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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已於2014年4月1日(星期二)起在新館舍辦公,
新館舍地址為:Bosque de la Reforma 758, Col. Bosques de Las Lomas, Miguel Hidalgo, Ciudad de México 11700, Méx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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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詳填『文件證明申請表』另各項文件均請檢附乙份影本供本處留存。
2.各項文件均須請先送經墨國相關政府機關(如學歷證件經教育部;結婚、出生證件、法律決經各州政府)等先驗證後,嗣再依墨國規定,送經墨國內政部((Secretaría de Gobernación)驗證後,最後再送經墨西哥外交部驗證【墨西哥外交部聯絡資訊及辦公時間請參考墨國外交部網站http://www.sre.gob.mx/index.php/cancilleria/ubicacion】後,本處始得受理驗證申請。
3.申請驗證之文件均須請繳驗正本,併附影本一份留供本處存查。
4.申請表格應請完整填寫,填寫內容如有不實,申請人及代理人將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5.驗證文件倘須驗證譯文,請自行譯妥,並由申請人(或譯者)聲明翻譯屬實並親自簽名負責。譯文應請以電腦繕打列印,內容須詳實正確,格式儘量符合原文件。
6.費用及取件:文件正本驗證每份15美元(譯本亦同)。一般件取件時間為送件日(不含) 後第4個工作天,速件(送件日後次工作日下午4點之後取件)加收50%速件處理費。倘由他人代為領件,須出示本處開立之收據。
7.擬驗證文件之所有文件正本均請檢附該文件影本,並應另繳驗下列文件:
*親自來處辦理:繳驗申請人身份證件正、影本及墨西哥居留文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8.倘採郵寄取件,應事先購買回郵快遞信封並繳付足額之回郵郵資;倘委託本處代為寄還當事人,除事先繳付足額之回郵郵資外,另須繳付郵件處理費(視寄送地點有所不同),以便本處另委託快遞公司寄件,以及委託寄件費(寄出後不退費)。
*委託他人來本處代為送件:申請人須於申請表親簽,代理人詳填個人資訊並親簽、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影本、墨西哥居留文件影本及代理人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倘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當事人私文書〉-如委託書、授權書等,請參閱本處以下網址說明:-https://www.taiwanembassy.org/mx/post/189.html
*郵寄:應請一律以快遞寄送,併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本、墨西哥居留文件影本(以上影本須於空白處簽名)、匯款證明正本或影本及預附快遞回寄費用證明(Guia Prepagada con Recoleccion)或繳付全額回郵、郵件處理費及委託寄件費(寄出後不退費)。
本處名稱: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地址:Bosque de la Reforma 758, COl. Bosques de Las Lomas, Miguel Hidalgo, México D.F. 11700, México
電話:55-5245+8888
8.繳費方式:
親自來處辦理及委託他人來本處代辦者,應繳付美金現金。
以郵寄方式辦理者,應請匯款至本處美金帳戶並提供匯款證明供查驗,本處美金帳戶資料如下:
銀行:HSBC
帳戶名稱: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帳戶號碼:7001414986
分行資料:Suc. 6994
墨國國內跨行轉帳碼:021180070014149860
國際匯款碼SWIFT:BIMEMXMM
9.海外匯款至本處HSBC帳戶時,因該銀行將向本處扣收手續費19.40美元,故該19.40美元請連同規費(正本每件15美元,譯本每件15美元。)匯至本處美金帳戶,以免因銀行向本處扣收手續費造成申請人繳款不足,致本處無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