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重要公告:自5月1日起開放領務郵寄申請辦理
鑒於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在美升溫,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已於本(109)年3月22日宣布將本處所在之加州列入「重大災區(declaration of major disaster)」。加州州長Gavin Newsom則早於3月19日發佈居家維護健康令,要求全州居民在家避疫,配合加州政府防疫規定,請僑民配合辦理以下措施:
一. 倘有「重大傷病」等急難救助案件,請撥打本處急難救助專線: (213) 923- 3591。請注意:該電話「無法」處理一般領務申請案件。
二.本處疫情期間受理之郵寄領務案件,暫時無法提供速件服務,且所需作業時間約1-2個月。
三.文件:辦理軍公教退休金或勞保年金給付之「授權書」或「現居美國證明」等,請申請人就近至本處轄區(南加州、亞利桑那州及新墨西哥州)請公證人(Notary Public)在授權書上聲明該認證係證明申請人XXX 於XX 年XX 月XX 日在公證人面前宣誓暨親自簽名,申請人簽名須與護照內簽名式樣符並由公證人認證簽章。涉及銀行借貸提款、開戶、結清帳戶、不動產、遺產或印鑑證明等事項之授權書尚須經州務卿(Secretary of State )認證公證人簽章。附上(1)文件證明申請表、(2)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須含中文簽名)、(3)規費每份15美元及(4)回郵信封(請附已貼妥郵資之回郵信封)。
(相關申請表格及應備文件請至本處官網「領務」專區查詢)
連結 :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uslax/cat/25.html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uslax/cat/26.html
四.護照:
1.基於1998年台美雙邊協議,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所持內含國民身分證字號之護照即使已過期,但過期時間在6個月內,仍可被美國政府視為專供返回台灣的「有效」旅行文件。此外,如果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所持內含國民身分證字號之護照仍在效期內,但有效時間不滿6個月,仍可依一般程序被航空公司及美國政府受理作為返回台灣之旅行文件。
2.依據國際旅行文件要求,所有國際旅客需自行負責取得所有必要旅行文件(包括所需簽證),並且需遵守每一個國家/地區的離境(出發地國家/地區)、過境(所有轉機地國家/地區)及入境(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鑒於實務上各航空公司均嚴格查核旅客是否持有有效旅行證件,以據以同意登機,為避免民眾遭拒絕登機等情事,凡我國人持過期的內含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包含過期時間在6個月內),計劃自本處轄內(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國際機場搭機返台者,謹建議均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辦入國證明書。若來不及於搭機前申獲入國證明書之我國人,如係搭乘我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在抵達機場時,航空公司倘有疑義,需通報桃園機場移民署國境大隊確認是否准予登機,預計可能多花費30至60分鐘等候時間,或造成行程延誤等不必要困擾。至搭乘非我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者,亦有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之可能,因此建議民眾先行申辦入國證明書。
3.具有身分證字號且急須返台國人,請申請入國證明書,請電郵 tecola@mofa.gov.tw 電郵主旨: 申請入國證明書,敘明申辦入國證明書者之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本處將由專人提供協助。
4.倘辦理中華民國護照換發,提醒應檢附當地身分證件正本,若無法出具正本者,影本應經本處轄區公證人公證影本與正本相符。
5.首辦護照者,相關申請表格及應備文件請至本處官網「領務/護照申請各項說明」 專區查詢。
連結: https://www.taiwanembassy.org/uslax/cat/23.html
五.郵寄辦理、領取及繳費方式: 郵寄辦理者,請備妥詳註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並貼郵票之快遞回郵信封。勿使用逾期或他州之機器郵票。另確保文件寄送安全,回郵信封僅限USPS國內掛號Priority Mall($14)、國內快遞Priority Express($29)或國際快遞Priority Mall Express International($79),相關郵資請參考美國郵政官網USPS最新資訊。本處代為郵寄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如有郵寄遺失之情形,請向郵寄公司或機構查詢。
上述措施將隨時依據美國聯邦政府及加州政府最新防疫措施隨時調整並公告週知。本處籲請全體僑民留意防疫相關訊息,適時參考本處網站及臉書公告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