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失 補 發 護 照
- 詳填護照申請書一份並自行影印乙份及填寫「護照遺失申報單」(倘遺失之護照仍有效)
(備註:如申請者是未成年人,護照申請書背面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正式同意簽名;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臨時證明書」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2份,或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護照正本連同影本2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2份。) - 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正面、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照片一式2張(不得配戴有色眼鏡或瞳孔變色片、雙眉與雙耳輪廓清晰,不遮蓋。頭頂至下顎的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參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或https://www.boca.gov.tw/fp-16-4123-c2932-1.html。
- 警察局出具之遺失護照報案證明正本及影本2份。
- 本人須親自來處面談。
- 菲國居留證件(如:I-CARD、ICR、投資或退休居留簽證、或菲國護照等)正本及影本2份。
- 繳交規費2,350披索(未滿14歲、19至36歲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致護照效期縮短者,每件1,650披索)。
- 應個別申請案件所需,本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 申請人所填申請書內容及其所提出之有關文件須確實,若有錯誤應負法律責任。照片及所有影本不清晰不受理,影本正反面須影印。
- 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護照仍視為遺失。
- 護照遺失申請補發,其效期以5年為限,但遺失2次以上者,其效期為1年6個月至3年為限。
- 申辦窗口:第8號櫃檯。
- 送件時間:上午8:45 to 11:45,週一至週五,假日除外。(新冠病毒疫情期間,請詳本處公告)
- 領件時間:下午1:45 to 4:45,週一至週五,假日除外。(新冠病毒疫情期間,請詳本處公告)
- 作業時間:一般約14個工作天。(新冠病毒疫情期間,3至4週)
- 查詢電話:02-8887-6688 轉分機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