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駐墨西哥代表處華語文獎學金簡章
一、目的
為鼓勵墨西哥優秀青年學生赴臺灣學習正體中文及認識臺灣文化,促進雙方教育文化交流,加強彼此瞭解與友誼。
二、期限與待遇
受獎期限為2、3及6個月;受獎生每人每月可獲獎學金新臺幣25,000元,並須前往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中心研習華語文。
三、獎學金相關規定
(一) 華語獎學金名額約45人,實際錄取人數視申請人實際受獎期限而定。
(二)申請人須具墨西哥國籍。
(三)受獎期間為2、3及6個月。
(四) 在臺就讀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者依規定加入全民健保。
(五)受獎生領取獎學金,自行支付在臺學習期間食、宿、交通、保險等費用。
(六)生活補助費核給期限,自受獎生實際就學當月起至受獎期限屆滿、畢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受註銷月止,獎學金受領期限不得延長。
(七)受獎生不得同時受領中華民國政府提供之獎學金,若同時獲得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提供之獎學金者,僅得擇一受領。
(八)機票往返費用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四、申請資格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總成績8.0以上者。
(二)不具中華民國國籍及無僑生身分者。
(三)非在臺就學或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或曾受領本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
(四)非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
(五)未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受獎資格。
五、繳交文件
申請人應於指定期限內繳交下列文件: 受理期間:2020年1月15日至3月1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 獎學金申請表及讀書計畫。
(二)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其他證件影本。
(三)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四) 申請入學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入學申請繳納報名費之收據影本、入學申請表影本、申請學校已收件之回條或電子郵件等)。
(五) 校長、教授或導師推薦信一封。
(六)簡歷。
六、遴選原則
(一) 綜合考量獎學金受獎生成績、學習表現、自傳、學習意願、發展潛力或工作經驗等各方面條件擇優遴選。
(二) 駐墨西哥代表處將於本年5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通知正、備取候選人。
七、其他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受獎生在臺學業、操行成績或出席紀錄未達就讀學校之標準者,依規定停發或註銷獎學金。
受獎生學成返墨後,應配合駐墨西哥代表處分享在臺學習成果及生活經驗。受獎生在臺期間發生緊急不可抗力事故,須暫停學習返墨時,請同時通知駐墨西哥代表處,以便提供必要協助。
華語文獎學金資訊參考網址
駐墨西哥代表處:
Oficina Económica y Cultural de Taipei en México
www.taiwanembassy.org/mx
Study in Taiwan:
Ministerio de Educación de Taiwán:
http://www.moe.gov.tw/
http://english.moe.gov.tw/
https://english.moe.gov.tw/lp-24-1.html
Centros del Idioma Chino
https://english.moe.gov.tw/cp-23-19177-7ca04-1.html
Information for Foreigners:
http://iff.immigration.gov.tw/enfront/
Living in Taiwan:
http://www.tealit.com/
註:本公告簡章依據「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訂定。本公告內容未規定或與「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不同處,均依「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