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與西非地區特殊地區國家配偶結婚及申請依親居留簽證程序與須知
| 一. | 本處領務轄區 | 本處僅受理英語國家:奈及利亞、甘比亞、迦納、賴比瑞亞、獅子山等國人士申請依親簽證案。至兼轄之法語國家:喀麥隆、貝南、布吉納法索、象牙海岸等國人士申請依親簽證案,由於涉及法文文件驗證,請向駐法國代表處申請,本處不受理。 |
| 二. | 辦理方式: | 1. 一律由申請人於預計抵達奈及利亞至少2個月以前,親自以電郵線上預約後臨櫃辦理(電郵:roctmtaiwan@yahoo.com ),預約時請說明國人申請人姓名及擬結婚對象國籍及姓名,本處不受理:(1)未經線上預約,(2)抵達奈國後始預約,(3)郵寄,(4)委託代辦。2. 本處各類簽證申請案件眾多,因此每週僅接受1對配偶結婚面談及依親簽證申請案,國人與特定國家配偶須分別於週二及週四下午2時接受面談。3.申請人透過電郵向本處預約申請案件,為顧及所有申請人權益,本處安排送件日期係以電郵預約先後順序安排,除急難救助情形外,不因個人行程安排及返國班機等因素而更動預約順序。
4.已獲得本處以電郵回覆確認預約之日期時間者,如申請人臨時有事不克按時前來申請,必須於預約時間之24小時前電郵向本處說明,請本處另行安排預約日期時間。申請人如果未先以電郵說明更改預約日期而無故不到者,為維護其他申請人之公平權益,本處將取消預約資格,不再受理該申請案件。 |
| 三. | 繳費方式: |
單次入境依親停留簽證: 美金50元
申請人必須自行備妥美元現金繳交規費,本處不受理奈拉等當地貨幣繳費,亦無法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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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請流程 | 1.以電郵敘明國人姓名及擬結婚對象國籍及姓名,向本處預約結婚面談及依親簽證申請日期。2. 雙方依預約日期準時至本處遞件,申請依親簽證及文件驗證,並分別接受結婚面談。3. 外交部自2005年實施特定國家配偶申請依親簽證及結婚相關文件驗證,係採「單一窗口,包裹處理」,特定國家配偶須符合簽證核發規定,且結婚面談通過,本處始驗證結婚相關文件,供國人配偶回台辦理戶籍結婚登記。
請注意: 若特定國家配偶遭內政部移民署管制入境,本處依簽證條例規定不得核發簽證,且同時不受理結婚相關文件之驗證。申請人得俟符合移民署解除管制規定後,再度向本處申請依親簽證及驗證結婚相關文件。 4.特定國家配偶繳交:(1)經外交部驗證國人配偶之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包括結婚登記等資料),(2)本處驗證之結婚證明,(3)本處驗證之特定國家配偶單身證明。 5. 本處電報外交部簽證審核,並通知國人配偶至外交部辦理簽證擔保手續。 6. 外交部受理國人配偶辦理簽證擔保並將審核結果通知本處,本處依外交部審核結果核發簽證。 7.特定國家配偶入境我國後,本處函請內政部移民署訪視,特定國家配偶停留180天屆滿前再出境向本處申請第2次依親簽證入境 (重複上述本處電報外交部及國人配偶至外交部辦理簽證擔保手續)。 8.本處依外交部審核結果核發簽證。若簽證未註記<不得在臺改辦居留>,則特定國家配偶入境後15天內須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ARC)。 請注意:國人辦理戶籍登記程序及應備文件請事先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洽詢,特定國家配偶入境程序及應備文件,或解除特定國家配偶入境管制規定等,請事先向移民署洽詢。 |
| 五. | 應備文件 |
♦外籍配偶應備文件1.特定國家配偶請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網址: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EVISA/),已完成線上申請及送出後,請印出簽證申請表(注意申請表正面下方需有清晰條碼,背面簽名欄需親自簽名),並於送件時繳交。 2. 新、舊所有護照(新護照效期於申請時必須超過1年6個月以上)、身分證明文件及出生證明(無時間限制) 3. 已驗證之當地國政府核發單身證明(核發日期須在結婚日期之前) 4. 已驗證之當地國政府核發結婚證書 5. 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下載:外籍人士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簽名欄請先空白,須於送件時在領事官員前親自簽名。 6. 已驗證無犯罪紀錄證明。在我國逾期停留者,須另提供經外交部驗證之我國警察局核發無犯罪紀錄證明。 