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與印度、尼泊爾、不丹、孟加拉等國人士結婚依親簽證面談登記流程以及依親簽證申請,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面談流程
一、 先於外籍配偶原屬國結婚,取得外籍配偶原屬國之結婚證書(印度須由原居住地所在州政府相關機構核發)、外籍配偶之良民證(Police Clearance)以及外籍配偶之健康檢查證明(結婚證書及良民證須於外籍配偶原居住地辦理登記及核發,並由原居住地所在州政府驗證 )。
二、 上述文件應為英文版,倘為非英文版應檢附英譯文或中譯文,所有文件應經各原屬國驗證程序。
**印度文件需經由印度外交部驗證後向本處申請驗證。
**尼泊爾、不丹、孟加拉等國文件,需由各國外交部完成驗證後,再由上述各國在印度大使館驗證,最後向本處申請驗證。
**斯里蘭卡為駐清奈辦事處之轄區,請向該處諮詢申請結婚面談及文件驗證流程。
駐清奈辦事處:
電話:+91-44-4302-4311
網站: https://www.roc-taiwan.org/inmaa_en/index.html
三、 國人及配偶攜帶下列文件至本處進行結婚面談:
**國人三個月內有效之個人英文戶籍謄本或經國內法院公證之單身證明。
**國人及外籍配偶之身分證及護照正本及影本
** 經驗證之結婚證書、外籍配偶之健康檢查表、外籍配偶良民證. 有關健康檢查部分,請自本處網址(http://www.roc-taiwan.org/in_en/cat/17.html)下載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Health Certificate for Residence Application ),並請依據乙表規定之項目逐項檢查,請醫師依據檢查結果逐一在乙表上填報資訊,倘有缺填或空格,該份檢查將被視為無效。另原始的健康檢查報告皆應逐頁 完整提供本處複查,倘有原始報告缺少或不足,該份健康檢查亦將遭視為無效。
**外配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可自本處網站下載https://www.roc-taiwan.org/in_en/cat/17.html)
**雙方交往說明書(包含雙方家庭背景及認識經過、結婚情形等)
**財力證明及工作證明
上述所有文件包括健康檢查之原始報告,皆應逐頁影印至少三份,以供申辦相關業務之用。
面談通過後,駐印度代表處將驗證結婚證書、外配之健康檢查、外配之良民證及外配中文姓名取用聲明書。
四、 付費:文件驗證費用每一份文件為1300盧比、速件加收700盧比。請臨櫃付現或以UPI臨櫃線上支付。
五、 回國進行結婚登記:臺灣籍配偶須持上述經本處之文件回國於戶籍所在地進行結婚登記,並將最新有配偶姓名的戶籍謄本提供給印度配偶向本處申請依親簽證。
印度外籍配偶依親簽證面談通過後,簽證申請應備文件:
**外籍配偶六個月內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兩張護照尺寸照片
**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格列印後並簽名(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經本處驗證之文件(結婚證明、外籍配偶之健康檢查表、良民證)
**國內戶政機關核發日起三個月內,已登記婚姻關係之戶籍謄本。
尼泊爾、不丹、孟加拉籍配偶赴臺簽證申請流程
(1)、 先在臺灣辦理登記:
配 偶雙方到本處辦理結婚面談通過後並由本處驗證相關文件後,臺灣籍配偶必須先持上述所有相關文件正本、外籍配偶之護照影本等文件返國,前往臺灣配偶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領取已登記有外籍配偶姓名之戶籍謄本,將戶籍謄本之影本寄給外籍配偶,方能申請依親簽證。
(2)、 外籍配偶在境外申請簽證:
**外籍配偶六個月內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兩張護照尺寸照片
**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格列印後並簽名(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經本處驗證之文件(結婚證書、外配之健康檢查、外配之良民證)
**國內戶政機關核發日起三個月內,已登記婚姻關係之戶籍謄本。
**依親停留簽證費用:3800盧比、電報費1400盧比。
(3)、 臺灣配偶在臺對保程序:
**經本處審閱不丹/尼泊爾/孟加拉/IC持有者之外配依親簽證申請通過後,本處會發給一個簽證號碼。
**臺灣籍配偶在臺持戶籍謄本、外配之護照影本、上述簽證號碼,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對保程序。
**經外交部審核後將通知本處發給外籍配偶適當簽證。
請先以電郵( ind@mofa.gov.tw ) 向本處預約結婚面談時間。
https://www.roc-taiwan.org/in/post/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