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務請先詳閱本頁及移民署線上系統資訊,並依相關說明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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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當下所持愛爾蘭居留證(IRP)效期尚餘 3 個月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身分: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愛爾蘭留學者。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愛爾蘭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此指在愛居留滿 5 年而取得「Long Term Residency」許可者;依愛爾蘭投資移民計畫來愛但未住滿 5 年者不符資格)。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愛爾蘭並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且有等值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存款者。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愛爾蘭 1 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 前四款人員的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隨行旅居愛爾蘭者。
申請程序
- 【確認個人申請資格】
- 【至移民署系統詳實登錄資料】:至移民署線上系統填寫申請表、上傳申請文件檔案,並透過該系統預約向本處臨櫃送件時間(不接受另以電話或電郵預約)。
- 【來處送件及繳費】:申請人本人應於預約日攜帶自系統列印的「預約確認單」、所選申請資格的「應備文件正本與影本」及「規費現金」來處繳件。(證件正本於現場驗證完畢後即歸還申請人,不會存置本處)
- 【配合補正資料】:申請人所繳文件倘有缺漏或不符規格,本處將要求補件,全案將待資料齊備後方送移民署續審。
- 【自行彩色列印符合規定之入台證】:申請人倘獲發許可證,本處將以電郵轉發許可證PDF檔供申請人自行彩色列印。
※請注意※
- 整體作業時間自確認資料完備翌日起算,約 10-15 個工作天。
- 申請案已完成線上申請程序者,不得再臨時提出申請增加、遞補或替換人員。另外,每人每案僅得申請預約 1 次,原預約時段經取消或異動即不再對外開放,務請留意操作,以免排擠他人預約。
- 列印許可證時應使用 A4 白色紙張,並以雷射印表機單證單面彩色滿版列印(不得使用回收紙或雙面列印);另除非入境前發生許可證遺失或損毀情形,否則請勿重複列印。
證別及費用
下列許可證可供持有者自入境翌日起在台停留不超過 15 日,每人每年在台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另每人每次僅得持有一證,在獲發的許可證仍屬有效且未使用下,不得重複申辦。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 自核發日起 3 個月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 費用為 18 歐元
- 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 申請人所持 IRP 效期自預約送件日起算尚餘 1 年以上者,方得申請此證別。
- 自核發日起 1 年內有效,不得申請延期
- 費用為 29 歐元
- 繳費方式:本處僅接受申請人以確切數額歐元現金支付費用,不收cents。
申請應備文件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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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項目 | 說明 |
| 1 | 申請書 | |
| 2 | 有效中國護照 | 請將資料頁圖檔【上傳系統】,另攜帶【正本】及【影本 1 份】來處。依國際慣例,護照至少須有 6 個月以上效期;倘護照所餘效期未能涵蓋擬赴台觀光期間,應先換發新照再據以申辦入台證。 |
| 3 | 大陸居民身分證 |
請將正、反面圖檔【上傳系統】,另攜帶【影本 1 份】來處(持有正本者請一併攜帶來處,現場確認後即歸還)。 |
| 4 | 證件照片 | 請將照片【上傳系統】,另攜帶實體照片 1 張送交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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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愛爾蘭居留證 |
請將正、反面圖檔【上傳系統】,另帶【正本】及【影本 1 份】來處。 申請當下所持愛爾蘭居留證效期應尚餘 3 個月以上;擬辦一年多次證別者,所餘效期則應超過 1 年。 |
| 6 |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
以下各類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均應將影像【上傳系統】,另攜帶【影本 1 份】送交本處(※ 請留意,學生證、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類有正本者,併請攜帶正本來處以供查核)。 ※請確認資料均齊備再依序上傳系統1、旅愛留學者:
2、旅愛並取得當地永居權者:
3、旅愛並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且有等值新台幣逾 10 萬元存款者:
4、旅愛 1 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5、前四類人員的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隨行旅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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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預約確認單 | 在移民署系統完成資料填寫及預約送件程序後,請列印此份文件,並於送件日併相關紙本資料及規費現金攜至本處。 |
※特殊情形應繳之額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