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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
*在留卡或住民票地址非沖繩縣之僑民請洽該地所屬之代表處辦理。
首次申辦需本人來處;未成年者需由父或母親自來處代理申請(申請表背面第11欄除無法簽名者外,需由申請者親自簽名)。
| 應備文件 | ||
| 一、父母均為國人 (申請人不具日本籍) | ① 普通護照申請書 (範本) ※申請人尚未成年者(未滿18歲),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身分證件影本並於申請書上親簽同意;父或母親(或監護人)需親自來處申辦。 ② 申請人在留卡或他國有效護照正影本。 ③父母雙方之我國護照影本。 ④父母有結婚記錄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發行,若父母均為在台無戶籍時可免,惟應先於本處辦理結婚登記)。 ⑤ 出生證明書1份(日本市/區役所或法務局出具之出生屆,左為申報書右為醫院之出生證明書) ※若非於日本出生者,需經當地國駐處驗證。 ⑥ 彩色照片(4.5 ×3.5cm)3張(6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脫帽照片,晶片護照對照片要求較嚴格,請務必提出符合規格照片。詳請參考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114年6月更新))。 ⑦子女姓氏約定書(需父母雙方親簽),20歲以上請附中文取名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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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父為日籍,母為國人 (申請人已從父取得日本國籍) (須為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 | ① 普通護照申請書 (範本) ※申請人尚未成年者(未滿18歲),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身分證件影本並於申請書上親簽同意;父或母親(或監護人)需親自來處申辦。 ②申請人日籍有效護照正影本、住民票1份 ③父母雙方之護照影本 ④父母親有結緍登記之國內戶籍謄本及日本戶籍謄本正本各1份(3個月內發行之正本)。 ⑤出生證明書1份(日本市/區役所或法務局出具之出生屆,左為申報書右為醫院之出生證明書) ⑥彩色照片(4.5 ×3.5cm)3張(6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脫帽照片,晶片護照對照片要求較嚴格,請務必提出符合規格照片。詳請參考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114年6月更新))。 ⑦子女姓氏約定書(須父母親簽名。已先取有日本姓名者,申請護照使用之中文姓名,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20歲以上請附中文取名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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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父為國人,母為日籍 (申請人已從母取得日本籍) | ①普通護照申請書 (範本) ※申請人尚未成年者(未滿18歲),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身分證件影本並於申請書上親簽同意;父或母親(或監護人)需親自來處申辦。 ②申請人日籍有效護照正影本、住民票1份 ③父母雙方之護照影本 ④父母親有結緍登記之國內戶籍謄本及日本戶籍謄本正本各1份(3個月內發行之正本)。 ⑤出生證明書1份(日本市/區役所或法務局出具之出生屆,左為申報書右為醫院之出生證明書) ⑥彩色照片(4.5 ×3.5cm)3張(6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脫帽照片,晶片護照對照片要求較嚴格,請務必提出符合規格照片。詳請參考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114年6月更新))。 ⑦子女姓氏約定書(須父母親簽名。已先取有日本姓名者,申請護照使用之中文姓名,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20歲以上請附中文取名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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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父母其中一方為國人、另一方為中國大陸人士 | ① 普通護照申請書 (範本) ※申請人尚未成年者(未滿18歲),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身分證件影本並於申請書上親簽同意;父或母親(或監護人)需親自來處申辦。 ②申請人在留卡正影本 ③父母雙方之護照影本 ④父母親有結緍登記之國內戶籍謄本1份(3個月內發行之正本)。 ⑤出生證明書1份(日本市/區役所或法務局出具之出生屆,左為申報書右為醫院之出生證明書) ※若非於日本出生者,需經當地國駐處驗證。 ⑥彩色照片(4.5 ×3.5cm)3張(6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脫帽照片,晶片護照對照片要求較嚴格,請務必提出符合規格照片。詳請參考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114年6月更新))。 ⑦子女姓氏約定書(須父母親簽名。已先取有日本姓名者,申請護照使用之中文姓名,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20歲以上請附中文取名聲明書。 ⑧未曾申領大陸護照誓約書(本處備有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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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父母其中一方為國人、另一方為外國籍人士 | ①普通護照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尚未成年者(未滿18歲),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身分證件影本並於申請書上親簽同意;父或母親(或監護人)需親自來處申辦。 ②申請人在留卡正影本、外國護照正影本 ③父母雙方之護照影本 ④父母親有結緍登記之國內戶籍謄本1份(3個月內發行之正本)。 ⑤出生證明書1份(日本市/區役所或法務局出具之出生屆,左為申報書右為醫院之出生證明書) ※若非於日本出生者,需經當地國駐處驗證。 ⑥彩色照片(4.5 ×3.5cm)3張(6個月內拍攝白色背景脫帽照片,晶片護照對照片要求較嚴格,請務必提出符合規格照片。詳請參考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114年6月更新))。 ⑦子女姓氏約定書(須父母親簽名。已先取有日本姓名者,申請護照使用之中文姓名,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20歲以上請附中文取名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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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沖繩縣內出生者,請回當初提出「出生屆」的當地法務局申請,若後續須辦理台灣戶籍登記,請在出生地所屬管轄的台北駐日代表處申請驗證日文原件(中文翻譯本可在本處或回台驗證),以利後續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
護照規費請見: 2024年6月1日起本處領事規費收費數額表
※晶片護照須寄交國內代繕,申請至完成約需2-4週。
※在國外出生,首次申請我國護照並持憑回臺申請設籍或定居者,需於入臺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及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請參考:
內政部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894&p=2&f=10
日本出生子女回臺初設戶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