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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歐盟經貿觀察第32期 - 駐荷蘭台北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Netherlands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重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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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歐盟經貿觀察第32期


荷蘭-歐盟經貿觀察
(第32期)
一、 專題分析
1. 淺談零工經濟
2. Doha死了WTO重生?
3. 中國為何爭取「市場經濟地位」?
二、 經貿新聞
1. 本期總經要聞
a. 荷蘭零工導致薪資停滯
2. 本期個經要聞
a. 荷蘭離岸風力計畫被挾殺
b. 荷蘭百年老店V&D倒了
三、其他
1. Gogoro來荷駐腳進軍歐洲


出處:Financial Times名詞解譯
作者: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2016/01/04

淺談零工經濟
緣起和摘要
歐洲各國這段時間是跨年的假期,加上聖誕節,跑經貿消息的記者能休假的都去休假了,報紙、電視都看不到太多的新消息,多數時候媒體都用回顧2015年大事的舊聞來墊檔。我在去(2015)年12月30日Financial Times的評論版角落,看到Gig economy(零工經濟)這個名詞解釋,正巧國內的總統候選人們,為打動低薪族的心,進而攫取他們的票,或爭取諾貝爾經濟學獎,這陣子也就如何打破工資停滯15-20年的魔咒,唇槍舌戰地搏得不少版面;我覺得打鐵要趁熱,也就利用這個歐美流行詞,來談談社會開放後,因經濟快速地發展給受薪階級帶來的困境。
零工經濟的興起,和全球經貿自由化、無國界化、資訊數據化、網路化或智慧聯網化息息相關。在台灣以往的世代,打零工是學生兼差用的名詞,進入社會後尋覓養家活口的「正職」中,「零工」一般來說,不是選項;歐美社會也是如此,1920年代美國的「Gig work」專指賣藝者在酒吧、Jazz club唱歌表演的工作,有點像我們古早酒家中「那卡西」。這群人往往錢賺入袋前,無法確定能否賺到錢、或能賺到多少錢?更不用提是否有底薪、勞健保、有薪假、或退休金等職業保障。
零工經濟是這1-2年間,因叫車的Uber或Lyft、或訂民宿的Airbnb等商業模式興起,他們像獨角獸般地秒進斗金,進而產生的社會現象。這現象若從消費市場端去看,媒體稱為「分享經濟」(Shared economy);若從勞動市場面去看,就是「零工經濟」。分享經濟、零工經濟、或開發頁岩油,從某種角度去觀察,都是科技進化的產物,因為這些科技上的突破,使得原本無用、閒置、零零碎碎的資源,得以有效地匯集起來運用。
獨角獸(Unicorn)大賺其錢,讓矽谷或什麼谷成為創意青年趨之若鶩的地方;有錢能使鬼推磨,叫人推磨的因逐筆抽成且推磨人數眾多當然很爽,偶而推磨的賺點外快也不差。但若推磨成癮變成常業,一方面獨角獸經營成本低,自然會搶走正職計程車司機的工作,或旅館從業員的工作;二方面兼差人因工作沒保障,自己生病、受傷,或生財的車子或房子因兼差時撞毀或燒毀,若獨角獸不負責而須由兼差人負責時,就會形成一連串的社會問題。
美國加州的Uber司機已向該公司提起集體訴訟,爭取「正職」應有的傳統保障,據報導陪審團將於短期內,聽取雙方論法、論理的攻防;Lyft已開辦協助旗下司機儲存退休金的計畫,而Airbnb則開始提供房東的產物保險。
觀察與解析
