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海外出生未滿二十歲在台無戶籍國民回台設籍申請須知
步驟1:
申請單位: 駐西雅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目的: 申請海外出生未滿二十歲在台無戶籍國民返台用旅行文件及在台辦理定居、設籍用之應備文件驗證
一、入臺方式:
- 持用美國護照免簽證入境台灣,惟須於法定停留期間90天內持憑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一旦90天內無法完成步驟2-4程序,則因無法延期停留致須離台重新申請,故請審慎留意入境停留及申請時效,以免徒勞無功。
- 或申請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效期1年之護照:(一般需5個工作天)應備文件 (以下所列文件均須繳交正本):
(1) 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書乙份
(2)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乙份
(3) 經轄區駐外館處驗證之父母英文結婚證書或已在台辦妥結婚登記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
(4) 經轄區駐外館處驗證之新生兒英文出生證明
(5) 申請人之美國護照
(6) 父或母中華民國護照及其它國護照
(7) 子女姓氏約定書
(8) 最近6個月內照片3張(規格與美國護照照片相同)
(9) 規費美金10元
註1: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須繳交「中文姓名聲明書」,並經海外辦事處驗證。
二、回台應備妥經辦事處驗證畢之文件:
- 文件驗證申請書乙份
- 最近三個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經本轄區內醫院接受檢查,送請公證人認證醫師簽字屬實); 未滿6歲者,得以經轄區駐外館處驗證之英文預防接種證明。另申請人亦可安排於入台後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檢查出具健康檢查證明,但因各醫院處理時間不一,如新生兒係以美國護照免簽證入境,曾有因不及久候而耽誤向移民署申請時效之情事,請留意。
- 新生兒英文出生證明正本及中譯本
- 父母英文結婚證書正本及中譯本
- 規費:以上英文證明驗證每件15美元,中文譯本驗證每件15美元。
註2:如有婚前受孕且出生時母非在台設有戶籍國民之情形,應繳驗『如父子(或女)二人DNA血緣鑑定書』,及母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
步驟2-4 均須回台辦理
步驟2:
申請單位: 內政部移民署或其各縣市服務站
目的:申請定居
應備文件,請參照以下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media/20336/0306-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二十歲.pdf
註3:返台時間若不足完成定居證申請,可先在本處辦理定居正副本,茲已回台換取定居證正本。
步驟3:
申請單位:父或母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目的:初設戶籍並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應備文件,請參照內政部網站: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6392&p=47&f=
步驟4:
申請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目的:首次申請或換發一本印有國民身分證統號的中華民國護照
應備文件,請參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s://www.boca.gov.tw/cp-12-202-f8419-1.html
步驟5:
請持用新辦理中華民國護照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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