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蒙古人民對臺灣之瞭解,促進雙邊教育交流,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2020學年提供蒙古學生11名在臺就讀獎學金。
壹、獎學金待遇:
為獎勵優秀蒙古國學生赴臺攻讀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提供每名受獎生待遇如下:
一、學費及雜費(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受獎生學費及雜費上限於新臺幣40,000元以內(含新臺幣40,000元),由我國政府核實補助,超過新臺幣40,000元者,不足部分由受獎生自行繳交就讀學校;雜費不包括代收代辦費、論文指導費、保險、住宿及網路使用費等相關費用,該等費用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二、生活補助費:我國政府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15,000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臺幣20,000元。
貳、獎學金期限:
一、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大學部4年、碩士班2年、博士班4年。但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二、獎學金年度受獎期間,自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受獎生應按時抵校註冊,未能於規定期限赴臺就學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但經相關學校及我國教育部事先核准延期來臺就學者,不在此限。
三、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
參、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二)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三)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四)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五)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5年。
(六)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七)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其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項獎學金執行計畫,於超過本獎學金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雜費部分補助款。
三、申請人應於各校規定申請期限內,自行向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肆、申請應備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
二、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蒙古國籍之其他證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該等文件為外國(蒙古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學校核發者,應提出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我國領事事務局驗證之影本。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經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
四、已向我國相關大學校院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五、語文能力鑑定證明影本:
(一)申請中文學程者須提具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簡稱TOCFL測驗) Level 4或HSK 5級以上或其他華語測驗相當程度以上之成績單或證書影本。
(二)申請就讀全英語學程者: 1.申請就讀我國內大學者須提具托福測驗IBT成績(托福電腦測驗)68分以上或PBT(托福傳統紙本測驗)520分以上或英國雅思成績(IELTS)5.5分以上。 2.申請就讀碩士者為IBT成績76分以上或PBT(托福傳統紙本測驗)540分以上或IELTS成績5.5分以上。 3.申請就讀博士學位者為IBT 79分以上或PBT(托福傳統紙本測驗)550分以上或IELTS成績6分以上。
六、校長、教授或導師親簽推薦信二封。
伍、收件處:駐烏蘭巴托臺北貿易經濟代表處
P.O.Box 1269 ,Ulaanbaatar-13 ,Mongolia
Tel:976-11-322735;Fax:976-11-922916
陸、收件截止日期:2020年5月8日 18點前。
柒、面試日期: 2020年5月21, 22日(星期四、五) (申請人確定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捌、本處預定於2020年6月中旬各別通知正取候選人名單。
玖、候選人應於2020年6月30日前將各相關大學院校入學許可影本送交本處,以確定受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