1. 科技進步和經貿無國化,為現代社會帶來不少的挑戰,尤其是如何保障受薪階級不被「剝削」的部份(請併參閱本期總經要聞中,《荷蘭零工導致薪資停滯》一文)。另外,日本因為長期的經濟不景氣,衝垮了它們「株式會社」引以為傲的終身僱用制;美國、荷蘭和台灣在零工經濟興起前,為規避勞工法對員工保障制度,將僱用、聘用契約轉成外包承攬契約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2. 以我國為例,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清潔工、司機、警衛等工作,早已外包10幾20年了;現在很多需用腦力的研究案、或業務擴充產生的臨時、專案的工作,雇主為節省人事費,也都設法一次付清地將業務發包出去。所以無論是那一國、無論是公、民營單位,短視、聰明的雇主,都懂得遊走法律邊緣,以所謂的「合法規避」來卡制度的油。
3. 外包興起後,工作保障少,不願替人推磨,自己設法當老板的自雇者、個體戶自然多了起來。以往世代的大學畢業生都嚮往坐辦公室的白領行業,現在的大學生寧願自己在夜市打果汁、賣衣服,也不願意過那朝九晚五的生活。這現象在荷蘭更是如此,1人企業(Zelfstandige zonder personeel,ZZPs)占就業的比率不斷地衝高,就是明證。
4. 平心而論,從經濟的角度看此一社會生態的轉變,無論是新舊營利的商業模式、或是科技如何地創新進步、或勞僱關係是何種契約、或是正職、零工的態樣等表象,都不是重點。我認為重點在實質經濟利得的分配,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也就是集體創造的財富,若集中歸於極少數人的身上,分配不均就會產生衝突,即論語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道理。
5. Uber、Airbnb商業模式的獲利分配,除勞、資和消費者3方的利害關係外,還有政府的稅收直接地牽扯在內;政府應得的稅收,可以用來支應因此產生的社會成本。如今獨角獸一家獨占絕大多數的利得,讓勞方和政府不但覺得沒有分配到應有的利益,還有被揩油的感覺,如此就產生明顯的失衡問題。
6. 經貿雖日漸無國化,堅持國家主權的政府卻依然如故,所以甲國的網路電商公司,在乙國造成消費者糾紛、勞資糾紛、或財務風險的糾紛等社會問題,是甲國電商公司替乙國政府造成的問題,與有管轄權的甲國政府無關,倒霉要處理問題的乙國政府則不一定有管轄權。所以體制上應如何有效地防止與解決,就迫切地需要這2國或多國政府的通力合作。
7. Uber是美國加州的公司,在加州被告時,法院有管轄權、強制執行力,所以不得不應訴;若敗訴時,也不得不依法院的判決履行。若在他國被告,事情就沒有這樣的單純,例如加州司機的集體官司若勝訴,他們在加州獲得的判決利益,就非當然得以準用在他國的Uber司機身上。
8. 經濟的現象不斷地隨著社會進步而改變,昨是今非發生的頻率不斷地增快,新的現象也不斷地產生,所以在現代的社會裡,不論是個人、公司、或是政府都隨時要面臨挑戰。眼看無人駕駛的汽車即將上路(請參閱本刊第8期無人駕駛的車禍誰該負責?一文)、在台灣生病由外國醫生開刀、在外國餐廳吃到複製肉、國內外製的智慧型的機器人進入家庭或工作場所等現象,看來也指日可待。我國制度要如何因應這些改變所帶來的挑戰,確保分配正義,在在考驗著大家的智慧。
9. 我國新創的企業較少出現通吃全球的獨角獸,所以比較容易理性地討論處理獨角獸造成的社會問題。我個人覺得政府的稅制是處理分配正義很有用的武器,獨角獸來得快又大賺一時,卻往往也會因一個新創的天敵出現,而很快地消失;所以傳統的課稅手段不好用,效果也不會很好。我建議對這類短期暴利的企業,應在它大賺錢時,按期課徵高額的暴利稅,放在公庫預備用來支付將來發生社會問題之用。
10. 我想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會產生暴利的企業,終究是揩了當時不知是誰的油,若等到水落石出才去處理,恐又得用老實人所繳的稅去支應。積極的政府本來就應未雨綢繆,讓老實安份的人,得以安心適性地過日子;讓聰明進取的人,不去遊走法律邊緣。

出處:Financial Times暨WTO網站
解析人: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2015/12/29
Doha死了WTO重生?
