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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僅遺失護照,可至法國警局做「證件遺失申報」(法文是:déclaration de perte de passeport 或 main courante),程序比較簡單比較快
- 但如果您在證件之外,有其他損失(身體受傷,財物損失,如現金,信用卡,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至警局做「報案」(法文是:déposer plainte)
辦理護照遺失補發手續
當事人必須親自至辦事處辦理以確認身份無誤,不能以通信辦理
需繳交文件
- 法國警察局(或其他歐洲國家警局)開具的護照遺失證明或報案單正本(本處影印後歸還)。
- 國籍證明文件:如所遺失的護照影本或台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可印出或以EMAIL寄至prv@mofa.gov.tw)
- 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照片兩張,請勿提供列印機列印的相片。我們接受法國PHOTOMATON自動快拍相機所拍出之照片,但請務必注意背景顏色須為全白色(背景不可有陰影),頭髮不可遮住兩耳,不可遮住眉毛,嘴巴不要張開,不要穿高領或外套等會遮住脖子的衣服,不可配戴瞳孔變色片或放大片,戴眼鏡者眼鏡不可有反光,不可遮住眼睛,照片詳細規格請參考國際民航組織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 填寫 護照申請書(可至領務櫃臺填寫)
補發護照效期,費用及處理時間
- 如您時間因素不克等候,可申辦由本處製作之非晶片護照,效期一年,費用9歐元,處理時間1-2個工作天(可視狀況調整)
- 或選擇由國內製作之晶片護照,效期5年,費用43€,需時約4個星期。未滿14足歲及役男合乎就學規定者效期3年,費用29€,可以支票或現金支付,支票抬頭請填B.R.T.F. AIX。
註明:
- 役男(19-36歲)尚未服兵役遺失補發護照,需先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費用:3.00€),及備妥經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教育組核驗過同等學歷之在學證明。
- 未成年人(18歲以前)補發護照,請附父或母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一份及親子關係證明文件(如台灣戶口名簿,小孩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未在台設戶籍(無身分證號碼)者,可同時申請「臨人字入出境許可」(中華民國護照、填寫入出境許可申請書、切結書,一張彩色白底照片、在法居留身份證件、免費)。
- 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無法親自取件者,可於申請時同時提供已附郵資(100公克)之掛號回郵信封一個,本處可與處理完畢後將文件寄回給您。若您選擇以掛號信件寄回,請同時提供已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之掛號單。
- 請注意:所核發之新護照於通知領取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領取者,將依法廢止及註銷
本組地址: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Bureau Annexe d'Aix-en-Provence / Service Consulaire
2e étage, 120 Av. Napoléon Bonaparte
13100 Aix-en-Provence (Arrêt de bus : Rotonde Bonaparte / Rotonde, 8 mins à pied de la Gare Routière) TEL:04 13 91 19 20 E-mail: prv@mofa.gov.tw
相關連結: 領務局: www.boca.gov.tw 移民署: 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