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文書驗證是指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依有關文書之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申請,以比對簽章式樣或其他適當方法查驗後,證明文書製作人,有權簽字人或公證人之簽章為真正,或文書形式上存在之程序∴
送件地點及時間 :
- 文件核發處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文件核發處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 休館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2:30~13:30
- 依到場先後順序受理,若人數眾多或作業時間不足,請於下午1時30分後再行前來。
- 歡迎追蹤本處Facebook,以獲得休館資訊或重要公告。
應備資料 :
- 禁止使用可擦拭筆填寫表單,該類墨水遇熱會退色影響文件效力,且官方文件不得隨意塗改。
- 要驗證的文件
- 請提供文件正本 & 影本。驗證正本,影本本處存檔。
- 倘核發文件之機關團體,拒絕確認該文件時,申請人須將文件先送給紐西蘭內政部 Authentication Unit 或紐國公證人(Notary Public)驗證後,本處才得給予驗證。
- 申請人填妥文件申請表一份並簽名 / 文件申請表ODT←可電腦編輯檔。
- 填寫台灣護照/身分資料,無台灣護照者才填寫外國護照資料。
- 請申請人詳填申請表之每個欄位(1~10),倘無所詢情形(如:電子信箱),亦須填入「none」等字樣,不得空白。若填寫不全或資料不符,應予退件
-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
- 親自臨櫃辦理者:申請人有效的護照正本 & 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本處存檔。
- 郵寄辦理者:郵寄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或影本,繳交影本者請確認護照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無須公證。
- 委託他人辦理 : 申請人 & 受委託人雙方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人簽名之委託書。
- 護照過期仍需繳交,補附含中文姓名及照片的第二證件 ; 如身分證、ARC、台灣駕照,或有效紐西蘭護照、紐西蘭駕照等。
- 持中國護照之申請者,補附紐西蘭本地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 以上文件應自行備妥正影本及相應份數,文件不齊不予受理。
規費 :
- 紐幣$26元一份,僅接受 Eftpos或現金付款。
- 副本每份紐幣$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速件處理費(加收收費數額之1/2)
- 如郵寄辦理,本處收到申請後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及文件編碼。轉帳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 國際轉帳入帳需數個工作天,文件驗證費用須為扣除兩國銀行手續費後之實收金額。
- 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辦理。
辦理時間 :
- 作業時間自付款後,會計入帳日起計算。
- 部份需查證案件則一至二週。如為特殊案件,須陳報外交部核示,或轉請相關機關查證者,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 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取件後請自行郵遞回國,本處無郵寄服務。
- 可自行安排線上預約 DHL 或 FedEx,完成付費後轉寄提貨單(Waybill)給承辦人員, 由本處(TECO in Auckland)提貨寄送回台。
- (Sender )取件地址為本處,寄件人請填寫您自己的名字。
- (Receiver) 為您想寄送的地址。
- 由本處寄回紐西蘭境內地址,請準備已付郵資之郵袋,建議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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