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領務訊息】
【2022年2月22日】
衛服部公告:搭乘國際航線入境旅客須出示健康證明暨有關證件、採檢及裁罰規定(111年2月15日版) |
為確保我國境內防疫安全,搭機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2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預先以手機完成衛生福利部「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系統申報並切結入境檢疫居所符合相關規定(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
【2022年1月1日】
因應國際Omicron變異株疫情迅速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後啟程之入境旅客PCR檢驗報告調整為搭機前「2日內」。
詳情請參考衛服部疾管署網站或逕洽防疫專線:國內請撥 1922或 0800-001922 (全年無休免付費)、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 0800-655955
國外可撥打 +886-800-001922(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
【2021年9月15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開放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外交部駐外館處配合受理依親簽證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國內疫情現況已較趨緩,而國人家庭團聚需求殷切,為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自即日(9月13日)起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的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我國。
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自即日起將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此類案件簽證申請。至於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
原持有依親簽證(簽證註記TS、TC),效期於本(110)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毋需再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特別入境許可。(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另經評估國內疫情趨緩,且110學年度開學在即,教育部專案簽請指揮中心8月20日同意,重新開放110學年度境外學位生及華語受獎生等申請入境。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重啟境外生專案入境作業,重要原則如下,並請學校預為通知境外生準備:
一、入境前:
1.新生及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之學生,由學校先行造冊送部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轉駐外館處及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學生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學生取得簽證,訂妥班機及檢疫場所後,通知學校透過線上申請取得同意函,並於登機前應檢具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二、入境後:依規定於入境時採深喉唾液PCR檢測,並於檢疫場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2至14天)PCR檢測,此外第10至12天須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
三、檢疫結束後:須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滿後始得入校。
【2021年5月3日】自5月4日起,14天內曾有印度旅遊史之旅客,只限本國籍與持我國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並應配合集中檢疫及採檢。詳情請參考疾管署網站。(2021年5月4日)
>相關問題請參考常見問答(Q&A)
- 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 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 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符合入台條件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南威爾斯州衛生廳
- 為提高入境效率,請於入境前48小時內至衛生福利部入境檢疫系統登錄。
- 入境後居家檢疫措施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 相關Q&A請參閱領事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