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尼代表處公告-
(2021年8月26日)
【本處開放受理印尼籍學生申請赴臺就學簽證】
配合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開放110學年度第1學期境外學位生赴臺就學,駐印尼代表處自8月30日(週一)起開放受理以下各類學生申請赴臺就學簽證,相關要點如下:
一、開放赴臺就讀學程之類別:
(一)外籍生
(二)僑生
(三)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生
(四)華語文獎學金獲獎生
(五)2+I產學專班生
(六)雙邊互惠及特殊外交考量、優華語計畫、教育部奬助外國人士赴台短期研究等學生
二、尚未開放類別:
(一)研習華語生
(二)交換生
(三)研修生
三、應備文件:
(一)新生:
1. 教育部核准學生名冊之公文日期及函號。
2. 外籍學生及僑生應備文件請詳本處網站:https://www.roc-taiwan.org/id/post/3300.html
3. 申請人倘未提供健康檢查證明,僅可獲發停留簽證,俟在臺完成健康檢查後,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在臺中、雲嘉南、高雄及花蓮之辦事處申換居留簽證。
4. 【限110學年度學生適用】外籍生未提供語言能力證明者將僅核發停留簽證,並須繳交切結書,切結抵臺後如未能於180日內取得語言能力證明,將依規定辦理退學並離境。取得語言能力證明者,可依規定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在臺中、雲嘉南、高雄及花蓮之辦事處申換居留簽證。
(二)已在學學生(舊生)
1. 教育部核准學生名冊之公文日期及函號。
2. 申請人原在臺就學所持之外僑居留證(ARC)或就學停(居)留簽證影本。
3. 三個月內所做之健康檢查證明。未檢附者僅可獲發停留簽證,俟在臺完成健康檢查後,始能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在臺中、雲嘉南、高雄及花蓮之辦事處申換居留簽證。
4. 其餘簽證申請資料如申請表、護照正本與影本、白底2吋照片2張、印尼戶籍謄本等。倘有需要,本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三)申請人倘先前已獲核發學生簽證而尚未使用(簽證註記須為FS、FC或FR),簽證效期於110年5月19日至8月23日期間屆期者,一律自動延長至本年11月30日,無須再向本處提出簽證申請。
四、受理及發件時間:
(一)本處於8月30日(星期一)起至10月1日(星期五)止,每週一、三、五的上午08:30至11:30受理「學生簽證」申請,下午則為發件時間。
(二)由於學生簽證申請案數量眾多,簽證核發工作天數為4個工作天(例如週一上午送件,則隔週一下午取件),不得申請速件。
五、為防疫需要,倘送件者為代辦業者、旅行社、保薦單位等,請盡量整批集中送件,以避免人潮過多。
六、所有入境臺灣者,均須檢附3日內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陰性」證明,登機前應使用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https://hdhq.mohw.gov.tw)線上健康申報。由於印尼屬疫情「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臺灣後一律由政府安排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且須配合入住時、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驗(PCR)檢測;另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
七、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由教育部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調整。本處也將依國內指示而相應調整相關簽證措施。
駐印尼代表處聯絡方式:
駐印尼代表處電話:+62-21-5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