯繫到收件單位以確認是否需要驗證,本處建議您完成驗證程序以避免遭到退件。
中文文件驗證程序 (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一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包括:中文出生證明、中文出生登記申請書、中(英)文戶籍謄本、中(英)文結婚證書、中文婚姻記錄證明、中英文無犯罪紀錄、中英文汽機車無肇事記錄、及其他台灣各公、私立機構所開立之各種中文或英文文件,如台灣稅務局開立之繳稅證明...等。(汽、機車駕照驗證程序請另參照此駕照驗證程序圖示)
驗證流程順序:(以中文出生證明為例)
流程1:向各主管機關申請該文件的正本(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請務必檢查是否有您及您父、母親三人的名字,如有缺少任一人的名字,請除了”出生證明”外,另多加申請”出生登記申請書”)
流程2:將該文件送至各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由民間公證人)進行認證
流程3:將文件送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進行驗證
流程4:最後送至本處做複驗
請注意:
文件驗證需依以上流程順序進行,流程1-3係於台灣進行,流程4於本處完成。送至本處驗證之文件必須先在台灣完成文件證明程序後(流程2及流程3),本處始能受理複驗(流程4)。
如何向本處申請中文文件複驗(流程4)
需繳交:(可臨櫃申請或郵遞申請,請見下方「申請方式」段落說明)
1.國人文件證明申請表,於B欄 (驗證臺灣文件)中勾選您需要驗證的中文文件類別及填寫驗證份數,文件類別不在申請表上時,請在「其他」欄位中註明(如:駕照1份及駕照審查證明1份)
2.申請者本人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一份(只申請驗證者,免附父母親護照影本)
3.已完成國內驗證流程1-3之文件紙本正本
4.以上(第3項)文件黑白或彩色影印一份(包含文件正、反面及領務局驗證頁,本處無法提供影印服務,請事先準備影本)
5.驗證費用及處理時間如下:
一般件:每份14歐元,7個工作天(如星期四收件,隔兩週之星期一取件/寄出)
急件:每份21歐元,3個工作天(如星期四收件,隔週之星期二取件/寄出)
法文版證明
請注意:駐法代表處並不具法國「上訴法院宣誓翻譯師」身份,無權「翻譯」文件。本處所出具之法文文件(如下表所列),是根據您所提供已完成國內文件證明程序(流程1-3)之有效中文文件所出具之法文「證明」,而非法文「翻譯」。
為避免您的文件遭收件單位退件,在向本處申請表列各項法文證明之前(如法文出生證明),請您務必先行確認收件單位是否指定必須經由法院宣誓翻譯師(traducteur assermenté)翻譯完成。
如收件單位要求必須是由法院翻譯師翻譯,您只需向本處申請中文文件之複驗(即流程4),不需申請法文證明。待完成中文文件的完整驗證程序後(流程1-4),再將中文文件交由法院翻譯師翻譯成法文。再次提醒您:您所提供的原始中文文件(如中文的出生證明),必須先經過完整的驗證程序(即流程1-4)後,才能交付翻譯師進行翻譯。
翻譯師所翻出的法文文件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經過任何驗證,可連同驗證過的原始中文文件一併直接送交法國收件單位。
翻譯師參考名單 :請參閱法國上訴法院宣誓翻譯師資料及注意事項(中翻法) |
如您確認本處所出具之法文證明適用法國收件單位要求,您可依下方說明向本處申請各項法文證明:
您所提供的各項中文文件均需先完成國內驗證程序(流程1-3)(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請注意,本處無法提供影印服務
如您的申請項目繳交文件中需提供影印本,請事先備妥
1.出生證明
Acte de naissance |
**關於父母親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效期」及其他acte de naissance相關問題,請參閱ACTE DE NAISSANCE Q&A說明 |
2.單身證明
Certificat de célibat et de capacité à mariage |
適用對象:未曾有過婚姻關係者 |
3.習俗證明(結婚用)
Certificat de coutume en vue d'un mari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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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習俗證明(PACS用) Certificat de coutume en vue d'un PACS
請注意:此PACS習俗證明並不註明「單身」。如您需要註明單身身份,請另外多加申請一份「單身證明」(可使用同一份中文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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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再婚證明 Certificat de non-remariage |
適用對象:已離婚者 |
5.在學證明 | 本文件將回臺灣使用(如役男緩役,再出境,學生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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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良民證
Casier judiciai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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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駕照
Permis de condui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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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汽(機)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無肇事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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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結婚證明