消息摘要
12月15-18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在肯亞首都Nairobi舉行兩年一度的WTO部長會議,該會議經延後一天至19日結束。包括我國鄧部長振中在內的160多個與會部長,在會中達成數項協定,其中被報章引述最多的就是已開發國家同意立即終止絕大多數的農產品出口補貼,開發中國家則分階段於2023年前完成;另外便是本刊第31期總經要聞提及的《資訊科技擴大協定》(The expanded ITA)因中國提交降稅期程表後,即將正式生效實施;最後則是利比亞和阿富汗正式成為會員國。
12月21-22日英國金融時報連續2天刊出歐美國家與會資深官員,對外表示2001年以來已進行14年的「杜哈(Doha)回合多邊談判」已死的報導,並都不約而同的表示:「Doha的死,代表WTO新的談判模式即將誕生。」。證諸本屆部長宣言第30段文字和印度學者在媒體上的批評,我想WTO的談判功能確實來到歷史的分水嶺。
英國金融時報的報導同時提及,在美國的主導下,經過5年並於2015年完成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歐盟與美國間的短期間可能達成的《跨大西洋貿易暨投資夥伴協定(TTIP)》、以及歐盟-日本間正在談的《自由貿易協定》都到位後,可能會引領WTO進入另一個新世紀。
觀察與解析
1. 世界貿易組織(WTO)係1995年承襲原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所成立,WTO可說是經貿議題的「聯合國」。二戰後,WTO /GATT的組織制定全球貨物與服務貿易的基本法規,而現行這些法規對160多個會員國皆具有拘束力;此外,每一會員國整體的貿易體制均得定期接受同儕檢視,若是會員國具體、特定的貿易法規或實務,有違反WTO基本法規之嫌時,利害相關的國家也可利用這個組織的二審制法庭進行訴訟,所以WTO和歐盟一樣被譽為是:「A rule-based organization (以法治為本質的組織)」。
2. 以往在GATT的時代,全球貿易的重心集中在美國、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日本和加拿大等4國(俗稱為Quad),Quad為老牌的民主法治國家,而且經濟發展的程度相當,故以他們為首的GATT議事運作,自然也恪守現代國際公法的基本原則,從而逐步打下GATT規範體系的法治基礎,並讓二戰後的全球貿易,有秩序地發展了幾十年,對促進當今國際貨物貿易自由化的貢獻,有目共睹。
3. 反觀聯合國(UN)的運作,則因國家間的發展程度和對公平正義的認知有極大的差別,所以常議而不決,縱使會議有了決議或協議也常無法落實。聯合國於1945年成立迄今已逾70年,仍處於我立法院似地吵吵鬧鬧的狀態。例如聯合國安理會經過長期的努力,終於在本(12)月23日風風光光地宣布列強同意簽署第2254號有關敘利亞的和平協議文,依該決議各利害相關國將在聯合國主導下,展開如何建立新政府的討論;但決議文公布才幾天敘利亞反叛軍的領袖,就在該國政府軍或蘇俄的軍機空襲中被炸死,試想墨水未乾的協議,馬上被破壞,往後的新政府還能順利組成嗎?
4. WTO於2001年11月間假卡達的首都杜哈舉行第4屆部長會議期間,我國和中國獲准成為會員國;此外,各國也決定展開所謂的「杜哈回合的多邊談判」,這是WTO成立後首次舉行的回合談判,我國因同時獲得會員國資格,故得以躬逢其盛,對我這一代的經貿官員來說,當時是第一次有機會正式參與國際間的多邊談判,而本人因業務關係有幸於初期參與多年的談判。其實類似的回合談判在GATT時代,曾舉行過8次並都順利地達成協議。WTO/GATT舉行回合多邊談判的目的,旨在進一步削減貨物或服務貿易的障礙,以及制定新的或修改舊的WTO/GATT基本法規,
5. WTO/GATT的議決方式雖法規明文有票決的規定,然為讓居少數的國家能遵守會議決議,日後並能確實地執行決議,WTO/GATT傳統上都採共識決,從來沒有動用過票決。共識決(Consensus)和一致決(Unanimity)不同:共識決指在場的會員國代表在主席議決案件前,沒有反對的意思表示之謂;而一致決則指每一在場的會員國代表,均需明確地表達同意之謂。因一致決的門檻遠高於共識決,所以甚少在國際組織內運用;但歐盟會員國在涉及主權的外交、國防或內政議題上,往往需以一致決,而非共識決來作決定。
6. WTO成立時,開發中國家或待開發國家(LDCs)已陸續地加入,Quad為吸引更多這類國家入會,以便打開這些經濟弱勢國家的市場;因而杜哈回合取了一個美麗的口號:「經濟發展回合」(Development Round),擺出一副想藉貿易自由化,來協助該等國家發展經濟的姿態。回顧「杜哈回合」漫漫14年多的談判期間,歐盟因忙於如何納入東歐來的10幾國窮親戚,陷於本身的政經整合而自顧不暇;美國行政部門對外的談判權限,則因國會政黨惡鬥,大多數時候處於不確定的空窗期;日本軟乏的經濟不必細數,既無心對外擴張、也無力扮演佈施的大哥角色,因此杜哈回合的談判初期並不順利,貿易強國均以「捾籃假燒金」的態度與會。
7. 同一期間,全球的經貿局勢也起了空前的變化,亞洲4小虎漸漸長成,土耳其、沙烏地、馬來西亞、泰國、墨西哥也非昔日的吳下阿蒙。尤其2008年以後,歐美經濟因金融風暴住進加護病房,中國等金磚4國乘勢崛起,這些經濟新貴財大氣粗,貿易量占全球比重也高,尤其是晚近中國的進出口總額比美國都高。但這些國家卻仍以發展中國家的心態,到處想佔制度上的便宜,完全沒有大咖應顧全大局的氣度。試想一個談判的進行,在沒人能給或願意給,而大家都覺得其他人欠他、只想白吃午餐的情況下,如何談得下去?
