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旅客入境緬甸之隔離檢疫及檢測措施 (23-2-2022)
已完成(2劑)疫苗接種者措施
1.須提供未抵緬14天以前就已完成2劑下列所示的衛生部認可之COVID-19疫苗的接種證明。
• CoronaVac (Sinovac Biotech Ltd.)
• AstraZeneca或 Covishield(阿斯利康及牛津大學/SK Bioscience(韓國)/暹羅生物科學/印度血清研究所(SII))
• 輝瑞- BioNTech COVID-19 疫苗或 共同體(輝瑞公司和及BioNTech)
• Janssen 或 Johnson & Johnson(強生旗下的 Janssen Pharmaceuticals Companies)
• Moderna (ModernaTX, Inc.)
• Sinopharm或 COVILO 或 BIBP-CorV(北京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 Sputnik V(Gam-COVID-Vac)(加馬利亞國家流行病學及微生物研究中心)
• Covaxin (Bharat Biotech)
2. 外國公民須於出發之機場、旅途全程之航空公司、抵緬之機場及邊境口岸時出示72小時內的COVID-19 RT-PCR檢測陰性報告證明。
3. 旅客須在抵達緬甸機場及邊境口岸時向相關衛生官員提交健康申報卡(HealthDeclaration card) 。
4. 機場衛生官員將對所有旅客進行量體溫及相關衛生檢測。
5. 篩查期間若發現體溫異常等COVID-19疑似症狀的旅客時,將立即進行隔離並送往至衛生部規定之醫院。
6. 緬甸國民須在指定隔離中心(Quarantine Center)或酒店隔離檢疫7天。
7. 外國公民須在指定酒店隔離檢疫7天。
8. 旅客需在抵緬後的第1天及第6天進行COVID-19 RT-PCR的檢測。外國人須自費檢測費用。
9. 派駐緬甸之外交官以及聯合國相關機構之官員須指定隔離中心(Quarantine Center)或酒店隔離檢疫7天。
• 執行隔離檢疫時,
o 若是居住於獨棟別墅者須在抵緬後的第1天及第3天進行COVID-19 RT-PCR的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能繼續進行居家隔離檢疫(Home Quarantine),並在第6天進行RT-PCR檢測。檢測結果必須報告給地區公共衛生局。
o 倘若是居住於公寓及套間者則須至指定酒店進行隔離檢疫,在抵緬後的第1天及第3天進行COVID-19 RT-PCR的檢測。
o 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須按照外交部關於外交及聯合國地位的分類進行分類。
o 若是COVID-19檢測呈陽性,
• 沒有COVID-19症狀的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將根據衛生部之標準作業流程送往指定酒店/公共或私人醫療設施/治療中心進行治療。外國人須自付治療費用及其他費用。
• 有COVID-19症狀的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須立即隔離,將根據衛生部之標準作業流程送往指定醫院進行治療,外國人須自付治療費用及其他費用。
10. COVID-19檢測呈陽性的旅客應立即隔離,將根據衛生部之標準作業流程送往醫療設施/治療中心/酒店進行治療。外國人須自付治療費用及其他費用。若是緬甸國民在指定酒店進行治療,須自付醫療費及其他費用。
未完成(2劑)疫苗接種者或未疫苗接種者措施
1.外國公民須於出發之機場、旅途全程之航空公司、抵緬之機場及邊境口岸時出示72小時內的COVID-19 RT-PCR檢測陰性報告證明。
2.旅客須在抵達緬甸機場及邊境口岸時向相關衛生官員提交健康申報卡(Health Declaration card) 。
3. 機場衛生官員將對所有旅客進行量體溫及相關衛生檢測。
4. 篩查期間若發現體溫異常等COVID-19疑似症狀的旅客時,將立即進行隔離並送往至衛生部規定之醫院。
5. 緬甸國民須在指定隔離中心(Quarantine Center)或酒店隔離檢疫10天。
6. 外國公民須在指定酒店隔離檢疫10天。
7. 在隔離期間,旅客需在抵緬後的第1天及第9天進行COVID-19 RT-PCR的檢測。外國人須自費檢測費用。緬甸國民可免付COVID-19 RT-PCR室檢測費用。
8. 所有駐緬甸的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若是在旅行日前14天以上沒有按照衛生部批准的疫苗清單完全接種疫苗,將在抵緬後隔離10天。
a. 若是居住於獨棟別墅者須在抵緬後的第1天及第3天進行COVID-19 RT-PCR的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者方能繼續進行居家隔離檢疫(Home Quarantine),並在第9天進行RT-PCR檢測。檢測結果必須報告給地區公共衛生局。
b. 如若他們將在抵緬時接受衛生部指定的酒店隔離,將在抵緬的第1天及第9天進行COVID-19 RT-PCR檢測。
c. 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須按照外交部關於外交及聯合國地位的分類進行分類。
d. 若是COVID-19檢測呈陽性,
i. 沒有COVID-19症狀的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將根據衛生部之標準作業流程送往指定酒店/公共或私人醫療設施/治療中心進行治療。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須自付治療費用及其他費用。
ii. 有COVID-19症狀的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須立即隔離,將根據衛生部之標準作業流程送往指定公共或私人醫院進行治療,外交官及聯合國官員須自付治療費用及在其他費用。
9. COVID-19檢測呈陽性的旅客應立即隔離,將根據衛生部之標準作業流程送往醫療設施/治療中心/酒店進行治療。外國人須自付治療費用及其他費用。緬甸國民在指定酒店進行治療,須自付醫療費及其他費用。
特別安排
來訪緬甸之國際重要人士、項目所需之專家、商務人士可向COVID-19 治療、預防及控制中央委員會、外交部及衛生部提前5 個工作日申請特別防疫措施許可,以獲得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