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護照法規、各項護照申請案、常見問題及所需準備文件,敬請務必先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相關訊息均清楚明確,網址如下:
https://www.boca.gov.tw/np-1-1.html
國外申請護照相關資訊
https://www.boca.gov.tw/np-23-1.html
提醒您,護照是非常重要的個人國際旅行及身分證明文件,一律必須親辦(未成年子女應一律由父或母或監護人或雙親之一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陪同」辦理),並在本處領務櫃台進行「人別確認」,不接受郵寄辦理,逕寄本處概不受理,以免國人護照遭非法冒辦、冒領、冒用,並衍生法律責任及後果,徒增各方困擾。
提醒您,依國際慣例,通常護照有效期限須保持至少半年以上始可入境或轉機至其他國家。(各國邊境管制相關規定略有不同差異,為保障您權益,請逕洽擬搭乘之航空公司瞭解。)
倘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可能會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爰請務必留意護照效期達6個月以上。
倘護照效期不足一年或已逾期,則請及早向本處申請換發,並預留充足且必要之作業時間。
護照規費及辦理時間:
(1)內植晶片護照(一般核、補、換發護照案件;含年滿14歲當日至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每本規費43歐元,一律須由本處受理收件後,寄送至在台北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代繕製發,所需處理時間約為4週,無法辦理急件。(若缺件或須補件,則需更多作業時間。)
(2)內植晶片護照(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已出境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規費29歐元;一律須由本處受理收件後,寄送至在台北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代繕製發,所需處理時間約為4週,無法辦理急件。(若缺件或須補件,則需更多作業時間。)
(3)無內植晶片MRP護照(有急用,等不及辦理晶片護照):每本規費9歐元;因「遺失」或「逾期」、「效期不足6個月」等原因,有急需使用,又無法等候申辦內植晶片護照,每本規費9歐元,效期1年;製發所需處理時間視情況約為5個工作日。
一、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之應備文件:(一)申請者本人填妥、親簽的普通護照申請書正本。https://www.boca.gov.tw/lp-34-1.html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或母或監護人或雙親之一)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或雙親離婚,父或母或雙親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二)有效的當地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例如:外國護照或外國身分證。(三)經過公證及驗證的當地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必須載有父、母或雙親之姓名等基本資料,並請先送交出生地所在之Prefettura公證後,再送本處驗證。)
(四)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
詳細照片規格:https://www.boca.gov.tw/cp-25-4123-c2932-1.html (非常重要!請詳讀!)(五)父、母或雙親兩人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若父母或雙親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正本。
(六)依我國籍法具我國籍之證明文件,例如戶籍謄本及父母或雙親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外國結婚證書須先送交當地公證處Prefettura公證,再送本處驗證,或國內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我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申請人若為非婚生子女:
(1)倘其父或母或雙親之一為外國人,其母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母取得國籍(惟依國籍法規定須於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無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
(2)倘其父或雙親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國民,母為外國人,其父或雙親之一應先辦妥認領登記(父或雙親之一若為在台有戶籍國人,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其母之單身證明等文件,向國內戶籍單位辦理認領登記,有關認領登記詳情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後,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得申請護照。
(七)子女姓氏約定書。https://www.boca.gov.tw/lp-34-1.html
父母或雙親兩人必須同時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名確認同意取用子女姓氏(名)。如果父或母或雙親任一方無法一起回台辦理戶籍登記,請自行向戶政機關確認子女姓氏約定書須否經駐外館處驗證;如戶政機關要求須經本處驗證,父母或雙親雙方均須在本處親簽並辦理文件證明。(八)護照規費(只收現金)及所需時間:
1.內植晶片護照(一般核、補、換發護照案件;含年滿14歲當日至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每本規費43歐元;一律須由本處受理收件後,寄送至在台北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代繕製發,所需處理時間約為4週,無法辦理急件。(若缺件或須補件,則需更多作業時間。)
2.內植晶片護照(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已出境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規費29歐元;一律須由本處受理收件後,寄送至在台北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代繕製發,所需處理時間約為4週,無法辦理急件。(若缺件或須補件,則需更多作業時間。)
3.無內植晶片MRP護照(有急用,等不及辦理晶片護照):每本規費9歐元。急需使用,又無法等候申辦內植晶片護照,每本規費9歐元,效期1年;製發所需處理時間視情況約為5個工作日。
(九)無戶籍國民(未在台辦理過出生登記之國民)倘有意入境台灣,須經許可,並均應申請「臨人字」許可(簽證),效期一年,可在台停留3個月,必要時可在台延期一次。
各項文件證明業務,敬請參考以下網頁資訊說明:
二、一般人民在國外(護照到期)申請換發普通護照應備文件:
1.申請者本人填妥並親簽的普通護照申請書正本。(請自領務局網站下載https://www.boca.gov.tw/lp-34-1.html)。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或雙親離婚,父母或雙親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人現持有效或失效之最近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已逾期亦須繳驗,否則視同遺失)。
3.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
詳細照片規格:https://www.boca.gov.tw/cp-25-4123-c2932-1.html (非常重要!請詳讀!)