8. 「杜哈回合」的談判架構,在設計上和以往8回合的談判一樣,都採所謂「統包統結(Single undertaking)」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回合開始所設定的所有議題,先各自分別逐一進行談判,談完後就先個別結束,俟每一議題都大致結束後,再綜合總結一次簽署。故若有任一議題無法獲致共識時,其他所有原已結束的議題,也都不算數。這種「統包統結」的談判模式,如用英文來表達就是:「Nothing is agreed until everything is agreed.」
9. 「統包統結」的好處在於會員國在每一議題的實力不盡相同,各有強弱勢,例如我工業強、農業弱,因此在市場開放的議題上,我們自然會要求各國儘量開放工業產品、而在農產品開放議題上的立場,則會顯得十分保守。統包統結的談判模式讓談判者得以進行跨議題的籌碼交換,最後得以各取所需,回國向鄉親父老交待。但晚近的新興國家自我意識高漲,在談判桌上不僅不以當今議題局勢為限進行談判,還常以本回合為「經濟發展回合」為由,溯及10幾、20年前的舊帳,欲討回以往因認識不足或技不如人,被人算計的「公道」。
10. 在這樣一種主客觀的環境下,WTO質變成聯合國的另一個場景。原本以市場經濟為核心價值、民主法治為本質的組織,如今因最大咖和許多新興大咖要求多、立場硬、只要拿、不願給、絕不吃眼前虧,致無法達成共識;另外部份國家以政府力量、不計企業內部成本、不以賺錢為目的、只問有無達到上級要求的目標去發展產業的本質,和Quad以個人私有為本、以市場經濟理論算計邊際收益、邊際成本的基本理念,可說是南轅北轍。這樣的組合想要修訂基本法規;當然會比我們修改憲法更難上許多,杜哈之死,不足為奇。
11. 杜哈死了,現有160多個會員國的WTO何去何從?倒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個人覺得由Quad主導WTO回合談判的局面,已一去不返,所以杜哈在苦撐14年後,終在各國各行其道地捉對簽署個別議題的協定,或區域性的協定下,致前述「統包統結」的談判利基逐一流失而宣告死亡。但WTO仍是個有用的平台,所以本屆部長宣言中,有多段文字肯定它的存在,西方國家仍希望保留這個「殼」,並設法偷天換日地改變「殼」內的本質。
12. 我想今後以《多邊貿易協定》為主體的WTO,似將逐漸演變成以《開放式複邊貿易協定》為主的WTO,而且日後捉對廝殺的兩國或多國的《區域貿易協定》也將由例外變成原則。開放式複邊貿易協定就像原本的《政府採購協定》,或《資訊科技協定》,本屆部長會議期間確定明(2016)年7月1日即將生效實施的《資訊科技擴大協定》也是適例,目前仍在進行中的《環境商品協定》、《貿易便捷化協定》、《服務貿易協定》等似都循同一路徑;至於區域貿易協定就像我們常提及的TPP、RCEP、TTIP、或誰跟誰的自由貿易協定等。
13. 複邊貿易協定或區域貿易協定在本質上,容易被消費市場大或產業競爭力強的國家操控,而原本以多邊貿易協定為主體的WTO,傳統上則因「統包統結」和「共識決」的制度,在理論上小國若能拉黨結派,確實比較能爭取本身的利益。然若從歷史的角度冷眼旁觀,其實兩者在實際的運作上,相差不多,凡弱小就會比較辛苦。
14. 歷史告訴我們小國、小公司或經濟弱勢該如何求生、求富,全憑智慧和努力,沒有僥倖;瑞士、新加坡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台灣當然是個小國,縱使我們曾因領導人根深蒂固的大國思考,以致在教育上造成身小腦大的遺毒,迄今不易消除。小國求生、求富的智慧之一,就是不能和大國硬拼,要智取、要識人。智取在產業競爭上,就是要做隱形冠軍,要做大公司不屑做、不符合它邊際效益的產品。識人就是要跟對公司、跟對產業、跟對潮流、跟對會影響我們未來科技創新或民主法治的國家。「跟」是小國家或小公司的宿命。
15. 老子曾說:「有無相生...前後相隨」,「跟」在形態上是站在後面,所以不會有站在前面的風險;至於是否站在前面的就比較風光,會拿走絕大部份的利益?這就考驗你識人的眼光,或跟人的智慧了。老子也說過:「後其身而身先」,其中奧妙不妨向周遭的賢妻良母們請教一下。


出處:Financial Times暨WTO網站
作者: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沈建一,2016/01/05
中國為何爭取「市場經濟地位」?
