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件地點及時間 :
- 學歷取得之學校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南地區及庫克群島、紐埃者,請向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
- 學歷取得之學校位於紐西蘭陶波市(Taupo)以北地區(包括Taupo)及法屬玻里尼西亞(大溪地)者,請向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
-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及 13:30~17:00 (國定假日公休)
- 休館時間 : 週一至週五 12:30~13:30
- 依到場先後順序受理,若人數眾多或作業時間不足,請於下午1時30分後再行前來。
- 歡迎追蹤本處Facebook,以獲得休館資訊或重要公告。
應備文件 : 不接受email申請或電子簽名,僅接受紙本及親簽
- 禁止使用可擦拭筆填寫表單,該類墨水遇熱會退色影響文件效力,且官方文件不得隨意塗改。
- 人別確認。
- 證書或成績單姓名須與護照所載拼音或別名一致。
- 若不符,請檢附其他含照片姓名證明文件。
- 請自行向臺灣收件單位確認是否接受證書名與護照不同。
- 申請人填妥文件申請表一份並簽名 / 文件申請表ODT←可電腦編輯檔。
- 填寫台灣護照/身分資料,無台灣護照者才填寫外國護照資料。
- 委託他人辦理時,申請書上半部申請欄位填申請人資料,紅色框線內填代理人資料。
- 繳驗代理人之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影本,及授權人親簽之委託書。
- 文件證明申請表第9項「所繳交證明之文件」,填寫(勾選)繳交的身分證明文件,並註記要驗證內容與數量,如要驗證畢業證書*1、成績單*3、在學證明*1等。
- 註記內容不包含交給本處留底的影本,驗證份數會影響收費金額。
- 申請人有效護照正本 & 影本,正本現場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請繳交中華民國護照,外籍人士則繳驗外籍護照。
- 郵寄辦理可選擇郵寄護照正本 or 影本。註明文件驗證組收。
- 繳交影本請確認護照正本上已親自簽名,彩色影印護照資料含簽名頁,在影本上親自著名 "正影本相符" 字樣並再次簽名即可。其他居留證件影本亦同。(請參考下圖)
- 護照過期仍需繳交,補附含中文姓名及照片的第二證件 ; 如身分證、ARC、台灣駕照,或有效紐西蘭護照、紐西蘭駕照等。
- 持中國護照之申請者,補附紐西蘭本地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 身分證件無須經過公證。
- 繳交需驗證資料之正本 & 影本。
- 驗證書將裝訂於正本文件上,欲驗證於影本請提前告知並提供影本。(正本仍須繳驗)
- 當證書尺寸大於A4,請影印至A4大小,正本現場驗後歸還,影本本處存檔。
- 彩色或黑白影印 / 單面或雙面列印皆可接受。
- 僅繳交影本,無檢附正本 or 正影本相符文件,本處無法受理驗證。
- 應繳交相應份數之資料,若要驗證三份成績單,則應列印四份(三份驗證+一份存檔)。
- ★★★★★重要★★★★★★
- 本處將覆核資料真實性。若以下核發文件之機關團體,拒絕確認該文件時,申請人須將文件先送給紐西蘭內政部 Authentication Unit 驗證後,本處才得給予驗證。
- 畢業證書 & 成績單 :
- 在學、假期、出席證明等: 請填寫學歷驗證授權書,並提供校方email。或您可於申辦當天,轉寄含附件的校方原始email至本處指定信箱進行驗證。
- 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 - 辦理緩徵須知。
- my eQuals僅供覆驗用途,不可作為正式文件驗證之依據或申請方式,本處僅受理紙本申請。
- 以上文件應自行備妥正影本及相應份數,文件不齊不予受理。
申請人不在紐西蘭境內 : |
規費 :
- 紐幣$26元一份,僅接受Eftpos或現金方式付款。畢業證書每份$26、成績單每份$26、在學證明每份$26。
- 副本每份紐幣$13 (請申請人提供副本)。
- 如郵寄辦理,本處另行電郵通知轉帳資訊。轉帳時請務必註記文件編碼。
- 經領務局證明正影本相符之文件,向本處申辦驗證者,毋須再支付驗證費,只需支付回郵費用或加急費用。
- 非透過my eQuals覆核,本處須聯繫核發證書單位者,無法接受加急申請。
- 速件加急處理費(加收收費總數額之1/2)。
- 國際轉帳入帳需數個工作天,文件驗證費用須為扣除兩國銀行手續費後之實收金額。
- 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辦理。
辦理時間 :
- 作業時間自付款後,會計入帳日起計算。
- 視發證機關回覆狀況,受理後約1-2週可領。學校假期間將延長作業時間,驗證後另通知領取。
- 請持收據領取,委託他人取件須出示收據 &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取件後請自行郵遞回國,本處無郵寄服務。
- 可自行安排線上預約 DHL 或 FedEx,完成付費後轉寄提貨單(Waybill)給承辦人員, 由本處(TECO in Auckland)提貨寄送回台。
- (Sender )取件地址為本處,寄件人請填寫您自己的名字。
- (Receiver) 為您想寄送的地址。
- 由本處寄回紐西蘭境內地址,請準備已付郵資之郵袋,建議選擇含追蹤編號的掛號/簽收服務。本處寄出後恕不負責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 文件驗證三個月後未取,本處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進行銷毀,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文件已經驗證裝訂後,若自行拆開或塗改,送件審理單位可拒絕受理。
附件下載 : ODT文件可供自由編輯
- 文件申請表 / 文件申請表ODT←可電腦編輯檔。(申請人必填,以中文及中華民國護照資料優先填寫)
- 學歷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 PDF / ODT(委託本處向教育單位覆核資料真實性/ 請提供聯絡方式)
翻譯:
- 若國內之要證機關認為有檢具中文譯本之需要,當事人可自行在國內備製中文譯本,連同經本處驗證過之外文原件,一併向國內公證人申請翻譯本公證。目前國內由司法院核定通曉英文之公證人,可受理認證文書翻譯本。請參考台灣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 由本處驗證中文翻譯文件,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在譯本上簽字,請參考中文譯本驗證。若不便至本處親辦,請公證人(Notary Public)驗證後,即可以郵寄方式辦理。
- 於本處驗證之中譯本【僅驗證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
Authentication of Education document←英文版 English Ver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