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5日起,本處領務櫃台改採全面預約制,請事先來電或e-mail預約
旅居沖繩地區僑民更新護照約須2-3週左右工作天 (晶片護照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行後再寄至本處)
請帶下列文件至本處申請:
| 一般人士應備文件
(役男及未成年申請人請加繳下方各欄內文件) |
1.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有正/背面 共1頁2面 (範本) 2. 護照正本及「照片頁影本」(A4size)各1份 3. 以下文件2選1 ★無日本國籍:日本在留卡正反面影本(A4size)1份 ★有日本國籍:日本護照「照片頁影本」(A4size)1份及3個月內發行之日本住民票1份 4.彩色照片2張(4.5 × 3.5 cm)(6個月內拍攝,純白色背景、脫帽、五官露出、眉毛耳朵不要蓋住,頭頂到下巴介於3.2~3.6cm)。*請勿提供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的照片 *請勿穿著軍警制服及迷彩服飾。※晶片護照對照片要求較嚴格,請務必提出符合規格照片,詳請下方圖示或申辦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說明(114年6月更新)。 5.原持有僑居身分加簽者且護照尚未過期者,若須移簽,請檢附中華民國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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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男 | 兵役義務致申請受限者:3個月內發行在學證明書 退(除)役者首次更新護照:請繳交退(除)役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如:退伍令、免役證明書、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或國民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之國民身分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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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 | 2025/03/31 起不接受住民票為親子關係及監護權證明文件需附父或母親(或監護人)之護照影本1份及親子關係證明。父、母或監護人請提供台灣有權行使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證明文件。
未成年在台有戶籍者:申請人本人及父母之台灣戶籍謄本(3個月內發行,記事請勿省略) 未成年且在台無戶籍,但父母或監護人在台有戶籍者:父母或監護人台灣戶籍謄本(3個月內發行,記事請勿省略)及日本出生屆記載事項證明書或日本戶籍謄本),並由其於護照申請書上簽名。 申請人及其父母在台均無戶籍者:需繳3個月內發行日本戶籍謄本(倘有)、父母結婚證明及申請人出生證明。若有特殊情形請先電洽本處詢問。 【0-未滿7歲】申請人簽名欄/領照人簽名欄之簽名方式(3處):由父母代簽子女姓名後,註明(父/母代筆)。且父/母需於權利負擔義務者處親簽。※請參考下方圖示。 【滿7歲-未滿18歲】 申請人簽名欄/領照人簽名欄之簽名方式(3處):需由子女親簽。且父/母需於權利負擔義務者處親簽。※請參考網站下方圖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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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 | 請參考:領務規費收費數額表 | |
| 其他 | 其他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之加簽或修正需具備證件(請按此)。 | |
| 申請到領取 | 晶片護照須寄交國內代繕,目前申請至完成約需2~3週。 | |
*若舊護照在有效期限內但遺失,須至警察署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願」(A4尺寸的1張證明書,有警察署長蓋章)
*無在留卡者須備: 3個月內發行住民票一張+日本護照
*美軍眷屬:美國護照(若有)+可證明沖繩當地住址之文件
*等不及換發晶片護照急需返台者:一、可申請一年期無晶片護照(限返台使用),領件日期為申請後第5個工作天(申請當日不計),返回僑居地後應盡快申請換發有晶片護照。二、或先至福岡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那霸支局申請「再入國許可」後,到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
受理時間: 星期一~五 (逢週六日及日本假日不開館) 請先預約
09:00~11:30 / 13:00~17:00 每30分鐘一單位
(觀光客遺失護照不適用上述辦法,請見遺失護照欲申請入國證明書者(急需返國不及等候補發護照者)應備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