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在日本因涉刑案遭逮捕相關問答集
駐大阪辦事處 撰
Q:我的親人/朋友似乎因為刑事案件被日本警察逮捕了,我如何知道他在哪裡?
A:
1、請先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我們僅得與親屬聯繫,恕難回復朋友(包含男女朋友)的尋人。
2、因日本警察逮捕外國人後,並無通知領事館的義務,必須由當事人向警方或檢方提出領事通報請求,或請律師通知,本處方才會知悉渠情況,所以若我們尚未接到警察、律師或是檢察官的聯絡,無法確認該名國人是否真的被逮捕時,須請親屬親至日本,向警察機關提出協尋申請。
3、若您接獲自稱來自日本警察或律師的聯絡,可告知我們,以協助確認是否為真。
Q:被逮捕之後大概會是怎樣的流程?會被關多久呢?
A:
日本法令規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調查及審判時,日方會配有通譯人員及義務辯護律師,嫌疑人也具有緘默權。通譯人員會協助警察及檢察官偵訊,義務辯護律師係透過日本律師輪值制度指派,可協助通知本處及親人,亦可提供法律意見,不需收取任何費用。
依照日本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規規定,警察逮捕嫌疑人後48小時內,須將嫌疑人及文書與證物移送給檢察官。
檢察官如果認為嫌疑人無留置必要,就會釋放;但如認為有留置必要,應在24小時內向法院申請羈押,並自羈押申請日起10天內決定是否起訴,否則應立即釋放嫌疑人,如有不得已情況,可以再延長10天。這段時間嫌疑人會待在警察署或看守所內。
依照慣例幾乎都會延長,因此單一案件至少會被拘留22天。但如果在調查期間發現涉及其他案件,則時間會再繼續延長。
在調查期間,嫌疑人原則禁止會面接見,並禁止與外界通聯,僅有律師可會面,並透過律師與家人或領事館聯繫。
◎檢察官可能處置方式有:
1. 不起訴:直接釋放,或遣送回台。
2. 緩起訴:遣送回台。
3. 起訴:進入審判程序。
調查結束且檢察官起訴後,必須等待審判結果。因日本各地司法能量有所不同,大阪府內約1個月開庭1次。依照過往案件情況,自調查開始至審判結束為止,平均時間為半年至一年左右,但仍視每個人涉及案件數量及案件複雜度而有所不同。
◎審判結果也有以下情況:
1. 無罪:直接釋放,或遣送回台。
2. 緩刑:遣送回台。
3. 有罪:需在日本服刑。
另倘遣送回臺,則機票費用需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必要時亦可洽請當事人家屬支應。
Q:我要怎麼樣確定嫌疑人安全?他會有怎樣的保障?
A:
在日本警察留置設施及看守所內,人身安全基本上不需要太過擔心,本處亦未曾聽聞嫌疑人反映遭受不當對待,留置設施及看守所內會提供基本食宿,亦定期有醫師前往診療。
另日本在調查及審判期間,必定會有中文通譯人員及義務辯護律師,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家屬也可以選擇自聘律師,但必須自行負擔費用,一旦決定選擇自聘律師,就不能再要求改回義務辯護律師。相關法律諮詢機構資訊,請詳本處官網首頁「急難救助資訊:6. 法律諮詢(超連結)」
Q:我可以去看嫌疑人嗎?我要怎麼知道他的最新消息?
A:
調查期間因為偵查不公開,就算是領事館去電詢問,日本警察也不會告知案件情形,所以我們無法代為詢問案件進度。
此外,在調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原則上均會禁止會面接見、禁止與外界通聯,須待犯院對嫌疑人解除禁見,才可辦理會面接見,部分警察署可以以信件往來,惟信件內容多會要求需附上日文翻譯。
在禁見解除前,僅有律師可會面,嫌疑人會透過律師與家人或領事館聯繫,若我們有接到律師的聯絡,我們可協助轉達國人被逮捕等情給家屬。
若家屬通曉日文或英文,建議與律師直接溝通,將能更快獲得最新消息。
Q:嫌疑人的行李和護照有在身上嗎?領事館可以幫忙處理嗎?