消息摘要
去(2015)年12月29日Financial Times的頭版赫然出現:「美國警告歐盟不要提升中國貿易地位(Washington warns EU against upgrading Beijing’s trade status)」的新聞。中國在進入WTO貿易規範體系前後,一向被歸屬「非市場經濟」,因而長期以來,中國在與歐美交往過程中,都將爭取改列「市場經濟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MES)」,做為重要的課題。
報導指出因英國財政部長George Osborne大力地在歐盟替中國遊說,加上德國總理Angela Merkel於去年10月訪問中國期間,也曾答應李克強總理以正面的態度來看待本案,所以據傳歐盟執委會最快將於今(2016)年2月間通過本建議案,並依法送請部長理事會和歐洲議會討論修法改列的事宜。目前除美國出聲攔阻外,歐盟內以義大利為首的部份國家,以及鋼鐵、陶磁、紡織等傳統產業和相關工會等,都持反對意見,當然正反雙方都有經濟利益上的考量。
本案關鍵之一是中國聲稱在加入WTO時的入會議定書上,已載明入會滿15年後,也就是2016年年底就應「自動地」取得 MES 地位;美國人和歐盟內持反對意見的人,卻認為MES地位,應於名符其實時才能取得。他們認為目前中國政府對經濟活動和價格訂定,仍多干預,故實質上並未符合市場經濟的要件。
美方向歐盟勸說不要採取任何積極的作為,應維持現狀,不必主動、單方地棄械投降,並建議本案應俟中國正式依法向WTO提出訴訟後,讓中國自己去向法庭舉證說明為何符合市場經濟要件,再依WTO法庭的裁處來行事為上。
觀察與解析
1. 在WTO的規範體系裡,不公平競爭有數種態樣,其中「傾銷」是重要的態樣之一。所謂傾銷是指出口國以低於貨品「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削價競爭,致危及進口國同類貨品的生存之謂。例如:目前中國輸歐的矽晶光電太陽能板被課徵53.4%反傾銷稅,就是因為歐盟經過調查後,證實中國將該類太陽能板以低於正常價值53.4%的價格,輸往歐盟並危及歐盟同類產品的生存之故。各國訂定反傾銷法規來反制不公平價格競爭的歷史,已超過100年。
2. 傾銷差距(Dumping margin)係指傾銷貨品的出口價,低於正常價值(Normal value)的百分比,這個百分比通常用來課徵反傾銷稅(如上述的53.4%);但經過調查後,若發現出口價格高於正常價值時,就沒有傾銷,當然不必課稅。通常出口價格比較好找,就是發票上的價格;至於「正常價值」則比較抽象,又是比價的重要依據,所以「正常價值」為何,是全案的關鍵。
3. 「正常價值」既然這麼重要,WTO的反傾銷法當然會有相關規定,不依規定調查的進口國家,出口國可以到WTO法庭提告平反。依WTO的法條第1優先選用的貨品正常價值,是該貨在出口國的內銷價格;因而內銷市場較小的國家,在制度設計上,就先吃了悶虧。因為市場規模有限、競爭性就低,依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賣方本來就容易取得比較好的價格,也就是說該貨的正常價值,因國家較小而使得比較基礎被墊高。同一貨品的內銷價比外銷價高的話,就常常面臨被調查傾銷的危險,這是制度上對小國不公平的地方,也是國際社會的現實面,不過這不是本文要探討的重點。
4. 中國為共產主義國家,經濟體質和一般市場經濟國家大不相同,歐美認為它的貨品訂價操在政府手裡,不是由市場來決定,故不應用一般的法規來處理傾銷問題。因此,在中國加入WTO以前,歐美國家訂定的反傾銷法規,均不採信同一貨品在中國的內銷價格,而另以第3國(Surrogate country)的內銷價格代表該貨的正常價值。至於第3國的選取則完全操在歐美調查官員的手裡,常依貨品不同而異;所以要用那一國的內銷價為準,存乎一念地繫於對方的自由心證,有無道理很難爭辯,這樣當然對中國的出口貨很不利,該國廠商深以為苦。
5. 中國在申請加入WTO時,需獲得歐美首肯;歐美各國當然在其入會議定書中,要求保留是項上方寶劍。現行WTO的反傾銷法中,對於是否可對非市場經濟的國家,採取不同的作法沒有規定,所以由各國自行依國內法處理;但若在入會議定書中載明,等於是取得中國的同意,多了一層保障。當然中國也不是省油的燈,所以議定書內的相關段落,寫得有點九彎十八拐的味道。
6. 中國順利入會後,自然會想利用那九彎十八拐的文字,想儘早掙脫這個枷鎖。經查中國入會議定書的相關記載,本案繫爭最直接文句為:「…In any event, the provisions of subparagraph (a)(ii) shall expire 15 years after the date of accession….」。以我粗淺的英文程度、就事論事的來看,我認為單以這句的文義解釋,應以中方的說法為準。但是我們都曉得,高明的律師總能引經據典的說出另一番道理,來唬弄視聽;我國法官頻頻被罵恐龍,有時想來,可能只是這些法官一時轉不出律師的魔咒而已。
7. 由報導看出部份歐盟國家,不管是同情中國也好,想著中國多金的口袋也好,歐盟似有意於今(2016)年11月底,中國入會屆滿15年前,給它一個爽快。而美國則想以靜制動,讓中國在制度裡吵吵看,吵贏至少還可拖個幾年,吵輸也沒啥損失;而且在WTO法庭的訴訟攻防中,說不定還可推中國一把,使它進一步地邁向市場經濟,那就如玩麻將時的槓上開花,何樂不為?