7. 已驗證三個月內健康檢查表(下載: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健康檢查表每個項目均須詳實填寫勾選,其中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為陰性者(negative),必須完成疫苗接種,並繳交疫苗接種證明。 8. 學歷證明(例如畢業證書)。 請注意: 1.以上第3、4、6、7項文件須先經驗證,奈及利亞籍人士之以上文件均先經由奈國外交部完成驗證,奈籍以外其他特定國家人士之以上文件,須先經該國外交部驗證,再經該國駐奈及利亞使領館複驗後,本處始可受理。 2.至於各國當地驗證程序請向各國政府洽詢。 3.特定國家政府核發之單身證明、結婚證書、體檢表、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中文姓名聲明書,須經本處驗證,驗證程序及相關規定請詳國人西非地區國籍配偶申辦結婚文件驗證須知 網頁說明
♦國人應備文件
1. 國人身分證及護照正本。 2. 國人身分證及護照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及護照個人資料頁)各1份。 3. 經外交部驗證之國人3個月內核發之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詳細記事)。
♦雙方共同應備文件
1. 詳細交往過程說明書(詳述其個人家庭背景,學經歷、職業,與我國籍配偶認識、交往及結婚經過,在臺期間是否逾期停居留或非法工作,請於說明書上簽字)。 2. 雙方詳細自傳履歷。 3. 雙方工作證明(若無工作證明,請自述目前營生方式,或提供繳稅證明)。 4. 雙方財力證明(最近6個月內之銀行對帳單)。 5. 結婚典禮、邀請函及交往過程照片(請將照片列印輸出,僅出示手機存檔照片本處將不受理)。 ♦ 雙方已育有子女者另提供以下文件: 1. 經驗證之子女出生證明(註:子女若在我國出生已辦理戶籍生父認領登記,且登載於國人配偶戶籍謄本內者,則無須提供此項文件)。 2. 經驗證之子女DNA檢測報告(註:已育有非婚生子女,子女戶籍未辦理生父認領登記者)。 <重要資訊請務必詳閱> 鑒於西非地區文件代辦業主偽造文件猖獗,請申請人務必親自向當地各級政府機關辦理。 切勿為節省時間而委託當地仲介或是親友代辦,除重大急難救助情形外,申請人必須親自辦理並且至本處遞件申請以及領取。 本處對各項文件均詳實查核,如果查有申請人遞交偽造或變造文件情形,一律拒件永不再受理,影響權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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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其他注意事項 |
1.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申請人亦無權要求我國應核發簽證之停留效期及簽證種類。 2. 申請人倘有有效中華民國簽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本處不再受理簽證申請。3.本處有權視個案情形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補充文件或要求本人接受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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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審核時程 | 1.審核時程: 為服務國人及特定國家配偶,本處盡力協助服務申請人在對短時間內完成相關文件申請。惟因非洲地區各國證件種類形式繁雜,且通訊通郵甚為不便,本處查證文件耗日費時,甚至有某些國家政府經多次催促仍未回應本處查證,另外,若遇到奈及利亞外交部領務官員或各國駐奈國使領館領務官員異動,本處須重新向各該機關洽請提供領務官員簽字式樣,以供審查各該國文件,故審核時程可能長達數月之久。2. 申請人在奈國停留期間:由於各種申請案件態樣不同,申請人來回補正文件情形時常發生,故請國人陪同特定國家配偶至本處申請及面談時,與奈及利亞籍人士結婚之國人務必安排停留在奈國至少3週以上(包括向奈國外交部申請驗證文件時間),與其他特定國家人士結婚之國人須向該特定國家外交部辦妥文件驗證後,在奈國停留至少2週以上(包括向該國駐奈國使領館申請驗證文件時間),以保留充分寬裕時間,切勿緊湊安排相關行程,除重大急難救助情形外,本處不因個人班機行程安排因素更動辦理流程及核發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