Acte de mari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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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庭證明 |
上列各項法文證明處理時間及費用 :
(如您同時也申請文件之驗證,驗證費用及處理時間同法文證明)
一般件:每份14歐元,7個工作天(如星期四收件,隔兩週之星期一取件/寄出)
急件:每份21歐元,3個工作天(如星期四收件,隔週之星期二取件/寄出)
註:處理工作天數以文件備齊日期起起算,不包含星期六、日及法國國定假日(若您是郵寄申請,也不包含來回郵寄時間)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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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請(您可先行下載填寫申請書,以節省時間)
送件方式:
不需預約,請於本處領務櫃臺開放時間送件。可由他人(代理人)代為送件,但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親自簽名並提供委託書及代理人證件(如護照)影本。(委託書無固定表格,請申請人自行以白紙法文、中文或英文手寫或打字說明無法送件委託何人代為送件並請簽名及加註日期)
臨櫃付費方式:
- 法國銀行及臺灣銀行實體信用卡(恕不接受其他國家信用卡,美國運通卡,REVOLUT卡或手機APPLE PAY)
- 法國銀行支票(可使用他人支票代付,請記得請支票所有人簽名)
- 現金(請事先準備零錢)
取件方式:
-臨櫃領取:依照收據上所註明的取件日期,至領務櫃臺憑收據正本領取(可由他人代領,不需委託書,但須收據正本及代領人證件正本(國人請出示有效我國護照正本或我國身份證正本)
-代寄:本處可在文件處理完成後代您將文件(正本)投郵交寄。您可自行選擇郵遞方式(lettre simple, lettre suivie, chronopost, recommandé …….),在送件時一併提供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郵資(至少100克)之信封(如是掛號recommandé,請另提供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掛號單)及郵遞信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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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請(僅限法國境內地址)
送件方式:
如是代理他人郵寄申請時請另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證件(如護照)影本(委託書無固定表格,請申請人自行以白紙法文、中文或英文手寫或打字說明無法送件委託何人代為送件並請簽名及加註日期)
請將所有應繳文件備齊(如您所申請之文件需以郵遞寄回,請記得另外提供下方「取件方式」說明中之郵遞聲明書及回郵信封),以您所選擇之郵遞方式寄至:
Service consulaire/BRTF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提醒您:因您所郵寄之文件包含正本及其他個資文件(如護照影本...),為確保郵寄安全,請您避免以平信郵寄。請選擇安全性較高之「單掛號」(recommandé sans avis de réception)或「雙掛號」(recommandé avec avis de réception A/R)寄給我們。或至少使用具有追蹤功能的Lettre suivie。並請您清晰地書寫您本人(寄件人expéditeur)的姓名地址,以供萬一無法投遞時,郵局能將文件退回給您。
付費方式:
- 法國銀行支票(受款人請寫BRTF,請依您所申請的文件項目及處理速度,直接填寫總額)
註:法國郵政禁止郵寄現金,如您以郵寄申請文件,只能以法國銀行支票繳付費用(本處無法接受銀行轉帳,亦無法接受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mandat cash),如您無支票,可以使用他人支票支付(請記得請支票所有人簽名)。如您從未開立過法國銀行支票,請參考附件「如何開立支票」。
取件方式:
- 郵遞寄回:請在表列應繳文件外,在送件的同時另外提供:
1.郵遞信件聲明書 (請印出,填寫中文部份即可,並請簽名寫日期。請注意:若於郵寄過程中遺失,本處恕不予以補發,需重新辦理申請)
2.已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已有法國郵局郵資(本處恕無法代購法國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讓我們可以把處理好的文件寄回給您,請見下圖說明
請注意 : 2024年1月1日起100克雙掛號(Recommandé A/R)最低郵資為 R1: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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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請您於臨櫃(或回郵領件)收到本處驗證及開立之各項法文證明後,立即核對資料是否正確。並於核對資料無誤後再送交法國收件單位。如您發現資料有繕打錯誤,請於領件後2週內與我們電話或EMAIL聯繫重新免費製作。逾時本處恕不接受更正申請。如您未經核對即將誤繕文件送交法國收件單位,本處亦恕不負責。 |
附件下載:
本組地址: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Service Consulaire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métro: Solférino;RER C : Musée d'Orsay) TEL:01 44 39 88 20 / 21 E-mail: brtf@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