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死亡證明驗證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
| 1 | 填妥駐菲律賓代表處文件證明申請表 | (1.)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2.) 申請人應於申請表簽章處親自簽名,並以正本申請表申請,本處不受理電子簽名、掃描檔或傳真之申請表版本。
(3.) 可向本處領務櫃台領取申請表,現場填寫並繳費。 |
| 2 | 需本處驗證之死亡證明(Certificate of Death) | (1.)死亡證明必須是由菲律賓統計局(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簡稱PSA)核發,且必須完成菲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簡稱DFA)驗證。(2.)有關DFA文件驗證相關資訊,請參閱DFA網站。 |
| 3 | 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單證件)
死者之身分證件正本(雙證件或一證件一出生證明) |
(1.)我國籍: 我國護照或身分證。(2.)菲律賓籍: 菲律賓籍申請人請提供菲律賓護照,無護照者,提供菲國政府機關核發之有效身分證件。
(3)其他國籍: 所屬國籍之有效護照。 |
| 4 | 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文件 | 須為官方出具之證明文件,例如: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請提供出生證明、配偶關係則提供結婚登記或有註記之戶籍謄本。* 申請人如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出生時父母結婚後未逾181日,須另繳交菲律賓國家統計局(PSA)核發之母親單身證明正本及影本乙份。 |
| 5 | 如需申請驗證中譯文,請自行準備 (國外文件需否翻譯成中文,以及中譯本需否驗證,請自行先向要證機關確認) | (1.) 中譯本驗證需與原文正本驗證同時申請。本處僅受理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詳情參閱本處"中譯文驗證須知"。(2.) 死者姓名如有中文姓名,則需提供足以證明中/英文姓名為同一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中譯文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
| 6 | 以上文件及身分證件均須提供「原始文件正本」,併檢附影本一份(須與擬驗文件相同)留於本處存卷 | (1.) 加發影本須與原文正本驗證同時申請。(2.) 另需申請驗證正本一份,始能申請加發驗證影本。 |
| 7 | 與申請用途相關之證明文件 | 除本處網站所載各類文件驗證項目之應備文件外,敬請當事人先行備妥其他與申請用途相關之證明文件,以利本處依個案情形要求當事人繳驗以供審核,感謝您的配合。僅列舉如,要證機關公告或規定、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死亡證明、DNA親子鑑定報告、公司一般資訊表(General Information Sheet)、申請案關係人之身分證件、菲律賓商務相關之公司登記執照及雙邊合約等與申請目的有關之必要證明文件。 |
| 8 | (申請「加發影本」) | (1.) 加發影本須與原文正本驗證同時申請。需申請驗證正本一份,始能申請加發驗證影本。(2.) 申請人自行確認有無加發影本之需求,並請自備足夠之文件影本。 |
| 9 | 如委託他人送件, 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件 | (1) 如委託代理人或代辦業者送件,受委託人或代理人臨櫃申辦時須提供文件當事人(即申請人)親簽之委託書「正本」。(2) 委託書無需經過公/驗證程序,但委託書之簽名樣式應與申請人護照內頁或身分證件上之簽名樣式相同。
(3) 代理人須出示有效身分證件正、影本,以有效護照為主,或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分證。 |
| 10 | 規費及作業時間 | (1.) 一般件:文件正本審核如無問題,一般件為7個工作天,每件菲幣800披索。(2.) 速件:審核如無問題,速件為3個工作天,每件加收速件費菲幣400披索,共計每件菲幣1,200披索。
(3.)因人力配置有限,暫不接受速件提辦,除非有緊急或人道考量且能提供證明文件,本處將予以協助。 (4.)本處依個案得要求補正、改正文件,並另行通知取件時間之情形:擬驗證文件內容如有疑義,須再行查證者;擬驗證文件內容有誤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等。 (5). 為辦理中華民國護照、非婚生子女在台戶政事務所認領登記、結婚、離婚登記、死亡登記用途所需驗證之文件,本處將送請菲律賓統計局(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 PSA)再次查證,故整體需時約4周,並不適用一般件7工作天、急件3個工作天之原則規定,敬請見諒。 |
【注意事項】
- 請詳閱本處全面開放文件證明隨到隨辦及申辦須知
- 送至本處申辦驗證之菲律賓文件不得拆開重釘、重製、剪貼、擅改或其他任何偽變造情形,如有相關情形,本處將拒絕受理。
- 凡經本處驗證之文件如有以上任何拆開重釘、重製、剪貼、擅改或其他任何偽變造情形,將失去文件驗證效力,且不會被主管機關接受,並恐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請務必留意,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