8. 當今世間,儘是強者的機關算計,各位身處競爭逐利的江湖中,當加倍小心才是。停筆前,不禁想起老子說的:「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悌;國家昏亂,有忠臣。」,我們的老祖宗真是洞燭先機矣!


期間:2015/12/31
編譯: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譚培.沈建一
本期總經要聞
1. 荷蘭零工導致薪資停滯:自從2008-09年經濟發生嚴重衰退以後,荷蘭薪資調漲的速度就明顯地低於員工生產力的成長,中央統計局(CBS)認為:這是受到彈性工時以及一人企業(ZZPs)快速興起的影響,導致薪資停滯不前。因為一般來說,彈性工時(或稱零工、臨時工)的待遇遠低於編制內的員工。
這份CBS於12月30日公布的報告指出:雖然勞動生產力提高的速度較以往快一些,然由於彈性工時的需求持續穩定地增加,阻礙了平均實質薪資的成長。勞動生產力是用每一員工的平均產出來衡量,也可以說是工作效率;近期勞動生產力提高的原因,可能是員工素質提高、職前訓練做得更好、使用較好的機器設備,或只是單純地僱用較少員工之故。
2010-2014年間,勞動生產力平均每年增加1.0%,然而經過通膨調整後的實質薪資,除2014年外,每年都減少百分之零點幾。2014年是因為通膨率過低,所以實質薪資略增;CBS的報告中沒有2015年的資料,但該年的情況應和2014年大致相同。
Lex Hoogduin教授認為勞動生產力每增加1%,薪資就應增加2.5%-3.0% 才合理,他對荷蘭薪資不漲反跌的現象,常忿忿不平。Hoogduin教授指出歐洲若多一些國家的薪資,能有較強勁地調升的話,歐洲央行(ECB)就不會有誘因去執行寬鬆的貨幣政策。H教授個人是不贊成ECB現在的貨幣政策,他認為從某些角度去看,寬鬆的貨幣政策是「有害的」。
彈性工時的崛起,也讓工會與資方在談新一年度《集體薪資協議(CAO)》的難度增高;上週超市業CAO的談判失敗就是個例子,全國最大的工會-荷蘭聯合工會(Federatie Nederlandse Vakbeweging,FNV)認為資方開出來的條件太差,而拒絕簽字。CBS認為CAO談判失敗的原因,除彈性工時興起外,失業率高也是因素之一,2013-14年間,每年失業的人口數者都超過600,000名,這同時也削弱工會要求調高薪資的籌碼。
荷蘭經濟政策分析局(CPB)預估今後幾年,家庭薪資所得占國民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將持續下降,而投資所得的占比則相對地提高,明(2016)年可達GDP的23%。投資所得占GDP的比率,多年來都低於20%,因此CPB認為23%是高得「不尋常」。(2015/12/31,Financieele Dagblad頭版。)


期間:2015/12/23-24
編譯:駐荷經濟組譚培.沈建一

本期個經要聞
1. 荷蘭離岸風力計畫被挾殺:荷蘭參議院12月22日晚間以1票之差,否決行政機關所提的能源法案(Electriciteits-en gaswet),因此原訂大型離岸風力電場招標工程的進度,至少要再延遲6個月;而社會各界原於2013年達成的能源協議(Energieakkoord)目標,恐也將無法如期達成。在本案投下反對票的黨派包括:中間偏右的基督民主黨(CDA)、極右的自由黨(PVV)、左派的社會黨(SP)、右派基督聯盟黨(CU)、愛護動物黨(PVVD)、50知天命黨(50Plus)、以及參院無黨籍(OSF)等。
原訂於12月招標、在Zeeland省靠近比利時邊境、第一座要開發的Borssele離岸風力場,因參議院否決能源法案,已確定會往後延遲。依經濟部的規畫未來所有的離岸風力場,都應由國營公司Tennet來鋪設離岸風力機至陸地的海底電纜工程,並擔任輸電網的管理者。而能源法案的部份內容就是要將是項規畫法制化,經濟部Kamp部長認為Tennet公司的定位法制化後,才能進行Borssele風力場的標案。
