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境中華民國簽證一般注意事項目錄:
- 停留簽證
- 居留簽證
- 免簽證
- 親自來本處辦理者簽證費用,須以現金繳付,郵寄辦理者請以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本處不接受個人支票),票面抬頭請書 ” TECO in Guam”。
- 處理時間:收件後3至5個工作天。
- 因所附證件不齊、規費為個人支票、未附回郵信封等原因,致申請案無法如期辦理,延誤之責任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另文件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中途遺失或延誤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
辦理簽證種類、應備文件、辦理說明:
一、停留簽證
| 適用對象 | 以外國籍及無國籍人士,持外國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因轉機、旅遊、拜訪親友、受訓、就醫、商務或其他合法活動等需要,申請在台停留六個月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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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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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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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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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留簽證
| 適用對象 | 持外國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因依親、就學、就業、投資、傳教及其他合法活動,擬在台停留 6 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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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備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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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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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期限 | 入境之後 15 日內向住所警察局申請外籍人士居留證(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 ),居留期限以居留證有效期限為準。 |
| 注意事項 | *入境空港限定為:中正桃園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基隆港、花蓮港、台中港、及高雄港。*護照效期必須 6 個月以上。 |
三、免簽證
| 適用對象 | 奧 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保加利亞(Bulgaria)、加拿大(Canada)、克羅埃西亞(Croatia)、 賽普勒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麥(Denmark)、愛沙尼亞(Estonia)、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 臘(Greece)、匈牙利(Hungary)、冰島(Iceland)、愛爾蘭(Ireland)、以色列(Israel)、義大利(Italy)、日 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拉脫維亞(Latv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立陶宛(Lithuania)、盧森堡(Luxembourg)、 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波蘭(Poland))、葡萄牙(Portugal)、羅馬尼亞(Romania)、斯洛伐克 (Slovak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英國 (U.K.)、美國(U.S.A.)、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 State)等40國旅客。(澳大利亞(Australia)、馬來西亞(Malaysia)、新加坡(Singapore)等3國旅客為30天免簽) |
| 必備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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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留效期 | 自入境起 90 天,且不可辦理延期停留。逾期離境者,將受罰款處分,且一年內不得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 |
| 注意事項 |
*入境港限定為:中正桃園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基隆港、花蓮港、台中港、及高雄港。 * 關於外國人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外國人申請中華民國簽證相關手續、費用及說明、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外國簽證相關參考資訊、下載簽證申請表格以及申請簽證 「常見答客問(Q&A)」,請參閱中華民國外交部領務局官方網站(www.boca.gov.tw)→「中文版」→「簽證」項下各項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