4.有效的當地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5.護照規費(只收現金)及所需作業時間:
(1)內植晶片護照(一般核、補、換發護照案件;含年滿14歲當日至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每本規費43歐元,一律須由本處受理收件後,寄送至在台北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代繕製發,所需處理時間約為4週,無法辦理急件。(若缺件或須補件,則需更多作業時間。)
(2)內植晶片護照(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已出境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規費29歐元,一律須由本處受理收件後,寄送至在台北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代繕製發,所需處理時間約為4週,無法辦理急件。(若缺件或須補件,則需更多作業時間。)
(3)無內植晶片MRP護照(有急用,等不及辦理晶片護照):每本規費9歐元。急需使用,又無法等候申辦內植晶片護照,每本規費9歐元,效期1年;製發所需處理時間視情況,約為5個工作日。
三、國外遺失護照申請補發應備文件(凡無法提繳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不論護照逾期與否,即視為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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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及例假日等非上班時間不受理護照補發案件,請在上班時間與本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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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者本人填妥並親簽的普通護照申請書。(表格請自領務局網站下載https://www.boca.gov.tw/lp-34-1.html)。
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或雙親離婚,父或母或雙親之一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2.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
詳細照片規格:https://www.boca.gov.tw/cp-25-4123-c2932-1.html (非常重要!請詳讀!)
3.有效的當地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4.報案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應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倘有當地警察機關不受理、不發給之情形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5.護照規費(只收現金):
(1)內植晶片護照:規費43歐元(一般民眾,含年滿14歲當日至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之男子,一般核予效期5年;10年內遺失2次以上效期則將縮減為1年6個月至3年);
(2)內植晶片護照:規費29歐元(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已出境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核予3年以下效期);
(3)非晶片護照:9歐元。(等不及申辦晶片護照,有急用;核予一年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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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及例假日等非上班時間不受理護照補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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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外役男(19~36歲):國外役男指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1.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駐外館處領務櫃台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國外用或在台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之護照申請書)。
2.申請人現持或原持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3.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詳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4.有效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24歲12月31日(19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已放寬為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包括就讀語言班均可),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4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年齡,惟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5.當地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留證件)
6.其他:駐外館處依地區或申請人個別情形所規定之證明文件(請事先電洽該館處,說明申辦者資格條件,以確認應備文件)。
7.護照規費(只收現金):
(1)晶片護照29歐元(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一般效期3年);
(2)非晶片護照9歐元。(等不及申辦晶片護照,有急用,效期一年)
五、僑居身分加簽申請要件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要件:1.已取得外國(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者居住國 外累計住滿四年且在僑居地連續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個月以上。
2.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身分者,必須符合15歲之年12月31日前自臺灣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且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3.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其所持護照依其他法規應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者,必須符合16歲至18歲(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183天;屆役齡(即19歲)倘有返國紀錄(含持外國護照),須於其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國前已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始得辦理。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者本人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2.申請者本人填妥並親簽的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正本。
未滿20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或雙親離婚,父或母或雙親之一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3.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可透過本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規費3歐元,只收現金)。
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考移民署官網資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20406/190354/4.有效的當地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如永久居留證或公民證正本)。
5.辦理僑居身分加簽免收規費。
但若透過本處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須繳規費3歐元(只收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