A:
警察於逮捕嫌疑人後,原則上會帶嫌疑人返回住處整理物品,帶走證件或金錢等,亦可能將部分物品(例如手機及電腦等)扣押作為證據使用,另依過往案件經驗,因個人資料及行李涉及旅客隱私,旅館不會向領事館透露住宿旅客姓名,也不願意將行李交給領事館,故請家屬自行聯繫旅館,或是靜待司法調查結束後,嫌疑人可自由通信時,再處理其遺留的私人物品。
為避免如個人物品或金錢短少、衍生費用支付等爭議,本辦事處無法代為處理或保管行李。
Q:我可以寄東西給嫌疑人嗎?我要怎麼寄?辦事處可以代送嗎?
A:
在警察署留置期間,原則上每次僅得寄送3萬日圓、上衣、褲子及內褲等衣物各2件,且不能有抽繩及金屬製飾物,其他細項如書本、照片等,因各警察署規定不同,建議先透過律師向警察署確認。
寄送時請直接寄到警察署地址,並署名該嫌疑人姓名。
因本處公務能量有限,且為避免寄送內容爭議,恕本處礙難代為寄送金錢和物品,及協助聯繫寄送物品等非緊急需求。
如果要寄送金錢,僅能透過郵局的國際保價函件方式寄送,且僅能寄送日幣。目前全臺灣僅有以下5間郵局提供國際保價函件服務,惟各郵局規定不一,建議直接向郵局確認相關事宜:
一、 台北大安郵局:
(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89號
(二) 電話:(02)2704-4318。
二、 基隆光二路郵局:
(一) 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光二路1號
(二) 電話:(02)2431-8895。
三、 台中英才郵局:
(一) 地址:台中市西區民生路200號。
(二) 電話:(04)2302-2484。
四、 台南成功路郵局:
(一) 地址:台南市北區成功路8號。
(二) 電話:(06)228-7745
五、 高雄郵件中心郵局:
(一)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853號。
(二) 電話:(07)310-9655。
Q:倘被判決有罪,可否遣返回臺灣服刑?我能去看受刑人嗎?可否假釋?
A:
倘被判決有罪,因臺灣與日本間並未簽署相互移交受刑人協定,且未曾有此種先例,故必須在日本服刑。
服刑期間,受刑人可以透過信件與外界通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刑務所認可、具事實婚姻關係之配偶亦可以會面,惟前述近親者以外之遠親或男女朋友則依規無法探監,但因每個刑務所對會面之身分規定有所不同,非前述者可逕洽刑務所。
日本的假釋制度與臺灣不同,是由日本獄方評估受刑人日常表現後,再由獄方向相關政府單位提出,受刑人或家人無法自行提出假釋申請。
Q:辦事處能協助什麼?
A:
本處可作為律師與家屬間溝通橋樑,協助傳遞重要且急迫訊息。
另如果解除禁見,應當事人要求,本處可安排1至2次領事會面,前往探視並確認犯罪嫌疑人需求等,但仍需視日方安排及本處人員相關公務行程而定,無法隨時要求即可會面。
其他如介入日本司法調查、為我國嫌疑人要求日方提供高於本地人士待遇之任何特權、要求釋放嫌疑人或獲知辦案進度或細節等要求,基於日本法律及國際慣例,本處無法協助。
另因本處公務能量有限,且為避免寄送內容爭議,恕本處礙難代為寄送金錢和物品,及協助聯繫如寄送物品等非緊急需求。
相關精簡內容亦可參照駐日本代表處「急難救助及在日生活資訊專區:遭逮捕及拘留(超連結)」及本處「急難救助資訊:5. 遭逮捕及拘留(超連結)」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