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為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派駐在「義大利」首都羅馬的「唯一」辦理領事業務之官方代表機關,並同時兼轄「馬爾他」、「聖馬利諾」、「北馬其頓」、「阿爾巴尼亞」等四國領務。
主要核心領務包括審核製發及辦理(1)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含晶片護照、非晶片護照、入國證明書及加簽僑居身分與外文別名等)、(2)外國護照簽證(含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許可證)、(3)文件證明書(文件驗證、出具證明)、(4)旅外國人重大事件急難救助等。
無論申請中華民國(臺灣)護照、外國護照簽證或辦理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等業務,均因攸關當事人法律權益且涉及隱私等個人資料保護等問題,一律必須由申請者本人親自辦理、確認人別,以免遭偽變造或衍生冒辦、冒領、冒用等法律問題。如個案確有客觀事實困難無法親辦,得經同意且經本處查證無虞後授權(或委託或同意)他人持經過「公證及驗證之委託書」(例如:在臺灣為領務局及各地辦事處;在本處領務轄區則為所在當地之公證人;在其他國家則為我政府派駐當地之駐外館處)來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辦理。
申辦各項領務時必須在領務櫃台現場繳驗文件正本時,請一併繳清領務規費「現金」(恕無提供刷卡及匯款服務);不接受郵寄申辦,逕自匯款及郵寄文件一律退件不予受理。
目前採「預約制」集中辦理收件服務,領務櫃台對外開放時間有限,如需服務,請務必提早準備、預做安排,並以電話(+39-06-9826-2800)或電郵( ita@boca.gov.tw )預約、確認。(詳參公告:領務公告/AVVISO Servizio Consolare/NOTICE Consular Service )
一般國人來義觀光商旅之護照遺失、預約申辦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書、入出境等資訊等一般領事事務,均請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以及下午2時至5時撥打電話(+39-06-9826-2800)或電郵( ita@boca.gov.tw )洽詢。
一般「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請先在案發地向當地警局報案,並在取得報案紀錄正本後,向本處電郵(ita@boca.gov.tw)說明案情,同時提供報案單、個人基本資料(含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護照號碼、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遺失護照影本(或身分證影本),並預約在本處上班時間辦理後續事宜。
「非晶片護照」在繳件後原則至少需5個工作天作業時間、「晶片護照」作業時間則約為4週;至於持新護照到其他國家簽證問題,請詢問相關各國駐義使領館瞭解辦理方式,本處無資訊可提供。
護照遺失或過期申請補發,均請於「上班時間」聯繫駐義大利代表處領務辦公室櫃臺預約辦理;駐義大利代表處領務櫃台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以及下午2時至5時。
在義大利請撥打24小時「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00-886-800-085-095或「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00-886-800-0885- 0885。
駐義大利代表處重大事件緊急聯絡電話+39-366-806-6434(電話全程錄音,非關人身安全之急難救助案件請勿撥打,切勿佔線影響他人權益);
中華民國(臺灣)護照相關業務請參考:https://www.roc-taiwan.org/it/cat/20.html
(申請義大利護照、歸化義大利國籍問題請洽義大利政府)
中華民國(臺灣)簽證相關業務請參考:https://www.roc-taiwan.org/it/cat/21.html
(國人申請來義大利簽證請洽義大利政府其駐外館處)
文件證明(義大利、北馬其頓、馬爾他、阿爾巴尼亞及聖馬利諾)相關業務請參考:https://www.roc-taiwan.org/it/cat/22.html
(本處負責驗證義大利、北馬其頓、馬爾他、阿爾巴尼亞及聖馬利諾地區各項經過公證的文件,使其在台具效力;至於持臺灣地區政府機關核發之各項公、私文書等文件,例如出生證明、單身證明或良民證則應請自行洽詢義大利駐臺機構辦理驗證及翻譯等事宜 ,透過義大利政府駐台機構驗證,使該台灣文件在義大利及聖馬利諾生效。此外,由於北馬其頓、馬爾他、阿爾巴尼亞在台無代表機構,請洽該國外交部瞭解個案持台灣文件到當地使用之辦理方式及流程,以該國可接受個案辦理方式為準。)
急難救助相關業務請參考:https://www.boca.gov.tw/np-49-1.html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赴台,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停留、居留、觀光、延期/加簽、專業/商務、小三通)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257/
外籍人士申請赴台事宜,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停留、居留、永久居留、其他)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44/7250/7317/
提醒您,無論臺灣人、義大利人或任何其他國籍者,有關入出境義大利、在義大利停居留等相關規定及問題均為義大利政府(內政部及外交部)之權責,請務必自行洽詢義國政府及其駐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官網瞭解細節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至於無戶籍國民(未曾在台登記戶籍、没有取得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如何申請在台定居,請自行就個案洽詢內政部移民署瞭解應備文件。
本處負責核發中華民國(臺灣)簽證、中華民國(臺灣)護照、中華民國(臺灣)文件證明書,可以詳細說明辦理簽證、護照、文件證明應備文件及流程。
但個人或委託他人在台灣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立遺囑、離婚、去法院拋棄繼承、跟大學申請研究所、買賣動產及不動產等,應辦理何項業務、應準備哪些文件回台辦理該項業務,均應自行或委託親友在台洽繫相關主管機關瞭解規定及辦理方式,本處無資訊可提供,僅有權責驗證文件形式及簽章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