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驗證申請一般須知
| 項目 | 說 明 | 備註 |
| 1. 轄區 | 本處文件證明業務之領務服務區域包括:美國科羅拉多州、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內布拉斯加州、南達科他州和北達科他州。非屬本處轄區之官方文件,歉難受理,請先洽詢並送交文件簽發地轄管之我駐外館處辦理驗證。不確定文件證明所屬申辦理地點時,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點選「國內外申辦地點」,洽所屬地區館處辦理。 | |
| 2. 應備文件 | 1. 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20230823)(申請人須簽名)乙份。※倘由代理人送件,申請人及代理人均須在文件證明申請表上詳實填寫基本資料、親自簽名。2. 繳驗申請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退還。3. 繳交申請與代理人間之親屬關係證明或授權書。4. 涉及房地產產權移轉、繼承拋棄、銀行帳戶、印鑑證明、收養及商業文件等文件,須先送居住地所在登記有案之公證人(Notary Public)認證申請人簽字屬實,請加送各州之州務卿辦公室(Office of Secretary of State)認證(Apostille)上述公證人簽字。 | |
| 3. 作業時間 | 文件齊備者原則為7-10個工作日;至屬問題個案須陳報外交部核示,或轉請相關機關查證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但如遇緊急事故(如返台探視病重親人或奔喪等人道理由),請提具佐證文件,本處可酌情提前處理。※疫情期間,欲電話向本處諮詢或查詢申請進度者眾,如為確認郵寄是否寄達,或查詢申請進度,建議改以電郵向本處查詢。一般情形下,本處對於問題件均會主動通知申請人,請務必在申請表內留下連絡電話號碼或電郵信箱,方便跟您聯絡。已超過公告作業時間,且未收到本處電話通知者,建議您再致電本處查明。 | |
| 4. 申請方式 | 1. 親臨本處申請:本處領務大廳櫃臺對外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2. 郵寄辦理:請以掛號寄送至本處(地址:1600 Broadway, Suite 1740, Denver, CO 80202, U.S.A.),繳驗之身分證明及各項應備文件之郵寄風險須自行承擔。請另備妥「已附回郵之信封」,以利完成後寄回(僅限使用美國郵政USPS, FedEx and UPS)。回郵信封均須請事先貼妥回郵郵資(含回郵標籤),並自行事先填妥寄回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電話等資訊,不建議使用平信。3. 委託已成年之三等血親内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辦理者:應附委任書(無固定格式),被委任人須出示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及親屬關係證明。4. 委託他人辦理者:為確保申請人確具委託他人辦理之意及委託效力,申請人須填妥委任書,並至公證人處公證並親自簽名。受委任人攜帶公證後之委任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來本處辦理。 | |
| 5. 付款方式 | 本處收費以美元計算,正本每份15美元,加驗影本每份7.5美元。請以現金、個人支票或銀行郵局匯票(money order,Payable to: TECO),恕不接受信用卡。倘申請人在臺灣則可至銀行購買美金銀行足額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方式支付併郵件寄送本處,受款人請填寫”TECO”。 | |
| 6. 取件方式 | 1. 臨櫃開放自取:接到取件通知後,請於本處領務大廳櫃臺對外開放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逕至本處領取,無需預約。2. 親辦申請人建議自取:倘無法親自領件,欲委託本處以美國郵政遞送方式(Priority Mail)將文件寄回,申請人請在本處填寫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並支付郵資8.95美元。本處僅受委託代寄,恕不承擔美國郵政寄送郵件途中破損或遺失之責任。3. 郵寄辦理者:本處將以申請人所備「已附回郵之信封」寄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