Kamp部長於22日在參議院辯論本案時,曾明確表示:「實施本案的時間非常緊迫。」,因為要達到能源協議的目標,有很大一部份是要依賴風能;如果北海3大離岸風力場的開發進度落後的話,就不可能達成2020年及2023年再生能源要分占總能源供給14%及16%的目標。
Kamp部長認為由Tennet公司來鋪設海底電纜、管理輸配電網是最經濟的,他說:「如果離岸風力場得標的開發商必須要各自鋪設電纜的話,將額外增加30億歐元的成本,這些花費最終還是要由消費者來負承擔。」
Kamp部長的意見顯然撼動不了參院反對的立場,其實反對通過本法案的因素不只是離岸風力場的規畫,議員們也反對將電力公司發電和輸配電的業務強制分開,Eneco和Delta 2家電力公司就誓死抗拒,他們表示其他歐盟國家都沒有這樣做,而且業務分拆後將損失很多的工作機會。多數的參議員顯然同情Eneco和Delta的說法;但依荷蘭憲法規定,參議院對眾院通過的法案,只能同意或不同意,而不能修改,因此本案只能走上否決一途。(整理自2015/12/23,Trouw第7版。)
2. 荷蘭百年老店V&D倒了:屹立128年的荷蘭V&D百貨公司於去(2016)年12月31日被法院宣告破產,經過一連串的努力重整後,最終還是逃不過倒店的命運;V&D僱用超過10,000名的員工,分店遍及全荷幾10個城鎮。在荷蘭一個個中等價位的零售店都面臨倒閉的邊緣,連鎖藥妝店DA 和連鎖鞋店Macintosh均於過年前,都向法院申請暫停支付欠款的保護令;此外,著名的Hema和Blokker的財政也出現困難,若加上先前倒閉的連鎖時裝店Mexx和Miss Etam等,荷蘭實體店面的經營出現空前的困難。
這些零售店賣的貨色,對貪小便宜的消費者來說,嫌它們太貴,對專買高檔奢侈品的人而言,又太通俗,而網路消費者則嫌它們賣的貨品樣式不夠炫。但是這些商店、百貨公司相繼宣布倒閉的後果,對荷蘭中大型城市的購物街來說,簡直是個災難。因為像百年老店V&D、或Hema、Blokker這些具有指標意義的賣場都撐不下去,零售業很可能會出現骨牌效應。V&D的破產律師Willem Jan van Andel就曾表示:「V&D是城市購物中心的亮點,它倒了剩下的商店也會出問題。」這就是不少店面的業主,現在都願意降低租金的原因。
中等價位的連鎖店接二連三地面臨經營的困境,對零售業的專家顧問們來說並不意外,因為這是全球現象,不是荷蘭獨有。但英國的John Lewis是少數的例外,部份的原因是它早早地就進入網購市場。V&D的問題在於拼不過Action和Primark等受消費者喜愛的超殺百貨店,也無法和高價位、專注於購物體驗、和專賣奢侈品的Bijenkorf競爭。設在V&D的La Place平價連鎖餐廳,則是店內的明珠,La Place的前景仍被看好。(整理自2015/12/24,Trouw頭版和NOS website 。)


出處:Gogoro新聞稿暨www.gogoro.com
單位:駐荷蘭代表處經濟組,2016/01/04
Gogoro來荷駐腳進軍歐洲
去(2015)年下半年正式在台灣市場推出的Gogoro智慧電動機車,即將於今( 2016)夏季來阿姆斯特丹打造體驗店,據稱此一如藝廊般的體驗店,將展現出 Gogoro 的精湛工藝、尖端科技、設計風格以及個人化的特色,並讓消費者能夠親身體驗騎乘的快感。Gogoro 也計畫陸續地進駐更多的歐洲城市,讓我國的綠能創新科技,能一新歐洲人的耳目。
Gogoro所推出的SmartscooterTM 智慧電動機車,是全世界第一部使用電池交換技術、高性能的智慧型電動雙輪載具。擁有極速95km/h及續航100公里的性能,SmartscooterTM採用超級跑車的製程、材料以及工藝,使用者介面簡捷美觀。該機車於車身及電池搭載 80 組的感應器,加上雲端連結以及高度整合的行動裝置App,每次騎乘都能記憶車主用車習慣,使其更聰明、更有效率。
阿姆斯特丹是個高效且潔淨的綠色都市,由市民、市府、民間企業以及學術機構共組而成的「阿姆斯特丹智慧城市體驗實驗室」計畫 (Amsterdam Smart City Experience Lab),預備將阿姆斯特丹打造成智慧城市,而 Gogoro 的智慧電動機車、或將佈建的Gogoro® 能源網路,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等,與此一計畫目標相契合,是Gogoro選擇阿市為歐洲投資第1站的重要原因。阿市科技長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Mr. Ger Baron表示:「阿姆斯特丹是國際公認,在發展智慧城市中極具前瞻性的城市,我們非常歡迎也期待 Gogoro的進駐。」
Gogoro 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陸學森(Horace Luke)曾是宏達電(HTC)的創意長,他表示:「Gogoro 對許多人來說,都是一個新的概念,然而當消費者看過、聽過並且體驗過 Gogoro 後,他們將能真正體會到一部每個人都能擁有的交通工具,竟能同時具備著對全球環境產生如此正面的影響力。」目前Gogoro 於北臺灣共有 10 個實體門市、以及 89 個 GoStation® 電池交換站,Gogoro 也努力地持續佈建,希望更多人可以體驗到前所未有的騎乘經驗,我們預祝Gogoro來歐大發利市。

本刊宗旨和聲明

11. 我國商人實為「台灣奇蹟」最重要的推手,他們長期在艱困的環境下奮鬥、茁壯,逐漸成為全球知名的企業;他們的努力除了帶給自己財富外,也帶來台灣社會長期的經濟繁榮,值得國人敬重。目前台灣企業在荷蘭投資設點者,約有200家左右,且絕大多數為我國上市櫃公司,而派駐來此、或被荷商聘用來此的人,都有很高的專業智能和流利的英文能力,他們以荷蘭為基地並在歐洲各國市場征戰。
12. 荷蘭和台灣一樣都曾有很艱困的環境,但對社會主義的實踐程度,卻有很大的不同。這裡領最低工資的人要繳36.5%的所得稅,中上階級繳納最高52%所得稅的人,比比皆是;而花可支配所得時,除食物外的貨品及服務,須再繳21.5%的消費稅。所以這裡的政府很「夠力」,手上握有許多資源,在人民食衣住行育樂和醫藥方面,執行著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此外,勞資關係和我國相比,也很不同。凡此總總,均讓習慣自由經濟思維的台商,來此後得重新學習、適應。
13. 荷蘭是個法治國家,政府執行龐大的「所得重分配」工程時,得先有法律授權、再依法行政。然英語在荷蘭雖可通行,卻非官方語言,所以荷蘭龐雜的法令體系和日常所見全是建立在荷文基礎上。在荷台人雖英文流利,卻往往囿於業務繁忙,而疏於學習荷文。因此凡涉及經營企業的法令問題,大都逕向當地會計師或律師洽詢;然專業詢答所費不貲;且時因兩國制度、思維和文化相距甚遠,導致溝通不夠精準,而影響詢答效果,進而影響業務推動。因此如何增進台商對荷蘭與歐盟經貿環境的認識,讓渠等能更加順暢地推動業務,繼而增強我對歐洲的貿易力度,便成為關心台歐經貿關係人的重要課題。
14. 有鑒於此,本組認為協助台商建立一套有參考價值的中文資料庫,應是可行之道;但要建立有系統、對每一行業都有用的資料庫,談何容易。於是本組決定自今(2015)年起,將平日業務收集的荷文或英文經貿動態、財經資訊或法令等,酌予消化後,擇要以中文逐一解析,而每彙集8-9則便發行1期電子報,e給需要的在荷台人、以及關心台荷、台歐盟經貿關係的國人參考,希望以涓滴成流、聚沙成塔的方式在1-2年內,讓收閱的人能於累積足夠的資料量後,再各自按自己的需求分類整理成有用的資料庫。
15. 本刊係利用政府編制內資源以及依職權範圍編撰的開放型期刊,屬贈閱性質;故歡迎索閱、或無償性的張貼、轉寄、或主動提供資料和意見。而刊物內凡涉及觀察、評析或感想的內容,均係執筆人個人的意見,其目的或在提供該則資訊的背景資料、或在協助讀者了解、比較不同的思維或現象、或為增加刊物可讀性等,不一而足;但完全與我政府任何的官方立場無關。另索閱者提供之姓名、e-址或公司聯絡資料係供寄送本刊物為目的,同時並受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